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查看: 529|回复: 5

買中古屋糾紛,煩請懂法律人士幫個忙!拜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2-27 00: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媽買了一棟房子,因為房子的屋主是我爸主管的同事,所以也很信任他,在房子過戶之前就知道這這棟房子

有被屋主的兒子拿去抵押向別人借錢,在我們買賣交易完成也都過戶了以後,屋主好幾次都說會去圖消掉,就是把錢環了,讓這

棟房子的產權清楚,但都一延再延,延到最後都和他兒子跑路去了,是還在台灣啦,不過幾乎都是避不見面,電話也很少接,到了最

近這幾天,他的債權人都跑了上門,説要把這房子假扣押,我想請問的是: 1. 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房子已經買了,錢也付了一半,

只剩尾款還沒給,債權人申請假扣押可以成功嗎?       2.至於我們,有什麼方式可以自保呢? 
3. 如果債權人出面了,但

他說他就是沒錢環,這時有何方法可以處理? 
4. 房子最後有可能會被拍賣掉,然後我們一毛也拿不回來嗎?

拜託萬能的Z版,幫忙解答!這是真人真事!不是作業!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7 00: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東方不敗

已經有請代書處理了,但還是想請教一下各方的意見,拜託了各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7 07: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東方不敗

請問房屋已經做過戶登記了嗎?
有的話才有辦法回答你後面的答案。


PS.請代書已經無法解決,這個鐵定要找律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7 07: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東方不敗

抱歉沒看到你打了有過戶

那我大概告訴你
你現在跟前屋主(設定抵押權的那個人)
有不真正連帶債務關係
因為房屋已經登記在你名下了
抵押權人雖然可以依民法867條行使權利
但你可以主張312條代原屋主還債
保住房子

也就是說
就先幫前屋主償還抵押的債權
也就剛好可以抵消你未付清的房屋價金
如果你有多幫前屋主付的
你再找前屋主討

然後
假扣押就假扣押
你一樣還是能住
還沒判決前不會被執行的
不用怕

總而言之
你只能怪自己當初要買了這個有設定抵押權的房屋
那就表示你也加入原屋主連帶債務的行列
整個事件的罪魁禍首還是那個原屋主
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剛剛講的

幫他把抵押的債還清
欠原屋主的錢也不用給了
直接去抵你幫他還的錢
如果你幫他還超過的
你再依不當得利、債務不履行向原屋主討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7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東方不敗
基本上 () { opdetail(''boss1228'') }" 行走實驗室-紅鵝小李 都回答得差不多了~
小弟不才我來補充一下好了~~~(如有誤請指正...)

抵押權人是....銀行(or銀行的資融公司)、私人 or 地下錢莊....先看一下謄本吧...
除了假扣押之外的方式~(對債權人來說~手續有點繁雜... 通常沒有執行名義時才會先假扣押...)
基本上~抵押權人不用等判決... 他可以行使抵押權...
先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 之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了~
but也不是強執後就不能住 ~
中間還要經過查封、測量(可能不用)、鑑價、詢價 之後才會訂拍 ~ 而且要拍出後才算....
這些程序起碼1、2個月不以上~

"屋主好幾次都說會去塗消掉"  ~債務人是無法去塗銷的..... 抵押權人才行...
還要注意一點...還有所謂"抵押權效力所及的債務"
EX:如果在銀行有房貸和信貸,銀行是房貸的抵押權人,當他在行使低押權時(強執),
        信貸部份可以以"抵押權效力所及"來併案(也是抵押權)~
        也就是說~只要是設定金額以內的債務~他都可以要求列為抵押權來清償....

所以也請你注意一下唄~~~償還抵押權債權的部份是首要重點(記得要拿清償證明之類的文書)....
至於原屋主~可能就要另行法律途徑~~  事情遇到了就好好處理~加油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7 12: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你們各位!!照大家這樣說起來,很有可能我們這房子會被拿去抵債.我們之前付的錢很可能會白花了,等到

有了結果,我會在上來這回覆給大家知道的,謝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1-5 11:34 , Processed in 0.06573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