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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是"告訴乃論"只要賠對方損失,是可以和解的即使上法院,只要不是累犯或有前科法官一般都會用"緩起訴",不會留案底的(當然要賠告訴人的損失)回覆給:阿民A判刑跟管束是兩件事你朋友應該是被判緩刑,然後要保護管束(定期跟警察聯繫見面)緩刑期間沒再犯案,就撤銷了十幾歲十幾次前科,那一定是緩刑期再犯,一定會有案底的
但是現在是快八月底那份工作是七月底的事情報紙....在圖書館可以找到嗎?有一次雇主有約到麥當勞解釋簽約情況 但是我有去問過麥當勞 監視器錄影帶只保存10天..我有工作中叫同學來陪我一起走路抄廣告打發時間 那個可以算是證人嗎?我有最後一天抄的資料 那個可以算是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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