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查看: 616|回复: 13

不斷聯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18 10: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該說什麼好
一再的信任卻一再被打擊
跟男朋友現在是穩定中
但他還是會跟已分手的女友聯絡
例如在msn或即時通聊天
他們並沒有已經分一年或兩年
他們才剛分不久
那個女生的強勢、囂張我比不上
我只是一個在朋友、同學中被罵笨蛋呆呆的女生
因為這份感情
他們看著我這樣的努力要維繫
每次看到就笑笑搖頭 為我感到悲傷
每次短暫的不信任    最後都又會變好 又開始信任
但是男生總是因為我這樣而變本加厲的打擊我對他的信任
就算現在他是在我身邊
我仍感到不安
因為他的心不只有我一個
給的機會多卻變成這樣...還蠻瞎的

真不知該怎辦
那個女生嘴巴上說說
結果卻沒有做到她說的事情
說一套做的又是一套
看了就感覺噁到不行
男生也有錯    我知道
或許就跟那女生一樣
說一套做的又是一套
雖然他已經有變好了
可是當我看不到的時候   或許又是一樣的吧!!


发表于 2007-3-18 10: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碎

斬!
這樣的感情 只能儘早斷一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8 12: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碎
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8 12: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碎

-口-  我也只能說你瞎+1

女生要像你這樣還真不容易啊~
安全感似乎很重要的樣子。
加油吧~ 我們也只能好言相勸



看了一下你的資料 好難得你跟我乾妹同天生日XD
金牛女 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8 19: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碎

跟他SAY GOOD BYE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9 16: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結束吧 祝福你們
如果他真的會對你用心,那就足夠了
那種人遇到問題只會逃避 不敢面對

真用心還會藕斷絲連?把他管好吧
最好叫他別前任女友的東西全數刪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19 17: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他現在真的有變好
只是那女生msn和即時通一直敲
感覺就很。。。
或許那女生自認還能挽回他吧
明明在某地已經把事情搞很大了
奇怪的人
也或許那女生覺得那男生還沒跟她分吧。。噗
感覺那女生很不識相ˋ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9 21: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碎

要就比那女的狠..
要就退縮..
如果你覺得那男的值得..
就當那女的面給他親下去 舌頭給他喇下去....
如果不值得..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1 12: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手吧!

感情談成這樣鳥,過的很辛苦

來加入去死團~

回復單身的樂趣 ,無句無束,享受自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22 10: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現在他變的很好了
但還是得觀察觀察憋= =
也希望那女生不要再做出什麼舉動了
那真的是很不堪
要風度沒風度
要度量沒度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3 15: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審核來審核去
觀察來觀察去
考驗來考驗去
愛來愛去說來說去猜來猜去罵來罵去恨來恨去哭來哭去叫來叫去氣來氣去
再怎麼說還是有人會喜歡往死路去  ......







這就是人參阿.........不怎麼好吃嘛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15: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許小心

那是愛也是人生囉
呵呵

那種人生是不怎麼好吃啦...
苦苦的憋
但應該也會甜甜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4 06: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碎

女生要正視自己的感覺!

男生若真的在乎現在這個女生

做任何事都該考量到對方的感受

不該讓女生沒有安全感

剛分手又頻頻跟前女友聯絡的男生

我想並沒有準備好要邁向下一段感情

~~~以上僅供參考~~~

感情只有甘願二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路過的  发表于 2007-3-24 11:08:35
別為了一顆樹而放棄一整片森林~



剪了他!!!
回复

使用道具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2-23 16:54 , Processed in 0.09937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