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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小型賽車導致重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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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1: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是在去年12月,因小弟我是系學會會長,所以主辦了一場小型賽車的競賽活動

那因為考慮交通上面的安全,因此幫所有報名及工作人員加保旅平險,主要是怕從學校

到會場的安全,但是不包含在現場報名的同學,該生在於現場報名,但是也口頭告知說

不包含旅平險,同意才簽切結書,車廠也在下場前有口頭告知,受傷要自行負責,同意

後才下場,結果該生在某圈的時候衝撞已經打滑在路旁的車輛

導致該生車輛翻覆,送醫以後醫生判定說,尿管深部地方造成破裂,轉院至榮總手術

但是,原本醫生掛保證可以沒事,後來卻改口說會引響以後生殖的功能,現在對方的

雙親要告我跟賽車場重傷害罪,請問有法律系或是律師,檢察官,法官的大大可以回答

我的問題嗎??
发表于 2007-5-5 13: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有簽切結書..你不用怕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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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3: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藍天-*阿得
旅遊平安保險應該不理賠從事賽車之類的活動吧?!
畢竟保險是針對正常騎乘的原則下出事後的賠償....
賽車...已經算是高危險的運動了...所以這部份旅平險應該不會賠..
而且旅平險...跟賽車意外應該是扯不上關係吧?!

受傷的人應該是成年人了吧?!
雖然我能體諒父母的心情..但是這種意外沒人想發生
自己要下場跑...本來就該要有出事的心理準備
要是怕小孩出事...那不如把小孩關在家裡...醬風險最低....
但是有可能嗎!?他自己有思想..也有腳..要去哪誰也管不著
只能說...既然是在他人有提醒的情況下..執意要跑
那就自己承擔吧......@@

所以我不喜歡辦活動就是這樣....風險太大....
要是碰到不講理的人...真的很頭痛呀@@

而且就像樓上大大說的~應該有簽切結吧?!有簽的話問題應該不大

尿管破裂!?那也要看破多大吧!?感覺起來只是會外漏...
要中獎的機會變低...但只要量夠多...應該也還好吧!?
一切的一切還是要試了才知道....@@

以上~為個人的小小看法!!!僅供參考...又錯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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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4: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藍天-*阿得

需有加害人與被害人且友直接傷害之實
當時有殺人之犯意或致人於死之犯意,而造成其受傷,則可能觸犯殺人未遂。如當時並無殺人的犯意,但想要教訓他讓他成重傷害或傷害則觸犯重傷害罪或或傷害罪

重傷害與普通傷害之分別為刑法第十條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第十條以外之傷害為普通傷害。
另因傷害之結果導致重傷或致死之情形,亦有可能發生,如傷口潰爛又未能妥善照料,以致發生病毒感染而遭受截肢或因此死亡者,應負傷害致死或致重傷之罪責

你並非直接加害於他
妳若有刑責也不會如此重
通常檢察官會看幾點來自由心證
如此活動妳有無獲利之實(大獲利)
是否有前科等
通常役科罰金是最大機率
道是店家會負最大道義與法律責任
罪不是告就會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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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5 15: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樺

話是這樣說沒錯...但是真的有多大用處又不知道了...



回覆給:失去榮譽忠貞之花

保旅平險最大的用意只是在從學校>>賽車場,這段路程的安全意外而已

實際上他是座同學的汽車到現場以後才跟我們說想要報名,

我也記的旅平險裡面好像有幾條明文有說到不給付...

他好像拿尿袋有陣子了...實際上是醫生手術不成功以後的延伸問題

那一部分感覺應該是醫生的醫療過失才對,反過來變成我的問題

我也搞不清楚,不管辦任何活動都是有一定的風險,我只能把風險降至最低

,小型賽車來說我已經覺得是相當安全了= = 

除非惡意衝撞,



回覆給:三叉戟

我也有在知識上面找了一下有關於重傷罪的成立,也都說要在行使行為時,

既有打算加害於被害者的情況下,才構成重傷罪,我實在想不出來,誰是加害者

我?車場人員?..還是那一台車子?...

獲利之實?...痾..辦活動都會有競賽的獎金的編列,

而工作人員也都有參與這樣活動,剛好讓我拿個第一名@@

拿了點獎金...這樣算是獲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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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6: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藍天-*阿得
因無直接加害人
主辦的單位與提供車的人頂多是業務過失....等
你倒是不至於有問題
硬要加你罪
檢察官也頭疼的
千萬別被一嚇之下
什麼都認什麼和解都簽了
出事的人並非無行為能力者
他也要多少負責
這畢竟是她自我意識下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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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6: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藍天-*阿得

很多人動不動就告
我告訴妳除非重大罪證且為現行犯(警察當場抓到)
凡事都有的告的
去年年初親手拿了一筆錢跟屋主買了她的房子
白紙黑字有簽收
照理以為可以詐欺為由結案求償
但告了整整1年多才完成....是2倍價今還反賠償
且目前還在作權憑證求償中
這就是台灣司法
別想太多
法院的省理之慢...................
比烏龜走路還一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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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6: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藍天-*阿得

若真掉你去
千萬別歡據實以述
別說不該說的善意緩言
如你基於什麼心態情況舉辦
流程
是否保險
有無繳費...繳的費到哪兒用掉
此活動是否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才玩等

記住見面先說對於同學的受傷你萬般無奈與心疼
妳的無耐是...."""以為找到了最好的場地與商家...沒想到商家還是造成你同學受傷"""""
述之以情 將之引到至他方
台灣司法是法官最大
他的自由心正代表一切
妳可以當庭愧疚與道歉
但不可以認罪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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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6: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藍天-*阿得

