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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違規 高院裁定 開交通罰單須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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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0 12: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9/4/el1c.html   詳見!!  轉載yahoo新聞

=w=....不知道是好是壞xd
发表于 2007-5-20 15: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akiaba

本人覺得是壞是

畢竟違規就是有風險

敢違規就要有被開單的準備

不然大家都違規的話 那馬路就更危險了

要敢作敢當阿

不然跟小偷有什麼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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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0 17: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akiaba

我覺得是壞事....
這只會讓那些不守規的人...更猖狂....

我闖紅燈?!沒有阿!證據呢!拿出來阿!!
我騎快車道!?沒有阿!證據呢!拿出來阿!!

不過內...會變成這樣...警察自己也要反省...應該說是活該...
為了績效,單子都亂開,搶黃燈說變成闖紅燈(雖然說搶黃燈也很危險拉XD)
反正呢...有好有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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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0 21: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車主跟警察都有對錯之嫌

只是看,站在哪一方面說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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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23: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仁仁

當然是壞事呀 起碼對警察來說是很不方便的一件事 以後不能亂開單A獎金了 我敢這樣說是因為被開過 因為沒帶皮包出門 被台北單車馬的警察開了一張未戴安全帽 奇的是我有戴安全帽 但是沒帶錢包出門..............也曾經被(應該是大安分局的吧)在建國高架橋往和平東路方向那的閘道出口處 開了一張闖紅燈(TMD 警察就在前面 我還闖紅燈 我嫌錢太多呀 根本就是很少人會去注意到相隔不到50M的距離有兩隻紅綠燈 第一隻還被路樹擋住 那完全是一個讓警察賺業績的陷阱)....綜合以上 我完全同意執法單位必須去證明人民有罪 而不是人民去證明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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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00: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ir

但是~ 你還是闖了紅燈阿 ^^~

未帶皮包他為什麼會欄你呢?? 好好奇喔.......

他拿你的錢包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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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12: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仁仁
我那時候可乖的勒
就因為身上沒證件  我就停在台北市和平西路跟孤嶺街的交叉口 等紅燈 先說明那時正是大一下學期末搬宿舍的時候 所以車上就大包小包 因此就被請到旁邊 因為證件沒帶 所以賊頭只能查我的車牌是否為贓車 順便問了一下個人資料 我想說 也沒關係就照實回答 結果呢 當個好市民 媽的勒 500塊就飛了 我也是那個時候才知道原來騎程機車不能穿拖鞋 也不能服裝不整(這中間的自由心證距離可大的呢).......所以對台北的............
都非常感冒
要是我違規就算了 守法還有被你當業績  也許有人會說 沒帶證件是我的錯   ..........但是我想憲法裡應該沒有提醒人民隨時隨地要帶證件 以免被開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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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19: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ir

500元是因為證件沒帶吧..我同學還因為這樣看到警察就停在路邊休息
不能穿拖鞋..這很早就知道了..

客氣的應付警察也要看好壞..
殺雞拔毛的就給你找查..

我有一次不小心騎上88快速道路..一上去就發現禁止機車..
要回頭就發現警察在後面了..還說我騎好快..我就拿出路觀圖..解說我同學叫我從那裡騎回家..
後來看一下我的駕照和行照就跟我說機車要走另一條路到另一座橋..
也沒有說你改排氣管或怎樣的..就放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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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23: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fzr_7

路觀圖.........

好熟悉的用詞阿

好像... 又有點....  算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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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22: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ir
有一段話我超級認同
"執法單位必須去證明人民有罪 而不是人民去證明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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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23: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幻影狙擊手

認同+1....
世界上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法律...向來都是無罪推論
也就是沒有證據證明有罪時...一律視同無罪

所以....會有這樣的糾紛....原因很簡單
1.臺灣還沒有真正民主
2.條子為了衝業績隨便找理由開人民罰單....換言之....搶錢搶很大!!
3.條子法律素養不夠....對法律"無罪推論"的概念完全不瞭解....換言之....根本就是不專業的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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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2: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赤燄

總而言之
台灣不論是條子還是交通者 素質都是偏低
像我每次騎車道紅綠燈 旁邊的車要右轉永遠都不會讓小車先過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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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16: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記得~
警察在開立違規時警察本身就具有證明力!
因本身職業關西!
但有利有弊~
我不認為~警察開立紅單時需要很強力的證明這是好事!
因為~畢竟很多地方人民在得過且心態上常常會違規!
而且~~~每件小事都都需要證明~那也會減慢警察辦事效率!
(並不代表我就任為猛開單是對的~我覺得拿部分開單時間去宣導才識正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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