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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狗的人...請問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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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5: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這樣的,最近家裡的客戶(無辜受害者)發生了一些令人

難過的事情...起因是在我家對面的那間水果攤老闆

的女兒! 以及一隻狗...(是我們家客戶的寵物)

某天,水果攤老闆的千金(約國小4年級)

再受害者店面前跑過,此時,有一隻流浪狗對"千金"狂吠,

導致"千金"的老爹,也就是水果攤老闆勃然大怒,因為女孩嚇到了...

事後,"千金"的老爹就帶的兇器,前往無辜受害者的店裡,亂刀將狗砍傷!

非常嚴重....並沒有搞清楚到底怎麼回事,就砍了人家的狗...

想看傷勢圖的,請私下跟我要....因為太過血腥,怕違反版規,不貼出來....

所以想試問,這樣的情況,是否有辦法尋法將這個"千金"的老爹定罪?

我是愛狗人士....看狗狗傷成這樣,實在很生氣...拜託大家了!

P.S此"千金"的老爹,其實在市場內極度令人厭惡...態度極差..

发表于 2007-12-5 15: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ORO龜

狗是屬於私人財產...

所以可以已"損害私人財產"提告喔。

快去吧...畢竟狗也是生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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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5: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ORO龜

毀損罪   民事的


如果他還有說什麼的話   可能還要加一條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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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5: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ORO龜

抱歉 剛剛翻了一下法條    更正一下上面打的

毀損罪是刑事的  不過不能成立 因為要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恐嚇罪也不能成立  因為必須要圖利




基本上只能要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不過你可以去查一下動物保護法 看能不能外加點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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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6: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因為客戶的狗也嚇到了.所以將他女兒亂刀砍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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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6: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奇美小K~沒車沒空沒女人~煩

照你這麼說...管理群是不是也該將亂發言嚇到其他會員的亂刀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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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6: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北N杰 FF~07

所以說..這樣的作法..是不合理的..不能因為自己的寶貝女兒被狗嚇到

就把人家的狗砍傷..這樣是極為自私的..愛女心切..但是至少"打狗也要

問主人"吧..您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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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7: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ORO龜
現在小孩子被種家長敎壞的.覺得拳頭大就可以贏.
說穿了還是國民基本素質的問題....無解......電視打開報紙打開
通通是這種積非成是.黑白不分的歪理橫行...............................!!
就像明明是紅燈我等紅綠燈.後面車子硬要右轉猛按喇叭.
紋風不動不理他之後.他就會把窗子搖下來大罵.X你良...聾子阿?不知道林北要右轉喔..?
我就緩緩的轉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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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7: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太快><. 承上..
我就緩緩的轉過頭:靠X喔.紅燈啦.是要轉去哪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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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7: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恐嚇罪也不是說不能成立,因為恐嚇的手段並無限制,不論以口頭言語.書面或舉動只要能讓被害人感到害怕不安就能成立!!
就這個實例來看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能扯的上一點邊,社違法第79條第四項虐待動物,不聽勸阻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不過因為傷害的是動物就要用特別法來對付,所以幫你找了動物保護法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 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四、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
        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五、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

                                    物者。

         六、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賸之

                                    動物者。

      七、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方式宰殺動物者



希望對你有幫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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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7: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諸位大大....

重點是,嚇她女兒的狗,不是我們客戶的狗...

而是野狗阿!....

雖然不是說跟客戶多要好,是真的這種事情

是人看了都很生氣!

大概說一下傷勢....鼻樑上長達5公分以上刀傷..

左前肢約4公分刀傷,以及不知名原因掉了整層皮...

左側肩甲骨那塊部分...三大刀,通通超過25公分...

導致那部份的皮膚近乎脫離身體(脫落)...

還好狗狗命大...救回來了..需要看圖的..請說....

現在只想制裁那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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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8: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ORO龜
http://www.apaofroc.org.tw/17missing/pro_tai.htm

http://www.apaofroc.org.tw/08LAW/law_g_04.htm

這個應該有幫助..去告發他@@...這種人不應該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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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20: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說現在不能虐待動物?可以罰款~不過我忘記要去哪裡告發~那個單位才會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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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22: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ORO龜

這種事可以告他吧!?之前有新聞報過類似案例
我貼上來大家看看好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15/17/o9pm.html
後續我是不知道啦...但是被告有被起訴....
這還只是用嘴巴說說唷~
我也只能說現在的人太衝動了吧?????
這樣就要把狗砍了???真是嚇人.....
唉......
看來沒事還是把自己家的寵物收好....
省得遇到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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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22: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各位大大

謝謝各位大大們的指點...

小弟在此替狗主人磕頭感謝...

已經聯絡狗主人,接下來...要看對

方該如何處裡了.....

附註: 看到狗狗包成那個樣子...不停的顫抖...

除了主人以外的人都怕...好不忍....好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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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22: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常常有虐狗事件,水果日報有報導,依據保護動物法
這是可以判處徒刑的,好像一年到半年吧  忘了
請一定要將這種不尊重生命而且自私的人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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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23: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ORO龜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a89653915&book=6

這是狗狗的傷勢...血腥..不敢看真的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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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23: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超愛狗的,我養了十一年的狗狗離開時我哭到快脫水而死...
如果我家的狗被瘋子這樣亂砍,我...我真的會失去理性......

但是在臺灣,應該說東方人普遍不愛護小動物,就算提告勝訴,大不了罰錢了事
不過誰要那些臭錢,再多錢也彌補不了狗狗受到的傷害還有主人的心痛
有常看動物頻道的就知道,這種事在國外可能會受到牢獄之災
法律我不懂,不能給樓主實質上的幫助,只能希望替小弟轉達慰問
雖然不是自己的寵物,但是看牠傷成那樣我心裡也是萬般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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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23: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爆裂哈士奇.....沒開放紅燈右轉就已經這樣了..開放了我看行人會倒大霉...無法過馬路..我真的見過被

紅燈右轉的車子撞倒的路人..車主還搖下車窗大罵.....幹xx集埃...我要右轉你不會閃阿....台灣有很多事真的被

選舉搞壞...積非成是..很多家長就是這樣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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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23: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鼓起勇氣看了一下傷勢圖
馬的.....生兒子沒屁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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