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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的Z版~請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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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01: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幾天遇到臨檢~當然
年終到了 被刁是一定的....
當下我乖乖的騎過去
雖然我車子違法的地方還漫多的
後照鏡拉 ~排氣管拉....可是被開的是活動式翹牌
請問11條那個無法辨識車牌是在當下有成立才能開嗎
那時我的車牌是正常狀況
他是一直弄高弄低...
然後就討論了很久
就開下去     不服氣的是我明明就很乖~
只是沒有後照鏡
車牌角度在臨檢的當下也是合法的
也非常的乾淨
如果是被開沒有後照鏡那我也任栽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還可以去監理所申訴嗎
還有後避震換成改裝的比較高有違法嗎
當下他給我的感覺就是你這整台車根本就是飆車族式樣= ="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发表于 2008-1-16 02: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山道清潔工(藍藍= =a)

既然當初都下定決心改這樣了...

那真的被刁的時候就摸摸鼻子吧

說實在的..若是裝了活動式牌架  而沒有想要在"特定場合" "特定時段"  做一些"特定動作" 的人
肯定是傻子   沒有要用為何要裝?/


所以條杯杯...給你開下去說真的只是合理的懷疑..  沒有想要把車牌弄翹起來 防拍照啥的 為何要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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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02: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山道清潔工(藍藍= =a)
想請問你....裝那個做什麼??

據我所知...大家都裝....所以很多人都跟著裝....

其實翹排有比較帥嗎???....我不覺得.....

真的要裝就要有被警察杯杯刁的決心了....

說實在....最近警察抓滿嚴的><

低調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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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03: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裝的是螺絲~那個也可以增長後牌照土除跟車牌的距離
因為之前裝很長的顏射翹管~很多人都會有車牌卡到管的問題吧
(也不要跟我說為啥知道了還要裝..如果你的每一台車都可以保持全原廠那也是你的事
不代表可以適用在他人身上)

所以裝那個有兩種用處
最近騎車很乖~不過上班太累有時候回家就直接睡了
不過別刁我為啥就是知道還是要裝
有時候改裝是興趣~不代表在路上就會做出違法的事
在這也不是倡導翹牌
只是單純的對這件違規的成立與否有疑問而已
如果這樣也要戰我~那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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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03: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山道清潔工(藍藍= =a)
哈哈....回好快.....難道跟我一樣都在K書= =

沒人要戰你啦....別誤會....純屬是就翹排論事...

因為真的很多朋友都是看別人裝就想裝XD

恩.....如果就你說的....翹牌能動的話....絕對能罰!!

因為警察有合理的懷疑你要讓車牌無法辨識...

當然啦.....也是你衰碰到機車眼睛比較利的條子杯杯...

改車就是興趣阿.....爽就好XD

對了.....你住哪阿....自介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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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04: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台中高雄~愛將~九個字

我喔~住台中阿~呵呵
沒在K書拉~工作ING
我只是不太喜歡這樣的回答方式而已
(其實是心情也不是很美麗拉~上面的大大就拍謝了)
RSZ-FI現役中~藍銀配色~頭數125
有遇到可以打個招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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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7: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記得法規裡面有講到

車牌必須是固定不可調的

應該是這禮拜機掰到吧

被刁了只能給你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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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7: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發現我打錯字了

這"裡被"機掰到

不是這禮拜

規定我記得很久前就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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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7: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何這樣子就算是被刁了呢??
明明就是自己不錯在先
被開了 為何還要說成是被刁難??
什麼是刻意的刁難?
什麼是自己違規在先被開罰??
兩者之間有那麼難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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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20: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南極暴風雪
沒錯~車牌必須為固定式的!!法規應該有~

關於這個我朋友也被開過,好像是三千塊吧
她當時也沒翹,不過還是開!
(她其實都沒翹過 我也不知道裝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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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22: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山道清潔工(藍藍= =a)

請問警察他有拍照存證嗎!?

如果沒有先換回原廠在去監理所申訴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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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03: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鍾鍾
會讓我有被刁的感覺是
我沒有後照鏡這點是確定的
要開我單的員警也是打算開後照鏡
因為他跟帶班的頭也找了很久
根本找不到要開啥
然後就弄到11條上
可是11條不是針對車牌太過髒污
還有無法辨識嗎
當時~我的車牌是可以辨識的=正常狀態
他如果是開我後照鏡我的感覺就不會那麼差了......
因為怎麼說都說不過去阿= ="
當然~跟摳摳也是有關係拉
會讓我有衝業績的感覺!!(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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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05: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山道清潔工(藍藍==a)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
限期領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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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08: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行走實驗室-紅鵝小李
謝謝大大解答
不過我被開的是11條
而且我也沒有未依指定懸掛
我弄的是螺絲......可彎曲的那種
所的地方則是原廠後牌照架~也可說是後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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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9: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山道清潔工(藍藍= =a)

不用申訴了
後照鏡就可開亂改車體
排氣管還可開製造噪音
要改就要認命 下次閃遠點
汽車大牌鎖鈦色螺絲都可開了
第一天認識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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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3: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山道清潔工(藍藍= =a)

第   11    條
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應遵守本條例有關道路交通管理之規定,並
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及憲兵指揮。
國軍編制內之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違反前項規定之處罰,由國防
部定之。
那個警察開你這個?
那好笑了
拿去申訴吧
現在的警察都是丁字輩還是海字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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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3: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行走實驗室-紅鵝小李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040012

最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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