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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幫忙連署,推動鞭刑立法嚴懲惡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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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北縣林口一名5歲女童
慘遭母親同居人夥同兄弟性侵害
一個禮拜凌虐六次,甚至還玩3P
直到隔壁鄰居看小女童下體渾身是血才送醫報警
而且這位女童還因此染上梅毒
真的讓人看了很心疼及痛心
而且被抓到的性侵犯還說:
反正關一關很快就出來了~就當渡假一樣~】
真的是很可惡~
我知道鞭刑並不能實際解決問題
但是若是大家重視性侵罪太輕這個問題
並一起提出更好的辦法或措施
我想或許大家可以替這些受害者幫點小忙。

目前台灣每年實際上有二萬到四萬人遭受狼爪
可是卻只有一千多人伏法
因此,在台灣,性侵加害者被定罪的機率是非常低的
我在網站上找了很多管道,好像都沒有用
目前找到一個薛凌委員一直在推動鞭刑立法嚴懲惡狼
目前已經有連署人數:58568人
兄弟姐妹們大家一起發揮力量
到這個網站去連署,讓立法院聽到大家的心聲
http://www.850.idv.tw/img/newpeople.php


請各位車友們一起支持連署吧!!!
看到紅字那一行我真的快氣炸了~
不要讓那些壞人自以為做了壞事關一關就沒事了
雖然說鞭刑不重  但總比只是"關進去渡假"要好
最好還可以把連署網址傳送給你的朋友們
越多人連署越好!!!!!!!!!
发表于 2007-7-18 11: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董娘】
已經連署
在這個事件中,那兩個喪心病狂的兄弟固然是渾蛋到了極點,抓去槍斃十次都不為過.....
不過更該譴責的是,那個沒盡到責任,沒本事自立,不敢為了保護女兒拼命,不敢報警,甚至連阻止都不敢的母親.......
真他媽的一窩渾蛋害了一個小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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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1: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連署完成

這個社會已經嚴重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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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1: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很想將這篇PO在各大網站做連署
但是....

連署的結果政府會注意到嗎?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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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1: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沒有用的~到時候你就看到~衛道人士"人權團體"就會出來抗議了...
說實在的我對人權團體有點感冒..反對死刑~就是這樣那些犯人才都不怕..反正了不起只是給政府養
又不會死~作的案子一個比一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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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1: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簽署 .

鞭刑 ? 沒用 , 給它去勢比較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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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1: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人還需要活著嗎???
我是覺得治亂世用重典-還有另一種方法(教育)
可是看看現今的教育......@@a
管不能管....說不能說....讀那麼多書結果不會好好跟學生講
書都讀到背上去了.....
另一方面好的老師一樣有
譬如我們主任
一心一意想把東西交給我們....可是又有多少的學生肯學...
答案是還有的.....只是比較少
有好有壞-心是重點

想做啥事情....先提出怎麼預防之道
作了之後亦不提出辦法解決問題
只會在那邊吵
自私自利的社會現象不是沒有原因的
現實反應現實

說了那麼多先從自己做好吧
.......進化中......變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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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3: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倫理道德,正義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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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3: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就是愛搖

也許沒有用
但至少有做
總比什麼行動都沒有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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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7-18 13:23:36
哪裡犯法,就鞭哪裡,可惡至極

這樣以後強暴犯就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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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3: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董娘】

鞭形阿!!!!(蠻可怕的)

不過我尬意啦!!!@w@+

最好像007一樣!!!

用力的鞭那裡!!!

我看看還有多少強暴犯敢再來惹事!!!!

那種人死了太便宜他了!!

強暴並不只是肉體而已!!!

肉體上的傷會好!!

可是精神上的傷就可能...........

我以後娶不到老婆怎麼辦><"

那種混帳一天照三餐鞭那裡!!!!!鞭完先塗辣椒再來個蜂蜜!!!

幹!!!!寧虐他!!!!!讓他知道所謂的生不如死!!!不要讓有他自殺!!直到鞭死為止!!!!!@w@+

好像我變成變態殺人犯哩!!!!@.@a

★鞭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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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4: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根本不是正常人的行為,我相信這些人有相當程度的精神疾病

或許法律該改變一下... 當這些人犯下強暴罪後,為了避免再犯應全部關到同一區域終身監禁才是....

畢竟在外強暴他人還會被關耶...裡面有這麼多伙伴可以互相搞多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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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4: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強暴犯!乎死啦!

不過槍斃他們太便宜了,慢慢的折磨他們才好

最好能拿『雞絲』將他們菊花撐到最大,看他們強暴別人時是多麼痛苦!

要鞭行最好能抽那些強暴犯的LP,抽到他們連舉都舉不起來只能上廁所用

然後再來個全身抽打,打到噴血

每天照三餐抽、撐,看他們還敢不敢在這樣惡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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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4: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wei-養鵝狀態

上面有錯誤

最好能拿『雞絲』將他們菊花撐到最大,看他們當時強暴那些受害人時那些受害人有多麼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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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4: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懲罰再厲害都沒有用

執法才是重點 , 每天一堆惡狼被鞭又怎樣??

受害人還不是一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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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5: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ZIP海豚-奔馳在藍色大海中


強姦犯其實跟負心漢是沒什麼差別的
差別       只在於口才.....跟攪豬屎的工夫....
從這個角度出發     話就可以這麼講

但是從被害人觀點出發
車子 房子 加上一點點的外表 口才     很多事就不叫做強姦


總的來說 
懶的用手段的 叫做強姦犯
懂得當負心漢的     叫做 準強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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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8: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PIZZA-爆''''漿吉

自願和被強迫是差很多的
有人被性侵會很享受嗎?
照這種說法劈腿的也都拿去鞭一鞭好了
沒有什麼準與不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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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20: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董娘】

鞭刑 大力推~~~~!!!

宮刑+1

本人認為宮刑比較管用

游街這項我也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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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22: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強姦犯應該槍斃

而且槍斃不要打心臟

要從GG的前方將子彈打入

子彈會從身體的後方穿出

這樣才對嘛!

把那些垃圾關一關又放出來為非作歹

在牢裡還要花老百姓的稅給垃圾吃飯

我寧願捐錢給國家去買子彈鼓勵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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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23: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鞭刑再加個閹刑吧~~~還不夠就重新解封漢摩拉比法典~~最終絕招是滿清十大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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