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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臺北市擴大辦理汽、機車彈性共用停車格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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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12: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請發表讀後感言  O.o    我無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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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自95年12月15日起擴大辦理汽、機車彈性共用停車格位措施。
發稿單位:停車管理處
發稿日期:95年12月12日
聯 絡 人:第一科 梅餘祥
聯絡電話:27590666-6132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前於95年3月1日至5月31日試辦「汽、機車彈性使用停車格位計畫」,
經檢討分析,約有7成以上民眾接受並支持繼續辦理汽、機車共用停車位,
故於95年12月15日起將擴大辦理「汽、機車彈性共用」之地點,於夜間或假日機車停放需求較低之路段開放機車格位供汽、機車彈性利用停放,以提高停車效率及紓解地區性停車需求。
         臺北市目前已擇定松山區等6行政區,如光復北路11巷(南京東路5段66巷至吉祥路)等21條設有機車停車格位之路段,
於夜間8時至翌日7時實施汽、機車共用格位,夜間將可提供260輛汽車停放(夜間機車仍可停放使用)。
另仁愛路4段(266號至延吉街)等5條路段假日亦開放供汽、機車共同使用。另因天母東路(中山北路至忠誠路北側)
車輛轉換使用特性,故汽、機車共用時段為夜間9時至翌日早上9時,其他時段仍為機車停放(詳如附表)。
         為使民眾更易辨識,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於停車格位路段兩端各設立1面標示牌,標記管制時間,
且為避免路段過長衍生駕駛人誤停等情形,得視情況於中間加設標誌牌面;至標線則於機車格位內加繪藍色標線,
並於停車格位側加註管制時間,俾利駕駛人明辨使用,請駕駛人停放時注意現場標誌、標線之規定,
以避免違規停車受罰。
         為避免汽、機車共用停車位於非共用時段遭汽車占用,影響原機車停車權益,對於違規停放之汽車將加強取締拖吊,提醒駕駛人多加留意。
網頁出處:http://www.pma.taipei.gov.tw/index2-2.asp?PMBID=1317&TransKey=Detail&HiddenKey=Home
发表于 2006-12-13 18: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沒事別甩尾

那這樣的話~晚上開車找停車的人

看到比較少機車停的停車位

會不會把機車移開?

我是指比較壞心的人

反而害機車被拖吊~或是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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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21: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樓下早就自動共用了

有時候機車太晚回來~

汽車就自動停進來了

不過...我都會到樓上打給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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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22: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請給我共用汽車格 也很合理  一格可以停3臺摩托車

腦殘的交通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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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10: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沒事別甩尾

這樣的措施也有好壞拉 只是 只要針對某些區域性就好了...
要是 每個縣市都這樣的話...
機車族群部就會很xxx
機車 和 機車搶車位就很費神了
現在又來汽車 是怎樣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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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01: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初階-風精靈
因為沒位置啦~~又不好意思直接把機車格直接畫成汽車格

所以開放讓民眾自己搶~酷吧

機車本來就是弱勢了~~

相信以後晚上會有很多機車無家可歸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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