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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片好心,卻被這種人給遭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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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0: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七月底時,因自已有多代步汽車,於是上y拍出售給此人…
看他之前的評價還滿ok(二十幾個且是2004年的帳號),後因說他有急事,不能一付付清,
想說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就開立本票…結果八月底就給我裝失蹤,只會用簡訊打說什麼已匯款、
約見面的一些廢言,根本無信用
想當知我買機車時,跟人家也是用分期的方式,但我時間到一定兌現
想不到現在將心比心,卻被這種無賴給遭蹋…真的是社會有滿多這種變態
35000元…算了…走法律途徑囉(真久啊),相片放在網路上給大家認識一下吧…
他是租房屋的…有可能是某仁兄的房客喔…嘻

以後不敢給人家亂分期了,開本票沒什麼用嘛…
人心不軌蛇吞象

发表于 2007-9-10 11: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飄~~

開立本片連續3張以上
就不是民事了
可以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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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1: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飄~~

這讓我想到前打工的時候有一個女生跟她一起工作2年追了一年半都追不到。

雖然跟她相處到很來但始終都是好兄弟那樣。

有一次下班以後看到她要走路回家就想說順路載她回家吧(其實根本不順阿)

後來就習慣載她上下班大概過了好幾個月吧。

後來有一次去她家才知道原來她的小RS壞掉了,最高速只能騎到20。

當時想真是爽到了,玩車就是再等這天阿。

二話不說車借給她,我騎她的車回自己家開始拆傳動。

當時還用的很開心,想說她生日要到了藉此機會再告白一次,這次在被拒絕我就放棄。

結果後來車用好了,她跟我說修車的錢能不能下個月發薪水在給,

當時沒想那麼多,就說好,其實也沒什麼在跟她要。

結果後來有一天她突然曠班,別的同事看我們比較熟就叫我連絡她。

打電話都不接,傳簡訊來說在上課,她說學業太忙不想再上班了。

跟老板講還被訓一頓,現在想一想關我屁事阿= =

後來就很連絡到她,打手機都不接裝忙,去她家都裝不在.....明明車就停在樓下,msn也是都不理

後來我也就算了

還好她當時說要開個戶一起存錢我沒這麼做,要不然我就好笑了

扯遠了..希望板大能把錢找回來阿

其實世界上還是有我這種好人存在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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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2: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
這種事在社會上還挺多的,
請不要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
尤其是在與陌生人扯上金錢關係的時候,
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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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5: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飄~~

還有我作生意多年經驗告訴我
對別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你可以不要吃別人凹別人
但千萬不要給別人吃你的經驗
有時候商場上
搞不好沒給你錢他還用法律逼你吐錢陪她
你或許懷疑....但我真的遇過
台灣司法是留給懂得人玩的
你跟他要錢除了是追回應得的   也是為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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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5: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飄~~

還有我作生意多年經驗告訴我
對別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你可以不要吃別人凹別人
但千萬不要給別人吃你的機會
有時候商場上
搞不好沒給你錢他還用法律逼你吐錢陪她
你或許懷疑....但我真的遇過
台灣司法是留給懂得人玩的
你跟他要錢除了是追回應得的   也是為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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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6: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飄~~

這種事我也遇過,當初對方是以單親父親帶兩個小孩的情況向我懇求
我也是因為一時心軟,想說才幾萬塊就給人個方便
當時協議車價50000,我在先收了他20000頭款及3張各10000本票後就先把車過戶給他
到了第一期該匯款時人也是就此失蹤

如今事已經過3年,我也懶得找啦!
若對方是真的有困難就算是做一件善事
但若是惡意詐欺,會有報應的,相信天會收它,無須我親自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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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9: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三叉戟

好文!!!
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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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23: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胖子減肥中

其實阿我覺得有困難可以慢慢還沒關係,畢竟本票都簽了

人跑掉真的很不好,很沒有信用

以前我也是走路被一個16歲小伙子撞到

他還蠻可憐的,家境不好要辦工半讀,據我所知他讀夜校6點上課10點下課12點就去做大夜

大夜做到7點下班睡到12點又要上下午班上到5點半然後又要去上課,她會撞到我就是大夜下班太累精神不好才撞到我

跟他要醫藥費賠不起家人也沒辦法負擔

最後也是簽本票

總共陪我3萬多

也是還了1年半才還完,後來跟他聊天才發現它超努力

讀夜校資處科才讀到2年級證照就考了十幾張

都有乙級的水準,家裡窮到沒電腦要練打字怎麼辦,在學校用紙抄鍵盤回家練習

後來他最後一次還完錢之後覺得這年輕人不得了,我還請他吃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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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01: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斌~~不倒熊

