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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幫我解釋侵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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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2 22: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弟在某大服務業上班

當工讀生很多年

上個月辭掉已經過了快一個月多,前天公司打來說我盜領公款,如果星期一不來說清楚要靠我侵占

我承認我之前很討厭那個店長和我同事有拿收銀機的錢但是數字不大

只是因為公司最近盤損超過40萬說是我偷走

拜託我偷錢是錯誤我承認但是不至於到40萬都叫我賠啊

現在公司說我一天攝影機有照到我有疑視拿錢動作..要以偏概全記在我頭上

現在怎嚜半..

我知道40萬怎嚜不見因為之前店長做假帳但是公司會相信嗎

還有如果她們明天證據不足堅持要告我要怎嚜半

此外我真的要任那40萬嗎 @@!我沒拿到那嚜誇張

請大家幫幫我

我知道做錯事情啊
发表于 2007-4-22 22: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好人龐(擋子彈專用)

老實說 你有被拍到  那應該是很難解釋清楚了
更何況你有真的拿過錢 雖說不是40萬 但你有拿就是有拿 他才不會管你拿多少
也許他做假帳剛好看錄影帶看到你有拿錢 就全推在你身上
他會污賴你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誰叫你有拿錢呢?
就算討厭店長 也不可以這樣做吧
如果他真要全推在你身上 我想你大概也是逃不了了吧@@ 因為還有錄影帶作證...
只能怪你...當初跟同事"借"公司的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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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2 22: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3月辭職

到現在4月多才說我有問題

那40萬是去年11月到2月的盤損金額要寄我頭上

錄影帶是3月拍到的

那現在怎嚜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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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2 23: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好人龐(擋子彈專用)

 你自己有錯....要知道做這種事情不是好事情...
不過..我會建議你找律師問吧....要不然也沒有辦法.....
你不找律師的話..對方真的要凹你....你真的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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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01: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好人龐(擋子彈專用)

你先回公司去做說明...如果他們要告你就給他們告...因為他們只能懷疑你有偷錢但是卻沒辦法知道你到底拿了多少錢...就算他們告你拿了四十萬..但是不是說他們要你賠四十萬你就一定要拿出四十萬...這種事情還是要由法官來裁定....你必需要拿出一些證明向公司及法官說明四十萬是前任店長做假帳拿走的(到時法院會傳你前任店長到案說明)...雖然我不知道有沒有用...不過有做總比沒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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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01: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好人龐(擋子彈專用)

對了...這種事情勢必要負一些刑事責任的...如果能私下和解是最好不過的= =
不過如果是我的話...要死也要拖一個人下來一起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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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0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好人龐(擋子彈專用)

你放心啦
你有偷錢但沒偷到40萬是不可能巫賴你要你賠出40萬的啦
公司要硬告你也得拿出你有偷拿40萬的證物

何況你也可讓他查你戶頭、帳號的出入情況和財產證明

所以你頂多就是賠你偷的那小錢然後也許進警局關個幾天留個案底
至於40萬 不用擔心啦,公司無法不當得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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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3: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你 要小心處理喔 因為這樣算是 業務侵占...會比較重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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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8: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好人龐(擋子彈專用)

我承認我之前很討厭那個店長和我同事有拿收銀機的錢但是數字不大

只是因為公司最近盤損超過40萬說是我偷走
他要以篇概全算到你頭上 你就給他算
冷靜下來想想 目前有哪個服務業的收銀機會放40萬的現金在裡面
現在公司說我一天攝影機有照到我有疑視拿錢動作..要以偏概全記在我頭上
有拍到才是最好的的阿 從攝影機上面 大約可以看的出來 你那時候到底有沒有
從收銀機裡面 拿走40萬元
收銀機拍到你偷錢的行為 在我看來 沒有害你 反而幫助你說話
你只要說 你當時的確有從收銀機裡面拿錢走 但是並沒有拿走40萬元
40萬元 我相信在攝影機前面 還算多的....
我知道40萬怎嚜不見因為之前店長做假帳但是公司會相信嗎
你只要跟公司說你並沒有 在說你是工讀生 她們有讓你作帳嗎??
如果沒有的話 他們想屋賴你 我想還很困難的說...
至於公司相不相你 我想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法官相不相信你
你要找出可以讓法官相信你的證據
證據一 你只是工讀生 你並沒有做過公司的帳 (你有做過公司的帳嗎?)
如果沒有的話 那我想你距離侵占罪 遠的很...
證據二 攝影機 因為攝影機的確有拍到你偷竊的行為

還有如果她們明天證據不足堅持要告我要怎嚜半
他們愛告就給他們告 在我看來 你的罪證只有一條
那就是偷竊罪 至於侵占這一條 想告成功
我看是 阿婆生子 甲拼咧....

報告完畢 希望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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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3 19: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已經回來了

我想做錯事情還是要勇於承擔

只是今天讓我不公平的地方太多

說真的沒看過那嚜爛的單位超級爛

今天小弟也說很清楚我拿錢的行為是最近3個月發生(去年12底到3月初小弟辭職),今天她們拿出去年
10月到1月的盤損紀錄說少快50萬是我搬走

我非常生氣..板上不知道又沒有人是作服務業的

在11月之前因為我那個店長他業績不好,教全店作假帳,例如依樣雙品買一送一是等於多補一樣
仳方說面摸一健299買一送一就是補了299

而今天我門店長故意不開發票給客人把錢流到一個小錢盒,我上大夜叫我門把全部的金額拿去刷
那組面摸一天快刷到100盒大家想想補了多少錢快29900

這種行為在那次盤損前補了快1千盒以上,造裡說因該是盤點正常,但是哪知道會出現40萬超高金額

而公司線在把帳怪在我這個監守自盜的人,說我3個月有偷,那之前沒偷嗎 ???

