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到家,老爸說今天他在北市騎車,違規左轉被攬下來,開了違規左轉一張! 後來交警又說我爸的駕照被註銷... 又加開了一張 第21條 第1項 第4款 ! 但上網查了一下,那條款怎麼怪怪的呀! 上面是寫 (持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者 ) 我爸那時有大貨車照照了....XD 不知我有沒有查錯,怎會開這種條款= =
而且我爸並不知駕照被註銷了,駕照也還沒過期! 交警說因為以前有違規沒繳錢...所以被註銷了...... 紅單都是寄到戶籍地址上,但戶籍地址很早就沒住那了....我們怎麼會知道呢? 交警說可以去申訴,但要怎申訴呢? 有類似案件的各位,幫忙解決一下!
Q1. 第21條 第1項 第4款 能幫解釋一下嗎? Q2. 駕照被註銷了,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註銷,如何申訴?
感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