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排氣量超過550c.c的大型重型機車,路權將比照小型汽車,可以在快速道路上行駛。同時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在兩年之內研擬,評估大型重型機車是否可以行駛於高速公路。
(蔡佩芳報導)
專題:4分32,華編
過去,排氣量超過550c.c的大型重型機車,繳稅必須比照小型汽車,但是不管是停車、或是行使的路權上,都遠不如小型汽車。因此,立法院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排氣量超過550c.c的大型重型機車,除了交通部另有規定之外,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交通委員會召委魏明谷表示:「這是很不公平,他們同樣有繳稅,但是路權嚴重受到限制,所以做條文修正,開放在快速道路能夠行駛。」
未來,大型重型機車必須比照小型汽車,前後兩面都要懸掛車牌。而依據立法院通過的附帶決議,交通部必須在本法公告實施之後,半年之內完成相關法令以及配套措施,讓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快速公路、快速道路。同時也要求交通部在兩年之內完成評估,是否可以開放讓大型重型機車也能騎上國道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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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重車上快速道路是很好。。。。。
不過前後都要懸掛車牌是什麼鬼= =???
除非是我真的太孤陋寡聞。。。。
不然我還真沒看過前面掛車牌的機車。。。。。
尤其是仿賽。。。。。
掛個車牌不就把原廠的空氣力學都破壞掉了????
這是什麼鬼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