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模擬前車牌-僅限模擬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23 21: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aunty
我只能說.....

怎麼貼都醜啊!...X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3 23: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猴子(PTT團廁所清潔工)
警察有好幾種,不幸遇到自以為是的警察,拿什麼証明都沒用,反正他敢據此開單,你就要敢據理申訴一途而已,各位大大出門就自求多福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4 11: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臺南新營紅色6S
如果你都拿出公文了,警察還是要刁難.....
那也只有到監理所申訴罰單無效和到警政署督察室申訴員警擾民了~~~~~~
不過員警真要刁難你,有的是其他地方可以刁難,不一定要針對前牌下手.....
保持平常心就是了......

不過我是還沒碰到這麼惡質的警察就是了......
大概碰到的警察都看我中年人騎老車,態度也不錯,所以都很和顏悅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4 16: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猴子(PTT團廁所清潔工)
老哥!不我要澆你的冷水,你所謂的「公文」其實不算是正式公文,所謂公文有其公文程式,即受文者、主旨、說明、辦法、發文機關首長署名等,該張「公文」只不過是一紙會議報告,充其量只算是會議記錄,所以不要以為拿這張會議報告想壓那敢開全國第一張紅單願硬著頭皮當白老鼠的警察殺手,還是再觀望觀望!等警政署正式公文下來再決定該掛哪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5 09: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臺南新營紅色6S
哈哈~~~~
其實我沒有這個問題啦~~~~
我已經貼好了....
而且我的風鏡超大,超好貼,貼完還不會太顯眼~~~~~~


所以我其實只是想幫騎6n的朋友解決問題而已~~~~~
既然認為貼前土除還有疑慮,那就另外找地方貼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5 19: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猴子(PTT團廁所清潔工)

挖~
真是太讚囉...

前鎮子就看過紅色牌子的車,
原來就是重車阿...

之前還不會想買,
現在看到貼這樣我覺得超好看的,
超想也來買壹台的!

哈哈,紅色超有殺氣的啦~
真速配~~~

要趕快存錢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6 03: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重車好啊
你是在笑我們土,還是在安慰我們為了享路權,付出的代價就是貼符背大字報、路權視同汽車(其實是限縮)但罰金加碼嗎?好啦!算你所說的話是真的,其實時間久了,對紅牌的厭惡就會習慣而麻痺的,最後還是歡迎加入貼符背大字報的行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6 03: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猴子(PTT團廁所清潔工)
老大哥你跟我都一樣,自己的車都有前罩沒有前車牌貼哪的問題,還是一樣關心其他如6N般街車掛前車牌的問題,其實在這道路上算稀有車族的我們這一群人,就是要互相關心才對,至於前車牌怎樣貼合法?答案在哪?我看連主管機關監理單位及取締單位警政署都沒有共識,說真的這種問題還要小老百姓傷腦筋,真佩服這個政府到底能做什麼大事?入聯?公投?大選?唉!不說也罷,免的又是政治口水一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7 17: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臺南新營紅色6S

我覺得不給我們騎機車道真的很過份
今天我騎一趟台南市真不知該騎機車道還是走汽車道
到最後火大就全給他騎
反正我騎車又不快反而還有阿伯載阿桑好奇來問我幾CC後叮嚀我騎慢點

我說不讓我們騎機車道過份的是因為我們考照時叫我門騎直線平衡線寬才那一點點
比一般機車專用道還窄好歹既然要比照汽車路權那考照以後直線加速也要比照汽車對吧
因為以後用路規定又不能走機車道除非車子可以特技用一邊兩輪走

以上抱怨歸抱怨很無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7 18: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賓

剛剛看到新聞更氣
是在介紹說高雄有個女子重車車隊
裡面都是女生大部分都騎杜卡提
有七年級的也有六十幾的阿嬤
介紹就介紹幹嘛還說大家都在期待11/1號開放快速道路上路
大家都想去體驗"飆車快感"
我真的不知道快速道路有什麼好飆的
速度也才80km跟省道一樣阿
幹嘛為一定要說為了要飆車就要上快速道
真是不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7 22: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賓

