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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改法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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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3: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正草案將「參與以競駛、競技或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之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飆車,明確增列為不良行為之一。此外,近年來不斷出現青少年身著黑衣或特定服裝,集體跟隨幫派人士參與婚喪喜慶活動,也列為不良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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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3: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飆車...參加幫派活動我還贊成...

可是輟學...
說也要納入...
這爛政府是都不思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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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4: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過因為家庭因素、經濟問題輟學

那真的不該被分為不良少年....

那吃的飽穿的好沒事不爽就輟學...

我想是不會好到那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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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4: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Kat FF-89

其實很多小孩他本性不壞
只是不喜歡練書罷了

而小孩的世界大人永原也不會知道
2話不說就直接說壞小孩一些辱罵有的沒有嗎
唉.......並不是所有不讀書的人都是壞小孩
並不是所有警察都是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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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5: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賢

我倒覺得反過來看...大人都當過小孩....小孩卻沒當過大人...

反而是小孩不懂大人在想什麼才對....(當然我們不能要求小孩該要有大人的經歷)

而大人以己身的經歷告訴自己~小孩雖有自己想法~但這種想法到頭來害死自己的機率頗高~

我也是不愛唸書的那一種人~從小到大沒幾科考及格~死逼自己才考上個私立四技~

但是現在大四比較有接觸業界的東西~才真的知道不唸書真的沒三小路用~

說不唸書的小孩是壞小孩~這種話語多半伴隨長輩的失望.心痛與擔心吧~

當然小孩的經歷不足~當然不知道長輩在想什麼~只會一昧的覺得不服而更行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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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5: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剛好有看到這則新聞~~
原po 應該只是截取一小段吧,關於中輟生這部份教育部是持反對的態度,而且目前是在討論階段
我想還是有很大的彈性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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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5: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Wu

請先看完那篇文章..

不是政府機關提的..

是我們偉大的條子伯伯提案的.....

很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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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5: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對象是12~18歲
http://home.khjh.hc.edu.tw/~guide/law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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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6: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對警察而言,又多了一項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還是不要提修正案,等那些少年出事了(砍人,違規肇事.....)
直接抓起來移送法辦,比較省事又有業績

飆車族肇事,大家都說治安不好,警察不曉得再幹嘛
真要出來做事,又一堆意見,那到底要警察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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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8: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賢
的確~

但是從小就應該要有該盡到自己責任與義務的觀念

小朋友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我想最大就是乖乖上學唸書吧

當然不是叫每個人都去考第一名~

但是最基本的義務~每天到學校報到?很困難嗎?

有的小朋友很可憐~下了課還要到夜市去幫爸媽賣東西

收攤~(這種被現實生活壓到受不了~唸不下去了~沒話講)

阿有的小朋友吃的飽~睡的好~如過就因為不愛唸書就輟學

也行~如過他有其他方面的天份~能抵過唸書這個最基本的東西沒話講

小小年紀~不唸書~要幹嘛?吃飽睡~睡飽吃~然後長大要幹嘛?

家裡有錢的話~不礙到別人那當然好....

那如過沒錢?...去混黑的?...去搶?

再變成社會的負擔?

我覺得沒正當理由就不爽輟學~這種小朋友~現在不拉回來

以後....大多也會是社會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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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9: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Kat FF-89

那也要那麼小朋友願意讓人給拉回來
本身不願意走正途 身旁的人講再多
永遠都是沒有用的
當然 我自己本身也是那種不愛唸書的小孩
所以我的學歷只有高中
我走的路是這樣
高中一讀完 跑去當兵
20歲退伍 退伍以後的第一個工作
我做到現在
不愛唸書不等於˙就可以不走正途
增添長輩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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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9: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這草案不錯阿,怎麼會很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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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9: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穿著奇裝異服、儀容不整或男性蓄髮過長。

台灣是又要戒嚴了嗎?

雖然說看了會很不爽

但說什麼也是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吧

難道說長太醜也要列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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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9: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優秀的法令..早就該實施了,能不能落實才是重點,像菸害防治法..勸阻一些癮君子別在公共場所吸煙..

卻被追打成傷...到底要由誰取締阿?  還有家犬不绑好四處追路人..甚至咬人或造成交通事故.又該找警察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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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21: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正草案將「參與以競駛競技或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之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飆車,明確增列為不良行為之一

我care的是這個.其他的.個人造業個人擔.賣怪東怪西.要就怪自己.人總是要痛過才會知道

要絕望才會覺醒.不要把自己的過錯冠上一些自以為是藉口的藉口.善惡一念之間.沒有人逼

你這麼做.不是嗎?除非自己沒有決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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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22: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鍾鍾
不愛唸書不等於˙就可以不走正途

當然是這樣沒錯啊

我前面也說了...是觀念問題

還有責任...

現在不是要比誰不愛念書又是乖寶寶

要比~我的學歷嚴格起來講只有國中

我高職沒有畢業~我現在還不是活的好好的

重點是~當時你的最基本義務跟責任就是要去做到

如過連這個都達不到...哪以後還做的到什麼

現在做基本學歷~好歹也要有個高中職~或是專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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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2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麼又走向以前國民政府時代的管理方式呢

應該 有教無類 因材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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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23: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奇美小K~倒數14天

只能說這種做法是消極的

對於後輩每個人都說要嚴一點或者是什麼沒摔過不知道痛

我個人覺得這種觀念其實有點糟糕 , 代表你放棄了教育後輩的機會

為什麼有些人沒摔過就知道痛 , 為什麼就不容易犯錯

只要他所受的觀念教育正確就可以做到 , 至於方法就真的要看EQ了


現在打算放棄他們 , 給他們貼上個標籤然後排除在外

你覺得這樣子問題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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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23: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Kat FF-89

我當然沒有要比學歷的意思
我的想法是把自己該做本份做好來
不要增添困擾給其他人
這樣子其實就很足夠了
至於那些不想學好的人
我想在他們沒有記取到教訓之前
想要他們做好自己該做的本份
有一定的困難度
目前的基本學歷
拿找工作來講 我個人覺得是大學
這個道理很簡單
目前很多工作要求 都是大學的基本學歷
當你有大學 學歷的時候
你就有資格去公司參加面試
像我們這種連大學都不到人
連基本面試的機會都沒有了
就更別枉談跟別人進爭了
所以我覺得 有大學 學歷比較好一點
因為還可以增取到面試的機會
至於會不會錄取 這就要看那間公司了
我這點話 不曉得你看不看的懂
我不是一個很會用文字來表達自己意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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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00: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鍾鍾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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