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送" 我想當然沒有太大的爭議....或許只是後來心有不甘吧 不過如果是另一種"送" 那我就覺得要回來是合理的 話說....辦公室未婚的女性不少(基本上還有29個35歲以下女同事未婚...45歲以上的不算) 之前就有一位遇到這樣的男朋友 老是有意無意"我好喜歡XXX 生日可以送我嗎??"之類的 雖然當初曾經跟他說過那難的感覺心不正 不過如果真的愛上了 旁人也沒得多嘴 事後證實他只是在利用她 "禮物"賺夠了就...."我想我們的背景差太多了 還是不適合在一起 雖然我是這麼的愛你...." 當初就一直不懂我同事怎麼會相信他的一些說辭 一個說自己自從5年前和被第一任女友傷害拋棄後就再也沒有過性行為的男人 口袋裡面怎麼可能湊巧摸出小雨衣來呢.............. 愛情的是 旁人很難說的 能做的就是支持他們....受傷了就多陪伴他們一些吧
............................................好消極的感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