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2 16:30
立法院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排氣量超過550c.c的大型重型機車,路權將比照小型汽車,可以在快速道路上行駛。同時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在兩年之內研擬,評估大型重型機車是否可以行駛於高速公路。
(蔡佩芳報導)
專題:4分32,華編
過去,排氣量超過550c.c的大型重型機車,繳稅必須比照小型汽車,但是不管是停車、或是行使的路權上,都遠不如小型汽車。因此,立法院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排氣量超過550c.c的大型重型機車,除了交通部另有規定之外,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交通委員會召委魏明谷表示:「這是很不公平,他們同樣有繳稅,但是路權嚴重受到限制,所以做條文修正,開放在快速道路能夠行駛。」
未來,大型重型機車必須比照小型汽車,前後兩面都要懸掛車牌。而依據立法院通過的附帶決議,交通部必須在本法公告實施之後,半年之內完成相關法令以及配套措施,讓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快速公路、快速道路。同時也要求交通部在兩年之內完成評估,是否可以開放讓大型重型機車也能騎上國道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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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就是說... 不管多少cc, 黃牌都可上快速道路.要上高速公路的事, 兩年後再說.是這樣嗎?高興是高興啦, 只是個人有點小小的落寞, 因為除了高速公路外, 小的我平常只有可能走68,61,72 這三條高架, 而這三條也走了一年多了....所以三讀對我來說, 只是遲來的正義吧, 對我的行車便利性並沒有幫助...
開放後 除了可走快速道路 直接左轉外那可以走一般印有禁行機車的市區道路嗎我倒是比較care這點
開放前, 除台北市外, 重機都可以走快車道高架路還有直接左轉, 因為警察通常都不會也不願意抓這種的.開放後, 全國重機都可以走快車道高架路還有直接左轉, 因為已經開放了.
遲來的正義??!!上高速公路?!!以台灣人的道德程度, 上高速公路只會增加死亡率而已我不覺得其大型重型機車的人有被虧欠到路權不是買車以後才縮減的政府的法律也本來就應該以實際考量訂製沒有一定要跟哪一國一樣
悶!好悶!悶超大........就差3c.c(小弟的KZ=250c.c,馬車250=249c.c)......哇呀呀呀呀呀呀.......
可是 那時你是125CC 而已阿現在可是重車才能上路而且現在高速公路流動測速照相一大堆想騎快也很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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