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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明其妙被開了一張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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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6 21: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班時
從延平南路往中華路走
經過莒光路旁的一個加油站
加油站旁是一條單行道
出去後是個T字路口
有個紅綠燈正對著路口
但這個紅綠燈完全沒亮
我想說應該是壞掉吧
於是看看左右無來車時
就直接騎過馬路
到了下個路口等紅燈時
突然有個警察跟替代役騎過來叫我靠邊停
並說我剛才闖紅燈
我說那個紅綠燈根本不會亮啊
他說"你要看另一邊的"
我說"我是第二次騎這條路,第一次是我朋友帶我走的"
而我那個朋友,上次也是直接騎過去
加上紅綠燈壞掉
我以為這個路口沒有紅綠燈

但是警察先生就是他開他的單
我講我的話
很瀟灑的開了單
叫我簽名後
帶著替代役繼續巡邏....


我想去申訴
但會過嗎?
這種不會亮的紅綠燈插在我正前方
卻要我去看其他的紅綠燈...(那支不會亮的幹嘛不拆掉?)
如果我真的故意去闖
那真是死有餘辜...
但今天...唉...心情整個很down....

下面是路徑圖
藍色是行駛方向
紅色是我走的方向


路過的  发表于 2007-2-26 21:48:54

剛才看了一下papago...
發現不是中華路
而是汀州路跟莒光路路口..
唉.....就說那邊是第二次去了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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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04: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禁忌的皮草
其實你注意看一下的話 那邊是禁止左轉的....
你從單行道出來後只能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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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2-27 14:08:26

嗯,我今天又繞回去看了一次
看到地上有畫方向
所以我應該是算逆向!?
總該不太可能是闖紅燈啊
我是從和平西路巷子轉莒光路
不是在莒光路等紅綠燈
今天早上也已經去監理所寫申訴單了
不曉得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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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3-7 18:29:28

今天寄裁決書來了
說我六個月內闖二次紅燈
要吊扣駕照

之前有次紅燈左轉的記錄
這次則是莫明其妙被開闖紅燈

我有二個問題
因為我申訴過一次了
請問
第一:
我如果要再申訴的話,一樣是去監理所寫單子嗎?
第二:
我可以附上事發地點紅綠燈無作用的照片嗎?會比較有效嗎?

請板上有經驗的人幫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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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7 19: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禁忌的皮草

能試則試!!
最好有照片,因為這樣比較直接,照片的威力勝過言詞數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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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02: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選舉好像又快要到了,最近委員們的助理應該會很熱心做一些〝民眾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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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09: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蘋果吧~~昨天也刊登了跟你非常雷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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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3-9 17:28:00
回覆給:初階-風精靈
照片我有去照了,當初那邊本來只有右轉箭號
現在好像重劃成左右轉跟直走= =|||

回覆給: 北N杰 ff~07
我也想試試蘋果
我朋友叫我寄到警政署長信箱
我想還是二個都試一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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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3-19 13:09:37
剛去監理站申訴
結果他說罰單已經免罰了= =|||

莫明其妙的來...莫明其妙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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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19: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請問一下  轉彎的定義 一定是要90度角 才算嗎?


我今天騎台三線  被開了紅單


因為它的紅綠燈超亂的

被開那也就認了  自己也有錯 騎太快 沒先注意


可是他開給我的紅單 是... 闖紅燈 可是我覺得 因該是紅燈右轉阿


他說那個算直線  所以闖紅燈  那個彎就算沒直角  也有60度左右的彎度

 
那樣算直線?
 
它是個4條路的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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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3-25 00:38:10

紅燈右轉就是闖紅燈啊...
(你必須先闖紅燈才能右轉)
只是第幾項的問題...
右轉好像比較便宜
左轉就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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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3-25 00:42:51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左轉好像就是一千八起跳...
右轉還有機會六百....

你看他是寫五十三條第幾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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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02: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禁忌的皮草
順便問一下
在沒有待轉標誌卻有待轉區標線
而沒有待轉 這該開罰嗎?
就是沒有那塊藍色的牌子 但是在路口卻有待轉區的 白線格子
這算陷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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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3-26 13:53:46

有格子就得到格子轉囉....
現在有很多路口都沒有標誌
但是有格子...(可能我沒有注意標誌...現在直覺都是到待轉格等....)

除非是單向一線道...
不然幾乎都要待轉...

如果你確定沒有標誌的話...
可以去試著申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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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3-26 14:15:1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
      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
      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
      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
      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
      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
      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
      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
  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
  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
      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
      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
      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
  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
  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及第
  二項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
  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看起來上面那段紅字的解釋
好像是有格子或標誌就必須待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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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3-26 14:22:49

呃~我沒看到禁行機車四個字...
看錯了....

不過標誌跟標線好像有一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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