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過戶註銷
應備文件:
1.異動登記書二張。(欲由電腦列印書表者免具)
2.原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公司行號名義)。
3.印章。
4.新汽車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催辦過戶之報紙(登報證明)或郵局存證信函。
辦理地點:
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車輛異動窗口辦理。
注意事項:
1.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2.刊登報紙催告過戶啟事或向郵局辦理存證信函(須送達),
逾一星期後,如買受人仍不辦理過戶登記,
即由原車主(出賣人)辦理不過戶註銷。
3.拒不過戶註銷不得越區辦理。
4.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動保註銷登記;
經法院查封或經司法、治安、稅捐等機關通知禁止異動之車輛,
未經塗銷,不准辦理車輛過戶。 參考資料 知識+真好用XD --------------------------- 回正題…他已經無法告你了 因為你在八月時已經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符合純當零件車定義… 至於他一直想要過戶可能是為了上路問題 都十一月了不用理他 且你們沒寫契約未購成買賣條件 (就是我不打算過戶 但對方堅持要過戶) 他也沒搞清楚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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