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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車禁行道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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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22: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走了很壅塞的中山北路,突然想到是每個國家都有機車禁行道嗎?還是因為台灣的地小人稠所以才有的?
发表于 2008-2-22 23: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地小人稠沒有關係

我看只有台灣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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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09: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Man


請問,這也可以列為台灣的驕傲嗎?

台灣才有耶,加入聯合國,又多一項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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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11: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海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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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17: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50cc不准載人,不准上快車道.30km就要亮超速警示燈
各國的交通法規,都會有些很好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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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18: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陸禁止騎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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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19: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台灣機車路權常常被輕忽阿
舉個例子:機車騎到快車道就要被開"行駛快車道"的$600紅單
                  汽車開到"機專"卻沒有被開紅單的情況(可能有只是我沒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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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19: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怪

大陸某些都市有禁摩令 , 並不是全面禁止

況且有禁令的都市依然可以騎乘電動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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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02: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OX

是有法令規定汽車不準占機車道~

但是有哪個條子抓過?

自己拍照寄去監理所檢舉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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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07: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車行駛機車專用道~~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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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09: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我騎再承德路上 那個橋叫什麼的??忘記

一台小客車佔用機車道~!   我是跟在車後面的

在他前面的機車騎士 一直被那台車按喇叭~!

那台車主真沒教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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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23: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涼風~技能:肉腳~

現在已經改了~~~只要被公安攔下來都直接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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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09: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西米路

   請問有哪條法令規定汽車不准占機車道?
   不是要嘴砲... 只是現在好像沒有法源禁止汽車行駛機慢車道.....

   汽車禁止占用機車停車位倒是有明文規定.....

回覆給:~熊貓~

   嗯... "機車專用道" 只在宜蘭看過... 其他地方看到的都是 "機車優先道"...
   不知中南部機車專用道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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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13: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怪

那是法條上的改變吧?

我的意思是不是"全面不分地區"禁止騎乘機車

鄉下還是可以騎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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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14: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aunty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九十五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
     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
     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
     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
     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九十八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
     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
     之指示行駛
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
       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
       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
       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
       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
       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
       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
       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
       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佔用轉
       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
     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
     指示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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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14: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aunty

如果沒記錯的話…

重慶北路百靈橋往士林方向,最外線的兩條車道噴有「禁行汽車」四個大字。

跨縣市橋樑的機車道,上面的標誌都是「機車專用」。

除了這兩種標示之外,其他都是汽/機車併行的車道,即使是機車優先道也一樣。

中部縣市有些會在外線車道與路邊停車格之間以實白線規劃窄窄的機車道,這種就不知道是專用道還是優先道了。

北縣萬里一帶也有類似的實白線機車道,不過旁邊豎立的標示卻寫著「假日開放汽車通行」,意思是平常日的時候為機車專用道囉?不得而知。

我知道的大概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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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14: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第95條的認定有困難,基本上可視為保障汽車行駛慢車道之法源XD

第98條第5款也等於是替汽車佔用機車優先/專用道的行為做了某種程度的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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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17: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在這邊講破嘴了...也改變不了什麼....

認命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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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2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到前2天,新聞有報說
汽車開進大度路機專,駭大學生撞到告示牌掛掉
結果說告示牌離馬路只有30CM結果要國賠
但是新聞都在說國賠
都沒有提起氣車違規(可能是我看的那家新聞沒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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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4: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其實我也很 XX 那些沒事兒卻開慢車道的...
   尤其是為了避開快車道塞車的人, 最 OX 的是擠機車停等區想搶綠燈衝第一的.....
   可是偏偏無法可管...

   同事曾被與開慢車道的汽車擦撞... 可是法院判我同事與他車併行未保持安全距離, 反而責任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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