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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日電)陳姓男子花費新台幣一萬多元買了一頂進口安全帽,卻仍在車禍事故中死亡,家屬認為安全帽不符安全期待,向進口廠商民事求償三百萬元。台北地院近期判決,以死亡車禍是因車速過快,與安全帽安全性兩者並無因果關係,判家屬敗訴。
陳姓男子在2005年七月以新台幣一萬二千五百元購買韓國廠商製造的進口安全帽,但一個多月前,騎乘機車赴台中出差時,在苗栗頭份台三線出車禍死亡。依警方交通鑑定,陳某摔落路邊,死因為顱骨骨折內出血。
由於機車並未與人擦撞,死者頭上的安全帽也未脫落,但安全帽結構支架嚴重變形,家屬認為不符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因而向代理商求償。
依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在參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對於「安全帽」的解釋,足見其功能是當頭部某部分遭重擊時,能緩和所受到的不利效果,並非確保一定不會造成傷亡。
法官傳喚目擊民眾、現場處理員警,以及調閱現場照片,認為車禍與車速過快有關。陳某高速行駛,身體摔飛出去再撞擊地面,安全帽既未脫落,也沒破裂,足證吸收衝擊強度具備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由死者頭部遭重大撞擊來看,縱然戴安全帽,仍無法避免車禍致死的結果,兩者並無必然關係,因此判決家屬敗訴。9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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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文章不禁讓我感覺…感覺家屬無理取鬧,沒事找事做~~~
就算是百萬級名車也不見得在車禍中可以安全的保護駕駛人了…
買個一萬元的安全帽就自以為是的高速行駛~~~ 感覺有 丁丁 的舉動
安全行駛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