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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行車執照損壞或遺失,如何申請換發或補發?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3. 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具)。
4. 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車輛管理課(股)異動窗口。
(三)規費:
汽車行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照費新台幣150元。
(四)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補發行車執照。
4. 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在這先謝謝兩位大大了不過一定要雙證件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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