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A君是我朋友 當年他未滿18要買車 找了B君當他的保人 行照過戶到B君,分期的名子也在於B君 每個月A君都去7-11繳分期費用 而收據都被B君拿走 當初A君與B君談的條件是 分期繳完A君也滿18 B君該立即過戶給A君 可是都是口頭上答應 就到了分期繳完的那一天 A君的車被偷了 B君用些藉口,把A君的行照要回來 而B君一直都不去報案 讓我們有所懷疑 之後調查出B君把車賣給了車行 我想請問,發生這總事,有什麼辦法可以告B君 因為行照上完全都是B君的名子 問警察,他們也一直推託,根本不想鳥我們 而A君再使用這台車的時候 發生過幾次車禍 有跟警察做過筆錄 這是否可以當作是車子使用人的證據 或是有什麼辦法大家可以提共意見嗎? 請不要作人身攻擊說A君笨了,事情都發生他也得到教訓,只想討回他原本的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