趁現在還能走機車道及二段式左轉,趕快多走幾趟,11月1日後就要開罰了,享受所謂的路權,所付出的代價就是貼符背大字報、路權視同汽車(其實是限縮)且罰金加碼,真的是把我們當傻瓜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7 23: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臺南新營紅色6S

以後進市區不騎我的綠忍者龜了
除了郊區上山或濱海郊遊才騎


我已經在計畫把我那台DIO的車台塞訊光的引擎掛白牌
以後就騎那台進市區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7 23: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賓
提醒一下,自11月1日起550CC以上大型重機視同汽車(很奇怪既然只是視同汽車,相關罰則根本就是等同汽車),應與前車保持一定的距離,行駛時絕對不得與同一車道行駛車輛(包括他輛重型機車)併排行駛,應該將所騎機車視為汽車般來騎乘,與汽車相同維持前後一貫行車秩序,彼此尊重路權;另外,550CC以上大型重機既然視為汽車,即不能因為貪圖方便又把自己當作機車,在車輛間穿梭繞行,違者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第2款「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處以600至1800元罰款。
警政署已通令全國幾察機關針對11月1日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及一般道路,擬定執法原則,在快速公(道)路將會針對「蛇行、危險駕車、競駛或競技」、「嚴重超速行駛(超速40公里以上)」、「行駛路肩」、「任意變換車道」、「在同一車道與他車併排行駛或超越前車」、「未開啟頭燈行駛」(行駛快速道路必須全天開啟頭燈)、「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開啟方向燈」、「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未配帶全面式安全帽」、「於主管公告禁止行駛之快速公(道)路行駛」「除車輛故障外,不得任意在路肩停車」等10項重點違規加強執法,在快速公(道)路違規均比照高速公路處罰,比一般道路違規處罰來得重;至於一般道路將針對「佔用直行車道左(右)轉彎」、「以二段方式左轉彎」、「任意占用機車專用道」、「非起駛、準備轉彎、停車或臨時停車,占用慢車道行駛」等4項重點違規(注意還有占用機車停等區)加強執法,至於未達550CC(包含550CC以上未依規定換牌)之其他機車,仍應依照現行規定行駛道路,不得行駛快速公(道)路、不得行駛禁行機車之車道,並應依規定採取兩段式左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02: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行不行駛機車道

很無所謂

台南根本沒在鳥這個的

汽車就直接開到慢車道的大有人在

機車不兩段式左轉的到處都是

警察又不是隨時隨地都在附近

眼睛放亮點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囉..

真不爽

就把鑰使換了騎速可達啦~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02: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覺得

不換紅牌

好像比較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1 10: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布魯斯.

550CC以上重型機車未依規定換牌者,仍應依照現行規定行駛道路,不得行駛快速公(道)路、不得行駛禁行機車之車道,並應依規定採取兩段式左轉,所以簡單說還路權就是要貼符背大字報(扮醜),沒有其他的辦法可言(除非從新修法一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1 18: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臺南新營紅色6S

換牌已經一個星期了 其實習慣就好了 是不是 
歐陽兄   咱們這一票人11/11要去找你的巒生車友然仔到萬巒吃豬腳  有公路有山路還有快速公路   不要說你不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1 18: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二哥
粗估當日非輪休日,因本單位績效不佳,遭分公司停止輪休及休假中,看樣子剩下的10天內要加把勁,趕快達成績效,看屆時是否可以開始請休假一同出遊,誰來救救我啊!天哪這就是工作上常遇到的現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1 23: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二哥

參加ok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 05: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臺南新營紅色6S

   嗯... 我最常碰到的狀況...

           xxx team因長時間工作, 身心壓力沉重, 以致近來效率不佳.
           擬輪休以充實工作知識並調整心情, 預估輪休後季產值可達 xxx.
                    懇請
         核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1-5 11:34 , Processed in 0.09356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