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五月底發生車禍...有點長..... 事發情況: 我騎乘機車,在過右彎道,當時我時速大概快50公里, 因那個右彎道他的右邊是雜草,所以看不到對向車道, 所以我騎的很旁邊(靠右),但快到達灣中間時, 突然對向有一輛轎車逆向超車(當時路上是標誌是雙黃線), 就整台轎車逆向直衝我過來,我當時看到的心情就嚇一大跳, 就趕緊按煞車,(因為我右邊也沒地方可以鑽了),在不煞車, 穩被他撞上,結果因為我太緊張了,煞車按太大力... 結果我就整個人滑倒...直接擦上那台轎車... 事後...我笨到去移動車子,當時因為是假日車子很多,那又是死角... 所以我趕快把車子移到旁邊...因為我對車禍經驗不多... 事後才知道這樣做會破壞現場,沒辦法作當時車禍經過資料... 我笨啊...笨到了幾點...事後對方車主問我有沒有怎樣!?... 之後我就說:a...你是怎麼開車的...你超車也超的太離譜了吧! 他就說...你不按煞車你就不會撞上我的轎車了...我聽了很火... 我說你不逆向超車我也不會按煞車啊..也就不會撞上你啊!!! 之後他就沒講話,就問說我有沒有怎樣?因我當時有穿人身裝備所以只有一點擦傷... 但是車子已經毀一半了...本身是騎nsr ...車殼鎖點幾乎快全斷...前叉彎曲...前輪圈彎曲...車尾變形... 都壞成這樣了...車主還問我說要不要發動騎騎看,看可不可以騎回去... 我就說這樣最好騎得回去啦...是後私下談價錢不合...於是就報警來處裡了... 事後所寫的筆錄大概是:兩方車主未超速也未喝酒... 因轎車超車越雙黃線導致我因緊張煞車滑倒撞上他... 事後還有簽一張我不知道是啥字..只知道發音是叫做這樣"形式擬人表"... 裡面好像就是交給保險處裡理賠動作...這也是我笨的地方... 想說反正是警察辦案所需要的程序,所以我就簽了! 但是好幾個月了...對方保險都一直拖...就一直說警方那邊資料都沒下來.. 前幾天我就自己去辦一些資料... 因為沒當時肇事資料,保險方面也沒辦法做理賠動作...(他要知道誰對誰錯的比較多) 所以我就自己去辦理,首先我辦理了事故圖(7日內可申請)... 裡面有寫到一點點肇事經過...他大概寫說: 因騎乘機車滑倒導致撞上轎車...我看了傻眼... 對方保險也說這就不能做理賠了... 之後我在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30日後可申請), 結果警察局今天打電話來說我不能申請那份資料, 因為他說我車禍當時有簽一份"形式擬人表",所以已經不能申請了... 我聽傻眼...不是簽那份就交給保險處裡理賠動作... 可是現在警察是說簽那份就不能拿研判資料... 現在沒那份研判表資料給保險人員,保險那邊也沒辦法作理賠動作... 好矛盾...那我為何當時要簽!!? 都怪我太笨了...經驗太少...被耍了... 之後警察局建議我去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可是那大概是啥? 我上網查了一點資料好像程序很麻煩... 真是的...又不是我的錯為啥事情會變的如此麻煩... 不知該怎麼做...最近又要工作... 有點發洩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