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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駕照開車...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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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0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在XX日報看到有某人問酒駕狀爛消防栓被罰6萬元...3個月後又因酒駕在國到被警方取締..被開2張罰單.一張無照駕駛..一張超速..並因酒測值過高而移送法院...最新的酒駕罰則不知為何?  顯然這傢伙撞倒消防栓時駕照已經被吊扣或吊銷...第2次才會被開無照駕駛...但台灣仍無依套管理機制可防止無照人士繼續駕駛車輛..被吊銷只要再交7-8000去考就好了..被吊銷或吊扣駕訓班查的到嗎...終生不得考領有用嗎..再去報名不就好了..除非已經有電腦連線資料可供查詢管制...台灣沒駕照也可買車掛牌..再加上無照駕駛全憑警察攔檢才會發現......其實應該立法規定無駕照不得購車另因應京都議定書規範...每人最多只能購買一輛自小客車型車輛..才不會造成有錢爸爸名下3-5台轎車讓被吊銷駕照的孩阿小孩4處亂飆...另酒測值超過一定範圍一率沒入車輛依法拍賣...相信這樣相關單位比較不會抱怨抓越嚴..卻死更多...酒駕鬧亂也更多.......相信這樣路上也比較不會擁擠............

发表于 2007-1-18 07: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猴

不是有吳忠憲條款嗎?

好像是說無照駕駛違規的處理方式

詳細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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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0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猴

我記得之前在看新聞的時候
墨西哥怎樣來執法酒駕呢
第一次口頭警告完全沒任何刑責
第二次死刑.......

看來我們豬腦政府要等出了大事情才會醒來亡羊補牢
最主要是後要補還補不好
沒辦法~因為我們台灣是個重視"人權"的地方
所以什麼刑責都是輕........

PS:酒駕的人還真該死........撞死人的話應該一命抵一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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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3: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ξRV幼幼班∮小犬

如果判死刑你就會看到那些"衛道人士"就會出來抗議嚕(保護人權..等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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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3: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就是愛搖

一定的啊
如果被撞死的是那些衛道人士的家家屬的話
看他們還會不會這麼說

打從心裡厭惡酒駕..........
酒真的會害死那些不懂得節制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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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3: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贊成使用最嚴厲的刑責XD

這世上有些人是該淘汰的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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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4: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沒錯~是有些人是該淘汰了

故意殺人的人不該活在這世上了

當受害者家屬忍痛失去親人時

為何還要出錢替政府養活這些加害者

實在搞不懂有些人提倡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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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5: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ξRV幼幼班∮小犬

呵呵~你說到我心底的感覺了~每次看到有人被判死刑~就有人出來抗議~真是不知道那些"衛道人士"腦袋是在想什麼~只有幫那些被判死刑的想~然到那些被害者都是該死的嗎?
有時候我心底在想~哪一天你家的人也被喝醉酒的撞死~被人綁票~莫名其妙被砍~被強姦~你還會說廢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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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6: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就是愛搖

所謂的人權是在法律規範下不違法而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那些喝了酒又危害無故大眾的人根本就已經神智不清了
而且咱們的豬腦政府都只會為了個人或是政黨利益而努力
為什麼最會判這麼輕呢?
還不是為了自己以後會有相同狀況發生可以脫身的後路罷了
最可憐就是我們無辜的人民了....
唉.....
台灣何時會有個安寧的時候呢

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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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7: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誰來解釋人權一下?招喚Night Walk

日內瓦公約也是保障人權的吧~~~
(中國人慈悲 外國人也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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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00: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就是愛搖
殺人是不對的行為,相信這是大家的共識。如果今天一個人因為殺害他人而被判死刑,試問執行死刑的人、宣判死刑的法官、簽署執行同意書的法務部長是不是也殺了人?同樣的錯誤,又何必再犯第二次?人權向來是提倡廢除死刑者的主張,他們保障的是大家的人權,其中包括了被害人以及加害者,並不是獨厚殺人兇手。一命抵一命的報復觀念已經過時了,面對罪無可赦的殺人魔,死刑並不是最嚴厲的懲罰,反而是一種解脫,既然如此,死刑的執行有任何意義嗎?何必讓錯誤的殺人行為一再的重演呢?

當然,做錯了事情就該受到懲罰,以往大家總以為死刑是最嚴厲的懲罰,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剝奪一個人的希望,才是最可怕的懲罰。若能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取代死刑,讓罪犯往後的大半輩子都得在毫無未來可言的情況下渡過,相信應該比死刑更能收到嚇阻的效果。

以上是歐吉桑的有感而發,隨便看看就好,可別反應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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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00: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1
機車版的人年齡層相對較低,思考行為上比較血氣方剛也無可厚非

不過也有好處......年輕比較有機會、有希望
不爽、不滿現狀,可以將理想藏心中,努力拼擠,爬上有能力做決策的位置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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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01: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風間真

人權!?
你查世界人權宣言比較快...

不過這種東西隨著文化與時間的改變定義不同,我也說不太清楚...

不過
假如酒駕判死刑...

我第一個當警察!!
光紅包就拿到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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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0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關到死+1

人世間最可怕的懲罰莫過於關到死

不過...

台灣超多案例都是關沒幾年就跑出來繼續作案

就算政府有心關到死...監獄數量也不夠關=  ="

所以我個人強烈希望引進鞭刑

所有重罪刑責都改成鞭刑*n

這樣一來執法者也不用背負人殺人的罪名

也不怕不夠關了...XD

那種連皮帶肉扯下來的感覺想到就恐怖

這樣一來治安應該會突飛猛進的改善....純屬個人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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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1: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強姦犯,剁掉牠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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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7: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FF-K _Zbears-44

鞭刑好像不錯耶
哈哈XD
這樣也不會出人命至少看到自己背後的傷就會毛起來不敢犯罪了吧

強姦唷??
當然要奄了牠
拿去馬桶沖掉~不然做成寶貝罐讓他帶回家收藏也是不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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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1-19 21:13:00
回覆給:老猴
我覺得,光是以無照駕駛的罪名就附加這麼多條款,其實也是很不公平的,
像我因為之前家裡出了點事需要用錢,加上自己的生活費,等零零碎碎的必要支出,
讓我一張罰單一直沒錢繳欠著,結果某天上學因為沒有兩段代轉,
(那條路我原先還真不知道他要代轉,所以又被開了一張...)
過一個月後,我收到一張罰單,上面說我無照駕駛,我根本不知道我駕照被吊銷,
沒人通知我,就這樣又多一張,我承認我是因為犯規所以被吊照,
但是並不代表我是危險駕駛,所以這種條令,還是要多多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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