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麻煩不想改回車的話 IF要是監理處不嚴的話… Then 找同規格的車換車牌( 只是假設答案喔…我可不負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3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只有這個風險) 你的全車拍照要是沒照車牌應該無用,所以警察也不會那麼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