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給:藍天-*阿得
需有加害人與被害人且友直接傷害之實 當時有殺人之犯意或致人於死之犯意,而造成其受傷,則可能觸犯殺人未遂。如當時並無殺人的犯意,但想要教訓他讓他成重傷害或傷害則觸犯重傷害罪或或傷害罪
重傷害與普通傷害之分別為刑法第十條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第十條以外之傷害為普通傷害。 另因傷害之結果導致重傷或致死之情形,亦有可能發生,如傷口潰爛又未能妥善照料,以致發生病毒感染而遭受截肢或因此死亡者,應負傷害致死或致重傷之罪責
你並非直接加害於他 妳若有刑責也不會如此重 通常檢察官會看幾點來自由心證 如此活動妳有無獲利之實(大獲利) 是否有前科等 通常役科罰金是最大機率 道是店家會負最大道義與法律責任 罪不是告就會成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