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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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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9: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更新日期:2007/01/12 16:30

立法院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排氣量超過550c.c的大型重型機車,路權將比照小型汽車,可以在快速道路上行駛。同時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在兩年之內研擬,評估大型重型機車是否可以行駛於高速公路。

(蔡佩芳報導)

專題:4分32,華編

過去,排氣量超過550c.c的大型重型機車,繳稅必須比照小型汽車,但是不管是停車、或是行使的路權上,都遠不如小型汽車。因此,立法院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排氣量超過550c.c的大型重型機車,除了交通部另有規定之外,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交通委員會召委魏明谷表示:「這是很不公平,他們同樣有繳稅,但是路權嚴重受到限制,所以做條文修正,開放在快速道路能夠行駛。」

未來,大型重型機車必須比照小型汽車,前後兩面都要懸掛車牌。而依據立法院通過的附帶決議,交通部必須在本法公告實施之後,半年之內完成相關法令以及配套措施,讓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快速公路、快速道路。同時也要求交通部在兩年之內完成評估,是否可以開放讓大型重型機車也能騎上國道高速公路。

发表于 2007-1-12 21: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會吧....

意思是說550cc以下完全沒路權, 還有兩年後才能談上高速公路的事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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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21: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FZ6S (PTT團退役中校)

這個記者說話只說一半,另一半是251cc以上、550以下之重機除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以及交通部另行
規定之路段之外,路權比照一般小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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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 21: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這樣以後就可以走快車道啦''不用跟一般機車.在慢車道擠.有時候再慢車道騎車還真彆扭''相對也是一種危險''..........................................現在又想到經過高速公路收費站''>>>>>是不是該去裝(ETC電子收費系統).還有我前方(車牌)該掛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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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22: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也就是說...
 
不管多少cc, 黃牌都可上快速道路.
要上高速公路的事, 兩年後再說.

是這樣嗎?

高興是高興啦, 只是個人有點小小的落寞, 因為除了高速公路外, 小的我平常只有可能走68,61,72 這三條高架, 而這三條也走了一年多了....所以三讀對我來說, 只是遲來的正義吧, 對我的行車便利性並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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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22: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開放後 除了可走快速道路 直接左轉外

那可以走一般印有禁行機車的市區道路嗎

我倒是比較care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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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22: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KTR

可以....

兩段式左轉就是禁行機車道的配套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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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2: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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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2: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RV團團長*麒麟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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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21: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開放前, 除台北市外, 重機都可以走快車道高架路還有直接左轉, 因為警察通常都不會也不願意抓這種的.
開放後, 全國重機都可以走快車道高架路還有直接左轉, 因為已經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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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22: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YA~~ 買了6n 果然沒錯

感謝先前爭取路權的前輩 甘溫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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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23: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棒了!

那我以後要去台中的話,就可以正大光明騎台61快速道路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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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02: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5日起 就可騎市民大道和新生高架橋摟 ^^
但一不小心就會跑入高速公路, 咳, 再等2年, 頭髮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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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08: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遲來的正義??!!

上高速公路?!!

以台灣人的道德程度, 上高速公路只會增加死亡率而已

我不覺得其大型重型機車的人有被虧欠到

路權不是買車以後才縮減的

政府的法律也本來就應該以實際考量訂製

沒有一定要跟哪一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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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1: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悶!好悶!悶超大........
就差3c.c(小弟的KZ=250c.c,馬車250=249c.c)......哇呀呀呀呀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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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5: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uperstupid

您的暱稱真貼切

沒錯,法律應以實際考量訂製

要加強駕駛人道德,而不是不合理限制車輛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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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7: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uperstupid
以台灣人的道德程度?

那應該連腳踏車都不准騎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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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7: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uperstupid

嗯嗯

高速公路我也不是很讚同開放重車...危險性偏高

而且也沒比較方便

快速道路我則覺得是遲來的正義

因為當初快速道路的制定就有很大的漏洞

國道是使用者付費機制...有使用才繳錢

快速道路是省道...大家都有繳稅...應該都要有使用權

況且速限也不過從平面的70km增加至80km而已

機車上去沒比較危險吧

我覺得路權爭取到這裡就好了...剩下的順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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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8: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Man

我不舌戰、更不做人身攻擊

法律應以實際考量訂製

以目前高速公路的車流密度

實際考量應該是什麼

如果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上高速公路我絕對是最高興的人

從高中大學研究所都騎著125全台跑透透

但我絕對不會理想化

以台灣的情況確實不適合(個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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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22: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 那時你是125CC 而已阿

現在可是重車才能上路

而且現在高速公路流動測速照相一大堆

想騎快也很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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