這人是個不錯的人
好好給予援手
他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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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08: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飄~~

壞年頭~多瘋人~
只能說以後要謹慎點囉 = =
現在好人有好報~比以前困難囉

那張照片是不是用
五億探長~雷洛傳II ~ 父子情仇
最後他老婆叫家丁去找 雷洛 吃飯

雷洛:你知不知道做人,這麼辛苦是為了什麼?
家丁:不知道,老爺
雷洛:就是為了吃飯.....................................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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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1 11: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手扒雞

恩恩…沒錯…因為想到套用這張圖比較貼切…嘿嘿


重點是這位仁兄…之前有疑似去年被網路聊天室的女生詐騙過…
不然原本他的y拍評價應都還ok

結果前陣子也有一名受害者跟我一樣…賣車給他…結果沒有收頭款,且也還沒過戶給他
損失七、八萬元 ,目前還要付那稅款及罰單~_~ 比我更慘了…

因有先設想到…未過戶會有什麼問題,才將車過給他…

這兩天還傳簡訊來…說什麼有匯款或是要約見面 猜想他是不是有幻想症啦~~~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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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1 11: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三叉戟

恩恩…最近走法律途徑了…才發現…後續應該要搞滿久的

一個刑事告訴狀…一個法院的本票栽定

光是用刑事:就要搜證有的沒的…累~_~ 好在有先做準備…不然要告詐欺,滿困難的
本票栽定:也要在三年內搞定…不然後續無效…搞不好他就給我拖三年了…唉

為了35000落跑…真的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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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4: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飄~~

其實本票裁定
你一但申請雖過很久可能才搞定
但會以收件郵戳日為主給於延續辦理(書記官沒那麼狠拉)
至於你的狀況要走刑事的話有機會
但絕不是詐欺這一條.......因為此條很難告
你若還沒過戶...可以告他侵占
但不可報遺失......你會犯以不實證據至使公務員過失罪(就是對方沒偷你們是買賣但你以偷竊欲致對方入罪)
記住行法是對等的權利與義務
用的好沒事
用不好會一身腥
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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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1 17: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三叉戟

恩恩…你說的…大致之前有做過功課…所以致曉得
雖然有可能詐欺告不成…但還是試試好了…
畢竟他有犯此條文裡的相關規定,似乎有符合
其意圖、詐術、交付這三項…而且應算連續詐欺吧?
在前一位車款都未交付,就用相同手段欺騙本人~~
反正能上法院再看看囉

另外你說的侵占…在前一位受害者不知能否適用…但因有
買賣合約了且讓對方將車先行開走…並不能算是一種侵占吧?
所以他至目前為止還未提出任何告訴,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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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23: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飄~~

講個我剛告的案例
我付25萬訂金當頭款名訂合約
內容就我買他頭天屋一間加約700平農地一塊
先付訂25萬元現金有簽收
稅單下來再付4成
過戶當天付尾款
其中合約有1式三份(我.賣方.見證代書)
稅單等前置作業皆為他自己送件
而後他不願履約.....購告他詐欺了吧
而其中所有要件都需要但卻有一樣最為重要.....就是意圖
意圖是一種心理
只有法官認定他有意圖才會構成.....
但只要對方沒前科(詐欺這樣前科)
法官都會自由心証認為人本善
將你發還至民事庭...............
我有所有資料與證人
我告他還是變成民事....我贏了
告了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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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23: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飄~~

還有民事贏了不等於有錢
他沒資產你白搭
有資產
你要以贏了之法院公告做債權憑證(告他要錢)
做完聲請查封(執行費)
執行鑑價(鑑價費)
推拍參予分配(免錢)
你根本啊婆吹貴...倒貼
能以刑事...就登登登
一路免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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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2 11: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三叉戟

恩…所以我也曉得民事不值錢…
但講他刑事原因…就是針對其意圖

明明前一位賣車給他…款項等 買賣未完成
為何又特地來向我買車,然後也用同樣手法拖延還我錢
,照平常人而言…有了第一台車,且錢還沒付清
你還會再去購第二部車嗎?(收集車狂嗎?),
他的意圖真的滿奇怪的,而且還只用簡訊跟我對話…
不打電話及當場講明…
我就是因為這內容有疑點…所以才打算走刑事
另外他就是之前有被詐騙過一次…金額近十五萬
會不會他了解其中的法律程序,認為這判的很輕…所以才敢這樣
作案…? 一堆超出普通人會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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