若真掉你去
千萬別慌據實以述
別說不該說的善意緩言
如你基於什麼心態情況舉辦
流程
是否保險
有無繳費...繳的費到哪兒用掉
此活動是否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才玩等

記住見面先說對於同學的受傷你萬般無奈與心疼
妳的無耐是...."""以為找到了最好的場地與商家...沒想到商家還是造成你同學受傷"""""
述之以情 將之引到至他方
台灣司法是法官最大
他的自由心正代表一切
妳可以當庭愧疚與道歉
但不可以認罪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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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01: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藍天-*阿得

既然事前已切結並明確告知被害人比賽時所可能造成之危險傷害
應可認得到被害人之承諾以阻卻違法(若被害人未成年又涉及法定代理人之意思)
比較容易理解之例子如參加正式拳擊比賽等運動
何況是參加速度快之賽車競技本來就涉及社會相當性可容許之危險
案主也需區別重傷害罪(故意)與過失致重傷罪不同
是否確達重傷害之程度?
案主之何行為(不作為)違反法令上之注意作為而具有過失?
與被害人受傷之結果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是否係當時現場打滑在路旁之該車輛才是直接肇致被害人受傷之原因始具有因果關係?
可以朝上開幾個方向思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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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03: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上的車友說得我都滿認同的,
真的要告隨便都可以告,
最後是否有罪又是另外一回事。

照這情形看起來,要定罪是頗困難,
比較會讓阿得痛苦的,應該是良心上不安吧!
雙方的感覺都不好,兩邊都很痛苦...
祝你能早點解決問題!

板上好多車友有法律專長,厲害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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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6 10: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pika

恩~~這真的很值得我深思

那我雙親是跟我說我只要把我自己的事情至始至終

交代清楚,把辦活動跟賽車場區別

資料多準備一點還有相關法令查明


回覆給:阿昇~ 披著羊皮的高手

他父母說主要要針對車廠,那學校教官也幫我說過

還是應要告我

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說

不過Z版真的人才幾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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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13: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記得當初去tis看比賽的時候有車友摔車..
車子好像要等到比賽完才能牽走..沒法馬上處理
因為要是冒然牽出場...萬一又造成更大的傷害就糟了...
我記得好像是這樣啦...不知道有沒有錯!?

回覆給:藍天-*阿得
怎麼判定是醫生手術不成功的問題咧?!
因為這方面是不是又扯到醫療疏失的問題?!
只要無法證明..醫生就可以都推給你???反正不會被發現!?

要針對車廠是沒問題..但是還是堅持要告你是怎樣?!
難道他們家只有他一個男生嗎!?有傳宗接代的壓力?!
學生辦活動是很好的事情!!!可以促進感情交流
也可以增加一些經驗及知識...
現在這樣碰到一點事情就要告...以後誰還敢辦活動?!
看來以後不只要簽切結書..可能連生死狀都要簽好....
還有~~以後都要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父母同意就來參加~不同意的就怪父母吧......
受傷的同學真的很可憐...可是這樣事情還是解決不了呀....
弄到最後兩敗俱傷...真是沒必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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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13: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失去榮譽忠貞之花

無論什麼合約誰簽內容是什麼
只要牴觸法律直接無效
只要危反道德常理無效
生死狀是無法律效用的
未滿18歲的他簽切結.....95%法官會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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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13: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藍天-*阿得

他父母說主要要針對車廠
不知識他自己的意思.或是有諮詢過法律
我想它的意圖很明確
因他兒子與廠商無直接接觸之問題
是透過你的主辦才有此活動.但因廠商疏失
他無法跳及控訴
所以要先針對主辦的你然而逼你去告廠商
妳們或許覺得多此一舉
但就法律而言......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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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14: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三叉戟

我懂呀!!!畢竟在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生死狀只是我用來幽默一下的啦!!!
畢竟辦活動辦到變成這種情況...真的很無言...

受傷的人未滿18嗎!?如果是的話...那廠商本來就不該讓他下去跑才對
畢竟出了事的話...誰要擔這個責任?!
所以無論如何...在台灣還是努力保護自己!!!別讓自己銼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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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14: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失去榮譽忠貞之花

台灣的法律
是給大家比看誰懂的
只要請的律師能唬的對方律師與法官無言就贏了
法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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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6 21: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覺Z板的車友就像是個智囊團..

提共了相當多的意見的說

而參賽的同學已經年滿20歲...基本上是具有行為能力者

已經不受到法定代理人的管制...



以下是參賽切結書的內容

本人同意遵守大會之比賽規則,並依國際賽車慣例,發是因參加比賽或是其他原因而導致自身及比賽車手

之傷亡,絕不向主辦單問及其相關任何人員或是其他參賽者責難和追究及要求賠償,即使事故是因大會人

員之差錯而起也是如此,本人對參加項目保有判別能力,對個人之健康狀況安全裝備及改裝都以合於規格

始能參賽   填表日期   賽車手簽名


----------------分格線---------------------------


回覆給:三叉戟

今天要告..怎樣都要告

事實上...被害者當時進入最高速的直線道末端

疑是沒有看到現場人員已經揮黃棋告知減速,但是他並未煞車而直接衝撞

已經打滑在旁邊的車輛導致車子翻覆...



很多事情都是自己造成的現在又要怪到我門來

無奈阿


還有,他同學也在旁邊搧風,質疑說為加裝安全帶

跟要更換輪胎,聽到都傻眼

如果真要更換輪胎,那店家不就陪死

簡單來說,當時大家的情緒高亢,絕大數的人都從未到該賽車場過

因此對場地的不熟悉,卻又不肯放慢速度,

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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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4 08: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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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08: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機械系GO機盃小賽車比賽)  出現在新聞裡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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