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左右蛇行屬於危險駕駛行為,若遭告發將被重罰,但板橋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昨日卻以大型重型機車穿梭車陣「本非易事」,為閃躲車輛才須變換車道為由,撤銷一名在台北縣中和市景平路上左右蛇行王姓騎士罰單,法官特殊見解引來交通警察一片譁然。
王姓騎士是在去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二時許,騎乘一部本田600西西的重型機車行經中和景平路時,在車陣中隨意切換車道;派出所執勤咸姓員警見狀,從後騎車追趕,將正在等候紅燈的王某攔下,並開給他一張12000元、記點3點的危險行駛罰單。
咸姓員警說,王姓機車騎士在行經中和警分局秀山派出所之前左右左右地變換車道,一直到了派出所前路段才變成正常行駛。由於王某跨越車道蛇行之舉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他才從後追到大智街口攔下告發。
咸姓員警庭訊時指出,王某蛇行的情形,是跨越二個車道快速行駛,由於當時車流量相當大,王某蛇行騎車之舉也讓後方車輛嚇得都不敢通過。
承審法官指出,王某切換車道行駛,是否達到危險駕駛程度「實屬有疑」,昨日審結後將原處分撤銷,判決王姓騎士騎乘大型重型機車蛇行之舉無須遭到舉發。這個見解相當特殊的裁定一出,也引來不少交通警察的訝異。
員警更以此案例指出,王姓騎士能在派出所前正常駕駛,卻在其他路段蛇行,是否屬於炫燿的危險駕駛就可見一斑。但法官竟以蛇行穿梭車陣「本非易事」,裁定大型重機車蛇行不必裁罰,簡直就是讓大型重型機車族成為特權用路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10/4/h37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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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是真的要閃躲車輛喔... 還不是要炫燿車子或是耍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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