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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騎車…或許要潔身自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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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21: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無聊閒逛網站時…發現見義勇為的人數大增
其目的針對的叫違規~~都可以舉發(當然成功與否看證物而定囉)

台北市交通違規專區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ro?page=44ab1e61

應該是針對台北市交通狀況意識抬頭,純拋磚引玉…
網站無非是想讓台北交通品質更好(政府應該也缺錢了)

我想大家最會舉發的應該叫翹管過高噴到自已或女友的機車
其次為路邊亂停車
再來就是行駛禁行車道

ps我想之後騎車真的要小心點囉,台北越來越難生活了…唉

发表于 2007-12-13 22: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騎車...

怎麼說會難生活呢??

反正就自己好好的騎車,怎麼會怕收到紅單呢?

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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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23: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飄~~

可是有時候我都騎在禁行機車= =
因為慢車道車實在太多
汽車又搶道
快車道沒什麼車反而比較安全...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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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23: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檢舉有獎金嗎?

有的話我大概可以靠這個吃穿了!!

台北市的機車停等區形同虛設, 老是有4輪的跑進來插一腳, 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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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01: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應該要提供個獎金之類的


這樣檢舉其實有點困難


除了靜態之外


騎禁行車道其實有時是被很多車逼到外面   偶而騎進然後再趕緊轉出來

不過我最看不順眼的就是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

非常的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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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02: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forester
回覆給:陽明山老伯


偶而衝過頭就會不小心衝進機車停等區了= ="

這時後面有車的話...想倒車也沒辦法.....

總不能闖紅燈吧....囧rz回覆給:fo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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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02: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壯丁
對阿 雖然我以前騎車時很討厭佔用停等區的汽車
但是自從我有在開車後 有時候真的為了乘客感覺以及怕後方追撞 真的會不得已停進機車停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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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02: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陽明山老伯


之前就是這樣被開單 自己認為騎車滿守法 後來有去申訴經過...程序...才退回罰款

承德路x段近大同公司那被拍 那天橋真的為警察而設 還好有退錢 但浪費那些時間誰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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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04: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手機裏面超多小黃的違規照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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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08: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這讓我有個衝動

想多拍幾張警察違規的照片..

雙黃線迴轉
闖紅燈
執行公務穿著便服
未戴安全帽
紅線停車
紅燈右轉
公務車當自家車使用
違規停車..併排或紅線..未打警示燈....車上沒警員留守前提
行車時講手機
執勤時抽煙吃檳榔~穿拖鞋....等

這些我都看過..

那他們沒輒..

有誰可以開他們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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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09: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極東>熱情空虛交錯速度-安全危險界限依個人量身定義

中肯+1

但是他們違規之前都有開警報器
所以算是執勤公務
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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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0: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條文已經出來好幾年了
注意一點的是,若要提出檢舉,相片上一定要有時間
不然是不成案的,大部分相機,都只有日期而已

回覆給:極東>熱情空虛交錯速度-安全危險界限依個人量身定義
只要能提出證據,一樣可以檢舉,照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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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2: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智障 FF-15

NO  NO  NO !!

不見得公務人員包含軍警在執行公務就可以違規, 這點觀念請確認!!

簡單來說, 警察巡邏時去路邊簽到, 難道就可以闖紅燈嗎?

當然, 追搶匪時闖紅燈就無可厚非了,

所以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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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5: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forester

以海巡來說,罰單要撤銷,
要看相片上巡邏燈有沒有閃燈為依據,
才有可能 經由上面 幫忙撤銷(管道不清楚),

題外話 : 若是真的任務下來了,說真的 不會想坐在狂奔的巡邏車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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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4 19: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爹FF-76 & Zbears-76

晚輩不才…印象中…數位相機用專門看圖軟體ex:acd
裡面有日期及時間,我想警察不會只用系統內建的windows picture來看吧
那真的是警察電腦技能要加強囉
當然看別的網站討論的…想做假圖害人…警察也是查的出來的(~"~)這點其實我半信半疑

回覆給:forester
這個檢舉是沒獎金的(環保、查贓車才有)…
畢竟這要是有,對外務工作人員來說是一筆不錯的外儈


回覆給:黃加綠,偏藍色勒!!
我說的難生活是…台北市警方有這個網站,代表每個人都可以行監督之責
我有汽車…也能了解台北市有時臨停洽公一下(開警示燈)也是怕有人給我照下來
但附近找個車位也~~~~~難上加難XD

回覆給:陽明山老伯
我想照的是高速公路上大貨車駛進內車道
之前上公速公路內線開110,二線大貨車
(我女友說他不敢開進來,話一說完!就看那大貨車超進我前面)
一氣就叫我女友拿手機照…但他超完另台貨車馬上開回二線
真的是錯失良機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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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21: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台北市政府真有魄力,

來個檢舉獎金會更好...


期待台北市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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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00: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飄~~
日期時間是要打在在照片上才算數,內建在檔案裡是沒用的
(日期時間很好改的)
違規專區裡面警察用的例子,並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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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01: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獎金的話...我看應該一堆人衝了= =....

不過這個會不會造成流血事件阿-.-

路人甲停在路邊跑去買個飲料,出來發現路人乙在那邊偷照..

路人甲一定會不爽然後跟路人乙爭

路人乙為了賺錢死都不會放過機會

此時流血衝突就發生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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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01: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www.電火電鍋電冰箱

我覺得這還是其次

萬一哪天派到某大哥 , 然後利用勢力查到你

第二天會很多人帶你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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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14: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開車停不下來衝近機車停等區,我覺得這樣應該不能算是理由吧。
幾乎每個大路口都會有機車停等區,汽車駕駛本來就應該要注意號誌,
開始減速或是快速通過,再不搶黃燈的情況下,應該不會有這種情況吧。
不能用停不下來作為藉口就佔用。

這讓我想到之前有次半夜3點多了,
在劍潭捷運站要轉進承德路的路口,整條馬路都沒人,
我索性沒有二段式就直接左轉了,
誰知道警察居然凌晨三點半還在下個路口等我= =
對我說:守法還有分時間的嗎?
當下無言只好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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