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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6 2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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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 開車走雪山隧道去了一趟宜蘭, 在雪山隧道和之前的一個隧道中間的路段, 剛好是左轉下坡路段, 一出隧道, 視野很遠, 在保持時速75~80 KM的油門 (超過80才舉發) 加 上下坡很容易破80. 警車停在下坡位置出隧道時看不見, 看到時差不多已破80. 雷射槍上的手指就忙了起來. 我是還沒收到罰單, 也不知會有沒有, 但是實在看不懂交警的用意. 抓超速重點在隧道不是嗎? 隧道外也抓喔? 然後要找讓駕駛人容易非蓄意超速路段抓? 反正出來值勤就不要空手回去? 平平巄是一次工.
如果交警/立法單位是這種心態在看重機, 前面的車牌不就要很大面, 還是只能走外車道? 不然怎麼照的清楚. 如果真的以交通安全為前提, 而不是為業績/年終而罰, 那乾脆裁減多數的交警, 裁決所的米蟲. 用那薪水各個馬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延路建立一支支的固定照相機, 那怕是要用5年, 10年, 15年來完成? 全布數位連線, 連手工拿照相機的資料都不浪費人力. 無論汽機車駕駛都心服口服, 也不必在車道上爭來爭去 (超速/換道, 不就是互相嫌對方速度慢的結果嗎?). 當無機可乘就會放棄投機的想法.
這只是交通規定而已, 試想其他切身的法規. 房屋違章, 減稅制度(逃稅?), 人權vs法律................
或許我只是又一個空思夢想毫無實際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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