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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某位在z族寫恐嚇信的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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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6: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請大家看清楚這封信
這是某位z族版有寄信過來的恐嚇信
這個仁在靜站版中有流言嗆聲
現在直接寫信給我
我給他24小時登道歉信件
如果沒有不好意思就申訴恐嚇罪
版主抱歉佔用你的空間
我希望大佳都是成年人不要做如此幼稚的事情





日期:





Thu, 5 Oct 2006 16:08:15 +0800 (CST)
寄件者: Send an Instant Message rvt299@yahoo.com.tw 加入通訊錄加入通訊錄
網域認證鑰匙確認這信件寄出自 yahoo.com.tw. 更多說明
主題: 你是Z族的車友嗎?
收件者: a29769140@yahoo.com.tw
旁哥!
好心告訴你,你媽媽好像在平交道被火車輾了!
趕快去鐵路局認識!! 快長蟲了!

某位車友寄信給我...我給你24小時內在這登道歉信
否則大家在警察局見
24小時內如果沒有任何回應
很好本人任是依推人在分局刑事局和網路調查科工作
可以很快找到你的ip
我再說一次本人住三重你不想中秋節和你媽媽來台北拜訪我就趕快登信道歉


===================================
根據查證 此人自2006/04/13後 遭帳號凍結無法登入
並且已經無法使用此e-mail申請本板帳號及使用其帳號
所以應該沒有辦法登信道歉 如阿龐需要本板協助
本板自當盡力協助相關法律訴訟之資料協助

以上案例 已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塊以下罰金
三百塊是銀元 不是新台幣 不要以為很便宜

Z-club 管理群 Mudu FF-05

 楼主| 发表于 2006-10-5 16: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10分中內已經找到此人的ip找到地址姓名電話

不要以為在警察局工作的是白之

拿控赫來嚇我

我的地址是:338 桃園縣蘆竹鄉 蘆竹村 蘆竹 2x4之x號 徐x嵐收 0958517xxx

這是此人恐嚇的的資料請看到碼上登道歉信否則大家派出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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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6: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行走實驗室SR阿龐

好可愛的打錯字...= =
有點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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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6: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行走實驗室SR阿龐

阿龐~
要發這聲明文錯也也多少修一下吧
不然到時候被反啃一口=3=

不過
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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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5 17: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太過份......

聽說一直載z族的某些文章 亂搞...

破壞整個z版的水準

不過還是漏了馬腳

敢直接寫信給我

我拜託刑事組的朋友幫我查ip

10分中就找到他家

必且已經拿三聯單回家等他24小時內看他會不會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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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7: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什麼總是有人笨笨的用網路來犯罪....這東西再好追查不過了(高階駭客除外)....

我看別給他機會了~宰隻雞來儆些猴子也不錯~這樣那些低能才知道~原來網路是一點秘密都沒有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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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8: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如果是小鬼頭就算了...結果大家都不小了...
阿龐...這種人不能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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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8: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行走實驗室SR阿龐

1. 他沒有指名道姓
2.這也不算恐嚇,  這只能算說謊吧!  "你想妳媽被車撞嗎" 這樣才算恐嚇吧!

很懷疑這樣能告他什麼, 除了把它抓出來打一頓外~~~~~他應該是得不到什麼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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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8: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行走實驗室SR阿龐

打字方面可以再改進一下,
打正確一點也是一種對閱讀者的禮貌喔~
不過還是支持你,
太多人以為使用網路都不需要負責任的,
對他採取法律行動吧,
反正大家都成年人,
做事本來就要敢作敢當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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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8: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經知道大概是誰幹的好事了......因為只有他才會說出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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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5 18: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
因為一時心急打的太快抱歉啊

這社會就是要以大欺小嗎 ??

以為寫寫字就沒事嗎 ..那幹嘛 要法律啊 幹嘛 要警察

就是有人手賤愛做這種事

就是有人不知道婐愛讀法律

就是有人不知道我是一位老闆有法律顧問的

就是有人愛用來店吳號碼打過來招呼我八媽

現在不是要天下圍攻嗎 ??那我門也來個z版天下圍攻...

這種人就是欺善怕惡..小白太多污染這個乾淨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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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8: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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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5 19: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極東山道G3>>24.5萬公里的老奔

感恩啊 果然是認識快10年的好同學屌

連像舖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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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9: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阿龐~~
你又出現錯字了= =a...
既然連臉都露了...
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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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9: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得饒人處且饒人.....
沒必要連照片都P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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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9: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勁戰板看了一下......
原來網址是他自己PO的....= =
自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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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9: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刻意的錯別字
不會造成宣判上的影響
不過
網路上面可以很容易的構成刑法213條(應該沒紀錯  抱歉我不是唸法律的)以及前後幾條的毀謗  妨礙名譽等罪行
不過    其他車友也請小心發言
一個小小的工作經驗
一篇在某網路遊戲討論區的文章
前後總共30多篇的留言(一直到報案被列為證據鎖定後)
扣除了問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的10多篇外
總共構成了6件妨礙名譽的官司
後續在回覆的車友們    請小心

回覆給: 行走實驗室SR阿龐
我覺得    直接報案吧^^
大多數的原諒是換不到寶貴的教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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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5 19: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sdwu-小巫

感恩大大的提醒....
請各位車友不要去討論它的為人
這篇最重要的目的
是希望這個美好的玩車天堂
希望是乾淨美好的
不要遭到其他人破壞
最重要當然是當事者出來道歉
敢作敢當

回覆給:壯丁

照片是我好同學在雅虎看照片時隨便打打就發現他有登記

回覆給:小亦
小弟國文不好...2專獨4年都被當國文共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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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9: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行走實驗室SR阿龐

說的沒錯....
目的就在於興趣...就是玩車嘛...
幹麻要這樣子呢?

我在學要就被一位賤嘴砲同學搞到我現在幾乎連朋友都快絕跡了...
沒有的事情說成有...人家不說話都以為好欺負...我只是不想讓他知道什麼叫做真正的怕了...
已經忍耐N次..原諒多次..但還是這樣..所以原諒...沒有用的~不是每個人都會停
阿龐就去報案吧....


阿龐你當了八次...應該也修到更多知識了吧...哈哈
我更笨內...國.數.英...連基礎都是問題了= =..國文還好...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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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9: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行走實驗室SR阿龐
yahoo信箱的信    有去收嗎??  ^^

對於這種人    真的該給他們一點教訓
根據多次案例證實
上過法院出過庭
他們才會學到什麼是不該做的   
雖然說    想起來這樣是有點浪費國家成本 = =
不過 這是為了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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