而只把我的資料掉出來,還強詞奪理說你看這些都是你打的,我超氣的..

今天我任我3個月內拿的錢是5萬她們說不值,依職在那兒討價還價,大家想看看我值得嗎

最後賠償金額到達快10萬

今天我門店店員偷東西被當場抓到,只是口頭告知說下次改善,而且它是累犯為什麼他不用賠錢
公司回答因為它是喜憨兒,我整個傻眼那我乾脆去跑楊金摔壞腦袋說我也是算了

而之前店長作假帳未合也不用賠,很簡單他現在是新上任主管,如果公司高層知道一定會罵哪個
讓他升上主管的人而連帶責任是將近整個呆過我門的任何一位正值

我今天完全對這個全台最大的物流事業放棄

因為完完全全這個企業沒有任何人可以申訴,只可以推卸責任

誰能幫我我在那兒工作板上認識我的人因該都知道

誰能幫我爭一口氣

我已經賠錢,只是我想讓大家知道我做錯事情先,但是那種推卸責任的人很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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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20: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鍾鍾
我不贊成你的一些論點

1.首先對於你拿收銀台裡面的前這個動作 是否該當刑法335條侵占罪中"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構成要件 要探討的部份可能在於 你拿錢的動作是在你值班的時候 還是已經下班了 若你還在職班而拿取了收銀台內的錢 是構成親站沒有錯 如果是已經下班了 東西已經由其他同事接手 而此時你在與已拿取 可能就是構成刑法320條的竊盜罪 至於說有沒有拿走40萬或者只是5萬對於竊盜罪或者侵占罪都沒有影響 至多法官會再量刑時斟酌刑法57條科刑時應審酌的事項 來衡量刑之宣判
2.至於店家只照到你"疑似"偷竊行為的舉動  依照刑事訴訟法罪疑為輕之法理  若無法說服檢察官確有犯罪的重大嫌疑 若此時檢察官僅於他字案內 應該會直接簽結而不起訴 若檢察官於偵字案時則依據刑事訴訟法252條第10款已犯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若檢察官起訴後 無法完全經過刑事訴訟法嚴格的証明法則(勘驗的程序) 讓法官達到確定的心証 無任何懷疑 此時法官仍然必須依據刑事訴訟法301條最無罪的判決 
3.再來探討有關於店家損失40萬的部份 依據刑事訴訟法487條 因犯罪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被告即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但是無論是在刑事或在民事裡面 損害如何計算有哪些損害都是需要證明的 店家只照到你"疑似"偷竊行為的舉動 且無法證明你那舉動是不是偷竊或者是侵占 且侵占了多少 應該是沒法證明你確實有偷那些錢 且現行之刑法已經費除了連續犯的規定 他並不能以你一次的疑似犯罪的錄影帶教你連之前的都承認 
4.再來討論店家 如果他們是以威脅你的口氣令你生畏懼心 例如說你若不還錢 就去提告 此時他們有可能會該當刑法346條恐嚇取財罪 以合法之手法達到不合法之結果 因為法律規定除非是正當防衛 可以對於現實現在不法的侵害予以反擊 於事後知悉該犯罪事實 僅只能選擇提出告訴或告發 並不能以自己的實力來達到回復犯罪前之情形  若每個人都可用自己的實力來回復 要警察機關 司法機關是要用來幹麻 帶種一點可以帶錄音機 討論的時候錄音下來 作為證據
結論 要我的話 我如果做了犯罪的事情 而被拍到疑似有犯罪嫌疑的錄影帶 我會擺爛 讓他提告 於偵查中或起訴中均保持緘默 或者從投否認到尾 檢方無法提證據 只能判無罪或者是和他討價還價的時候錄音  
當然很可惜的 我今天才看到你的文章 沒辦法幫到你 不過不做違法的事情才是上上之選 有過這是經驗後你應該是有所感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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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02: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威男

不要扭曲了侵佔的定義
他拿收銀機的錢是竊盜罪我敢打包票到刑事法庭出書記官手上
不用到開庭省理就會打回到專管偷竊的書記官手上
侵占很難定罪的只要第3善意人..時間..與侵佔意圖不名全都時效

比如說:
他老闆交付了一筆錢給甲君.請之代為保管且有利保管條明細
且訂定誰給誰收
保管起始到結束時間
且保管此前之意圖(零用金.....等)
到歸還時間甲君不還且有明顯意圖預謀下去佔有作為自己私用
方可定罪
他是非常難定的罪....叔稱公述罪
不得以和解之由或誤會來解除告述必須到劫案方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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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02: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威男

不要扭曲了侵佔的定義
他拿收銀機的錢是竊盜罪我敢打包票到刑事法庭出書記官手上
不用到開庭省理就會打回到專管偷竊的書記官手上
侵占很難定罪的只要第3善意人..時間..與侵佔意圖不名全都時效

比如說:
他老闆交付了一筆錢給甲君.請之代為保管且有利保管條明細
且訂定誰給誰收
保管起始到結束時間
且保管此前之意圖(零用金.....等)
到歸還時間甲君不還且有明顯意圖預謀下去佔有作為自己私用
方可定罪
他是非常難定的罪....叔稱公述罪
不得以和解之由或誤會來解除告述必須到釐清為止方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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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02: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好人龐(擋子彈專用)

不過無論偷業或侵占
都是錯的妳不能以個人喜好就可以做錯的事
那事小朋友才會做的行為.....多小我想不說了
男人要有應該的擔當
社會只會看你是否錯過
不會想了解是否真如你說的......
就算是
錯就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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