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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條款不再是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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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8: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似乎沒人轉PO這個案例
關於"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帝王條款,已經不再是絕對有效,大家參考一下.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670&txtgp=&groupkd
=

发表于 2007-10-28 18: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爹FF-76 & Zbears-76

我很想知道這條帝王條款到底是誰寫的...........

真夠"帝王"....

----

看到這案例.....雖然有點進步了

但是還是開心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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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9: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爹FF-76 & Zbears-76

行人闖紅燈,或是不遵守交通規則

都要開罰才對。

不能自己犯了錯,還要無辜的肇事者來負擔。

拜託,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誰希望出事啊?

一方破碎,另一方卻要因大額的賠償金破碎

但是

車禍這種東西,只能用客觀的事實,和科學來證明....

無奈

現在民眾的心態還是躺在醫院的人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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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9: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ZIP食人海豚-亞馬遜河流域

話說我自己年初撞到一位~闖紅燈的行人(我綠燈直行)

也是很無言的賠了對方5千

警察根本不管只做筆錄

撞到之後我也有到對方家裡看看傷勢~

只有腳受傷!

後來和解看到一堆x光片~

哇勒= =

想敲我== ==

只是工作太忙真的沒時間處理~跑來跑去~

還是摸摸鼻子和解~

唉~~我自己的車跟人也掛了= =!

只能說被撞的就是大~~~~

好險我才騎4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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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9: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黑豬

如果是行人穿越道......
還是路人最大.....就算他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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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20: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爹FF-76 & Zbears-76

這個新聞我也有注意到~我想到以前
在路上 我騎在慢車道最邊邊
遠遠就看到一個阿婆 走在慢車道 朝著我走來
然後他突然轉身往另一個方向走 就是跟我同一個方向
我快接近她時 她突然又轉身回來 = =
而且還跑過來 我真的是傻眼了...
幸好我那時買新車 又遠遠注意到她不尋常的舉動
雙手按死 才在他面前煞住車...
不然我也要上電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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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21: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行人最大是沒有錯
可是 當行人違規的時候
這個規則是否還適用..
總覺得  這種情形似乎每天都在發生..
台灣人用路的觀念 還是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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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22: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智障

今天不幸出了人命,他是躺在斑馬線

都是駕駛人輸。

看到沒,躺在斑馬線上比詐騙集團還好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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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9 0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法規剛修正
"絕對路權"的觀念是
撞上斑馬線上的行人,都是撞他人的錯
(不論紅綠燈)
但是行人不走騎樓/人行道,走汽機車道
被撞,則是行人的錯

回覆給:ZIP食人海豚-亞馬遜河流域
是要開罰啊!只是警察比較少開就是了

回覆給:黑豬
警察沒有裁量權,他是不能說誰對誰錯
所以只能做筆錄,然後由檢察官/法院/調解委員會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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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9 00: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過,萬一出人命或重傷害
法官會不會依照"絕對路權"判,好像還沒纇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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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01: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說難聽一點,那個婦人被撞實在是她自己種的因,才會有這個果~

台灣的大多數的人還是以死者為大的人為居多,如果往另一個方面想,你如果不違規人家會來撞你嗎?妳闖紅燈被撞死了是自己活該,搶黃燈撞死人有錯嗎?如果你不闖紅燈不就沒事了!明明就是沒駕照還要騎車,騎車就算了還不戴安全帽,還三貼,又不開大燈,今天如果你們這些死者多想一點,或許現在還能夠上z版~~

我深深覺得台灣的交通法規應該要往絕對路權的方向走,讓每個人都知道,自己違規再先就算是遺憾發生也是自己的錯,不然我看還會有更多亂闖紅燈,亂穿越馬路的死者,外加撞到違規者的受害者也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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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07: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乖~一下就好~

我常騎車開車出去~~很多腦殘駕駛,紅綠燈、閃紅(黃)燈、幹支線、左側右側車行,
X他媽的都是參考用的
看都不看就衝出來的~~~~看到只能X他媽的還能怎樣,
自己要上路~開車就要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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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10-29 11:54:57

我深深的覺得,只要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跨越中央分隔島過馬路,
不走斑馬線等等枉顧自身權益的行為,被撞死都是活該,
有膽做出這樣的行為就要自己去承擔後果,
這也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那有什麼事情都要別人注意這種道理,
而且之前就是因為這樣的條款被行人放大,
搞的路上動輒就是自以為自己很大條的行人,
紅燈還慢慢走`闖紅燈跟闖路中央分隔島,嚴重危害駕駛人的安全!
記得有次騎車在北新路上下大雨,視線很差,結果有個老太婆,
跨越中央分隔島,而且還不管路況,走他自己的,傘的拿法也是完全不管旁邊的姿態,
因為他突然衝出來,我前面的汽車急煞,我也跟著急煞,然後打滑了一陣,
最恐怖的是我後面的汽車差點撞到我,險些成為夾心餅乾,
還好他也急煞成功,離我約5~10公分吧,要是他沒煞成功,我不就是最衰的那個了...
所以我嚴重度爛這個帝王條款,死者為大,哼,那也要看看他有沒有為大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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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2: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F‧C?REX

哎呀....放輕鬆
我也是很度濫這個條款
但是能怎麼辦呢?
腦殘立委根本就不需要奇機車通勤阿?
就是他的座車出車禍了
他也可以輕鬆的利用全力壓下去
所以 帝王條款?
他根本就不在意拉
反正有這種條款
市民就會爽 他們選票也會多
正式雙贏呀!!
(嬴個屁!!碼的我們的權利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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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1 09: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帝王條款...又有人把它稱為....死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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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1 14: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氣歸氣,
反過來說,如果被撞的是你認識的人
有多少人會說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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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1 15: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年頭闖紅燈過馬路的倒是一堆...
自殺機阿!! 就不要被陰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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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1 19: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爹FF-76 & Zbears-76

不過,萬一出人命或重傷害
法官會不會依照"絕對路權"判,好像還沒纇似案例

↑報告老爹:有此案例...

大約4年前在台南台17線《靠近台南科學園區路段》下午約六點左右發生一件職大貨車追撞一位六十幾歲騎

腳踏車老人事故!

腳踏車車主當場死亡,貨車司機被警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

而貨車所屬車行提出120萬《第三責任險》金額賠償欲求和解

但該腳踏車車主家屬不滿賠償金額過少而對貨車司機及所屬車行提出賠償550萬之民事訴訟

兩次一.二審判決貨車司機都無罪,理由簡略如下....

當天發生車禍約下午六點多,腳踏車車主於安明路《台17線》逆向行駛於快車道內側安全島旁《未依規定行

駛慢車道》

發生事故時夜色昏暗,且安全島樹木約兩公尺高,貨車當時時速約50公里《該路段限速60公里》並未超速

被告行經肇事地點發現死者時,時間.氣候.行車速度等因素,正常人均無法及時反應

依新例之道路管理條例"絕對路權",被告並無主觀上之過失責任,判決無罪!!

民事賠償方面~~道義責任80萬加上10萬補貼喪葬費,保險公司還賺了30萬《原本提出120萬賠償對方》

我會這麼瞭解是因為這位貨車司機是我的好友,受大嫂請託,我全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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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00: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熊貓~

那來來回回法院也不少時間吧

推樓上一句話。

回覆給:@@

就不要被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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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09: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ZIP食人海豚-亞馬遜河流域

前前後後訴訟了近兩年...

只有一個累字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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