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7/05/03 07:10 記者: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馬路上到處可見客貨車、排班計程車、或商店門口的卸貨車、垃圾車,停了車不熄火,讓引擎空轉排放廢氣。環保署正研議明年元月起,只要停車不熄火超過三分鐘,至少要罰五千元;預計七月一日起開始勸導,明年元月起開罰。 環保署過去對於長時間停車不熄火,都只是宣導,但效果有限。為更有效提醒民眾,環保署決議依空氣汙染防治法第卅一條規定,近日將公告:汽機車怠速(惰轉)達三分鐘以上屬「空氣汙染行為」;違法的個人車主可處五千到十萬元罰款,公司行號的車子可處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罰款。 環保署表示,由於罰款不輕,先期將比照推動限塑政策時的處罰方式,同一部車第一次違法先開勸導單,第二次再犯才開罰。 未來管制對象包括汽機車,但消防、救護、警車等特種用途車,或公車、校車等必須用較長時間等候乘客上下車的車子,以及載運冷凍物品的車輛都可能排除管制。交通壅塞時也考慮排除在外。 今年七月勸導期開始後,環保署將在一些重點區域稽查並勸導,同時製作宣導手冊,讓民眾了解停車熄火的方式。 環保署強調,車輛怠速(引擎空轉)狀態,不僅浪費油料,也因引擎燃燒不完全,導致積炭增加,產生更多的廢氣,加速引擎機件磨損。以一小時為基準,車子怠速對引擎機件磨損約是熄火的兩倍。另外,汽油車每天如減少怠速半小時,一年可節省六百公升汽油,柴油車則可省四百公升柴油。 環保署說,國光客運實施減少怠速政策,一年就省了兩萬八千公升的燃油,為公司省了六十五萬元的油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