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了罰單~卻是不合法的東西...
這下怎麼辦呢??
---以下轉自Yahoo!新聞---
全台許多縣市重要路口設置的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30 多年來沒有無國家檢測標準,卻已使用多年,警政署上午表示,全台有415台感應線圈測速器,即日起暫停取締,不再處罰用路人超速的違規行為,闖紅燈仍照罰,之前被處罰的用路人可以申訴。由於被罰過的「超速」駕駛難以統計,未來將引發重大爭議。
全台有415處路口感應線圈式測速器停用,警方採取一些補救做法,要求各縣市交通執法單位,調用雷達或雷射儀器取締超速,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大多設置在重要路口,最明顯的辨認方式就是一旁會豎有藍色「S」型線圈的告示;據警政署指出,全台的照相設施共有雷達、雷射和感應線圈三種測速儀器,共有1925台設備,固定式照相桿有1475台,其中利用感應線圈有415台。
據了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對於雷射、雷達測速器分別在92 年及去年訂定國家檢測標準,感應線圈測速器卻至今沒有,裝設後也不必每年送驗,更無報廢年限,經多年重壓,準確度如何大有爭議。
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的儀器執法,多數民眾不了解真相,信任政府威信,被「不合法」的開罰後仍乖乖繳罰單,非常不合情理,如同使用沒有國家標準的「黑心」儀器測速,攸關消費者權益甚鉅,且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自民國65年起就開始執法使用。
警政署表示,雖然沒有國家測標準,但每個埋在地下的感應線圈,都要求必須有生產國製造廠或其他檢驗單位準確性認證之證明文件,因此準確性沒有問題,且都有固定時間進行保養維修,「突槌」的情形不常見。
警政署指出,如今面對外界質疑,暫時停止取締,但若要等有國家標準,可能還要2至3年。警政署宣佈暫停取締超速,不過闖紅燈部分,因有照片為證,仍照常取締,但部分警官私下憂心地表示,這類型測速器大多設置在各縣市重要路口,超速肇事通常非死即傷,一旦暫停取締超速,後果堪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