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查看: 1474|回复: 23

大家有挽回成功的例子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21 08: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個月......我跟我女朋友分的時候..兩個人聊的很開心~聊位來聊現在聊以前~感覺很久沒聊天了..~最後依依不捨的握手..然後看著她離開..後來知道分手原因是個性問題...我喜歡去哪~她不喜歡~我不喜歡去的~她喜歡..而長期都是她配合我~她覺得這樣很累..吃東西也要計較價錢(因為想改車..)她覺得車比她重要..最近話題也變少了(因為我都不想聽也不想講)..我想我們之前缺乏了溝通...她雖然很堅決..但是我朋友都說..這個就要看妳自己肯不肯改..做給她看..我想了又想..也對~如果當初有說自己的想法..溝通..也許就不會有今天.....這幾天還是能跟她聊天..只是不會有在一起的那種熱情..只有朋友的感覺~我怕我會淡掉..所以這陣子先當朋友~然後慢慢來..因為她是個好女孩........她最近也因為工作不順利~一直換..而我還是個學生...不知道有大大知道樹林哪邊有缺正直的工作嗎??她想要的是賣鞋 賣衣服等等的~謝謝
发表于 2007-11-21 12: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大頭帥鵝

原因有這麼單純嗎?
或許你看到的是你看到的
事實又並非如此

即使挽回了...那又如何...
破了的鏡子一定有裂痕的

並不是挽回都沒有未來的可能性
可是那畢竟是少數

或許我來說 不客觀吧!
你只要做你覺得對的事情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1 16: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大頭帥鵝

如果是真的愛的....就不要輕易放手了....一但錯過就很難挽回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1 20: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大頭帥鵝

挽回嗎?

就向低糖奶茶說的

破掉的鏡子還能照嗎?

破鏡重圓最後重圓了嗎?

重圓了嗎?

重圓了嗎?

重圓了嗎?

重圓了嗎?

重圓了嗎?

重圓了嗎?

重圓了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1 21: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菜市場幫你注意一下= =(樹林是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1 22: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大頭帥鵝

女人喜歡逛街買衣服..你不要

男人喜歡騎車改車洗車..她不要

諸如此類的事

你們都太自私了..

沒辦法多體諒對方一點..

膩了....冰河時期

或許你們太常見面

沒有彼此給對方空間...

也管的太細..太多.....我猜的~

生活重要有幾張小朋友的存在

或許她看遠...

你看太近....

需坐下來好好溝通一下

冷太久...就是別人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1 23: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挽回成功過一次.....
但是老實說鏡子破了就算黏回去
還是有裂痕的....
後面一定會有更好的女生的
加油!共勉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2 03: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喜歡去哪~她不喜歡~我不喜歡去的~她喜歡   長期都是她配合我



..吃東西也要計較價錢(因為想改車..)她覺得車比她重要



最近話題也變少了(因為我都不想聽也不想講)..我想我們之前缺乏了溝通



講直接一點....你是大男人...你完全的忽略了她的感受...


試問..你們還有交集點嗎?!?

喜歡去的地方..沒有共同一起喜歡的嗎?如果沒有可以嘗試去尋找..為何總要一方配合?

吃東西..也不需要花大錢..只要一起都喜歡吃的...不用花大錢吃起來也很開心吧...

話題變少不想廳也不想說...不知道..你是否聽過...吵架的時候...冷戰不說話...是最傷人的...

2個人在一起不溝通..如何繼續下去...?!?


如果可以再來一次...你會願意改變多少?

你會願意陪著她去她喜歡的地方嗎?或者願意去找個地方製造個浪漫回憶?

改車..也是要看..荷包..量入為出的....其實這個情況滿多人都有...常聽到..車子比我重要..

關於這點...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0.0...還是靠溝通吧..或是每個月存一點點起來改車...

不要讓他認為你愛車比愛她多....只要他認為~就可以了~事實到是自己斟酌...
(其實我自己也清楚..花了心血的車比誰都重要..除了父母...)
(我是可以把情人排在車子後面的人..也願意讓情人把我排在車子後..生活可以過的去..車子壞了快去修理..)


至於...不想說話這點...我就曾經跟男友大吵過...
因為他下班總是慣性...第一句話:要吃啥
吃飯看電視..洗澡..打電動..睡覺...

如果沒有玩一樣的電動...可能說完要吃啥...就沒話可說...

後來受不了..有時候他在打電動...問他事情..也沒聽到...叫他...也愛裡不裡的..

只好革命了...

問他..到底我存再這個家裡的意義在哪裡...

問他..為何跟他講話都可以不里不采...哪裡得罪他了..

反正..吵再多..他也不會講話@@a

感覺就像我自己一個人在鬧...

但是..吵的時候說的話~他會聽...他也會願意去改變..所以這算是我比較欣慰的...
(這可以算是我的溝通方式吧...因為這個時候他會乖乖的關掉電動..聽我說話0.0)
(如果是他不高興...看他的臭臉..我就會知道了一一就算嘴里不說~都可以猜出十之八九不爽啥...)

因為看過...冷戰的不說話..是最傷人的...沒想到..現在生氣不說話...效果反而比大吵大鬧的好@@a

不過....招示..要常變化...太常用同一招..就沒用了....麻痺了一.一

當然能不吵架是最好...不過2個不同的人要在一起..怎可能會不吵~不吵..就要溝通嚕~!


覆水難收...破鏡難圓.....不要等事情走到無法挽回的地步...才驚覺自己的錯誤.....忌之

千金難買早知道...早知道...早知道..我就是樂透好幾億的得主了~XD


在別篇..我也說過..曾經努力的幫人家複合...但是還是分了...分過要再重來到永久的..真的滿難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2 18: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真好....都有女友...

唉...
嗚嗚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2 20: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木木口黑貨車勁戰

嗚嗚嗚...+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2 21: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ioofish--你今天10R了嗎?
嗚嗚嗚
+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3 04: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大頭帥鵝

從來沒有過...


挽回真的沒那麼簡單

輕易的一句分手

背後或許存在著太多的問題

2個人在一起時就要懂得珍惜

別讓自己落入如此窘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03: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口香糖,味道淡了就吐掉吧!再嚼,也沒有滋味了~~~~~~~~~~~~~~~只能送你這句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07: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破紅塵...心已死...
女人???

‧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6 12: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破鏡想重圓不是不可能
而是需要花費比平常追女孩子多的力氣
而且成功機率比一般追女孩子還低很多

給你的建議就是沉潛吧!
這段時間跟她只要保持一般朋友的聯絡
給自己三個月的時間做些自我提升(外型,個性.才藝的培養..等等)
讓她三個月後看到你第一眼的感覺是
"哇~你怎麼變那麼多"
再來重新做追求的動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6 19: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大頭帥鵝

覺得她好就快去挽回
不管用什麼方法

好方法爛方法都可以
現在丟一次臉總比後悔一輩子好
你不會再遇到第二個一模一樣的人
自己想清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6 19: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豪

女人並不是口香糖....
因為生下你的是女人而不是口香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6 19: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哀...
雖說挽回真的很難...
但我想...
選擇一個你想要的方式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6 22: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RALLI//// ////ART

你誤會了啦,我並不是把女人比喻成口香糖,我的意思是感情如果變淡了,就不要再去強求了,這種戀愛再談下去也沒有意義了,我在書上看到這句話感觸蠻深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7 12: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經也想挽回前女友...
但是搞的自己更受傷...

想挽回...別傻了...
雖然這麼說很理性

但是當我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
也是不顧旁人的勸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2-24 01:21 , Processed in 0.09723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