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有人看到那則警匪追逐的新聞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9-19 14: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開槍+1 今天的情況如果是嫌犯有槍

那今天死的可能就是警察了......
維護社會安寧 開槍是必要的.....
拒絕盤檢在先...衝撞警車在後...
當然要開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9 17: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開槍打不準,整台車都快打爛了,還是沒把他幹掉,車還開那麼遠.....是要說技術差,還是要說警察想把車子打到都不能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9 17: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iggies
 
警察用槍準則~就是就算必須要開槍~也不准打要害~
 
開車就露顆頭在上面~要打手打腳只能打車門~看會不會穿過去~
 
不然要爆頭~這麼近距離誰開都爆的到~就是警察不被允許爆頭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9 17: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今天這情形還不允許開槍打死嫌犯~
 
那以後警察真的去開開罰單就好了~
 
拿槍出去拼命還要被人告被人罵~
 
台灣人真奇怪~就是那麼愛保護犯罪~
 
到時候受害再哇哇叫警察都不辦案~
 
莫名其妙到一種非常豬頭的地步~
 
罪犯死的好~祝下地獄不得超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9 18: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管該車上嫌犯真實有無槍枝...
 
攔檢不停就是一定有鬼! (今天那位死者如果換成是我朋友,那只能說:三好加一好)
 
有一個警察站在車前開槍,有個疑點就是怎不打駕駛座右方的擋風玻璃呢? (應該觀察到只有駕駛座一人)
(玻璃碎裂可造成駕駛前方視點障礙)
 
開了51槍被打死基本上看了民視TV後面追逐,替警方鼓勵一下,在台灣有時候警察該要凶狠表現= =+
 
 
PS.警方這次的包圍行動個人覺得還不夠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9 19: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他沒被打死...他為了拒捕,開車衝入人群.........警察又要被罵了,家屬要求國家賠償.....我不認同
一切都是未知的情況,外國可能會為了防恐怖攻擊而打下一架400人的飛機...............警察加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9 23: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說的真不錯!很贊同你的說法
 
我認為台灣人就是這樣都被媒體搞笨了,
都那麼多警察要抓了還這樣拒捕,這是活該吧,
竟然還要替他喊冤,這種不懂得改過的人替他講這麼多話做什麼...
縱使他今天只是一個煙毒犯,但假使他不懂得改過,
哪天他做出更危害他人性命的事情誰要負責,
等他又害了人才讓他死嗎...
 
記得以前國中的數學老師說過,他覺得這個社會縱使有法律但仍然常有人違法很看不過去
他老是說著哪天他有這個權力修法的話,他要把法律改成抓到犯罪就槍斃,
我還滿認同的,我想,大概殺個幾個人警惕過後就不會有人想偷我的後照鏡了吧...氣死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0 01: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嘛.....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罪犯是人
他是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如果他不把其他當人時
我們該怎麼辦?
 
 
 
 
警察加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0 02: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說開51槍感覺有點扯
但是連手槍定點速射15m要打滿靶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何況還是移動的目標...
此外
駕車這個動作所造成傷害可不比槍小( 不然酒醉駕車車禍為什麼是公共危險)
開槍制止我覺得是有必要的
 
聽說還有很多不怕死的民眾加記者在圍觀
這也許是警方沒有用警車衝撞的原因之一...
 
好加在流彈沒有打到路人
要不然那些愛看熱鬧的鄉民不知道又會放啥炮了...
 
回覆給:Biggies
回覆給:Jr.Frog
打手槍要顏射比你想像中的困難很多
警用手槍25M內能做有效射擊就不錯了
 
說到槍...
也許這次事件會讓警方考慮把90換成.45
這是趨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0 08: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ghtWalke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0 08: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ghtWalker
不要說警用手槍了(而且台灣的警用手槍並不是很好的廠牌,S&W,保養如何更是疑點...),我當兵時用M1A1衝鋒槍對25m外的半身靶行肩托射擊,倒了一彈夾的子彈(20發),結果靶上只有2個洞,被靶場教官笑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0 14: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ghtWalker
 
我知道手槍速射很難打的準~我用自動上膛的瓦斯槍來練~打狂奔中的貓一個彈夾二十發大概才中七八發~一秒約開3槍~
 
(不要罵我~等你家樓頂滿是貓屎~雞骨頭~跟腐爛長蛆的貓屍時~鐵定不只拿bb槍來打貓了~)
 
看來打手槍也是要看天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0 15: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話說...
PAPALA大大怎麼還沒出現勒??
 
回覆給:老猴子(PTT團廁所清潔工)
M1A1應該是用步槍子彈吧??
那種2戰時的玩意聽說後座力都大的嚇人...
刑警用的S&W6904聽當刑警朋友說容易卡彈!?
一般警用的5904我就不知道了...
 
回覆給:Jr.Frog
打移動目標
暑假出國玩有順便去打靶
其中一把USAS12戰鬥散彈槍我覺得是打移動目標的王道
可連發,3連發後10M外的人形立靶被轟成碎片
後座力只有一個字...
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0 16: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ghtWalker 被前輩喚起,真是讓小弟受寵若驚!!M1A1是衝鋒槍,用9x19MM的彈藥,但是不好控制是M1A1的通病,因為人體工學的問題還有緩衝機構的問題使的M1A1後座力大於現在9mm槍種的衝鋒槍!!尤其是東方人使用明顯的可以看出!!小弟常常在網路上會搜尋到M1A1的射擊影片,看完之後.....感覺射手的肩窩一定很痛!!不過小弟還是鍾愛芝加哥打字機,這才是衝鋒槍裡面經典槍種之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0 16: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太快了.....還沒打完!!
我們也別說警察槍法不好,因為真槍是很難控制!!並不像電影裡面可以單手持槍....
而且警察的6904其實也應該換了!!年紀一大把,加上保養不確實,其實不麻膛已經很萬幸,我們也別奢求那種老槍能準到哪去!!搞不好博物館中的P08都比她準.....如果使用槍械不當,在怎麼好的槍都一定打不準沒有訓練,在好的槍也是枉然.....這次能打中已經很不錯~~大家應該拍拍手!!   
 
小弟在兩三年前熱衷IPSC的時候買了SVI跟M945一些準度代表槍,每天放學就是打手槍......一天下來三四千顆BB彈跑不掉,當時的功力>>M945一秒七發(精調扳機),SVI一秒四發(原廠)~~半身標準IPSC紙靶10M中A區的機率有七成,Double Tap的機率大約是四成左右!!兩年後.....我又開始碰IPSC了!!搞了一把經調的SV(看我個人資料)~~一上手...一秒三發....半身靶幾乎都是AB區,甚至是AC區......所以~~~訓練是重點,但是好的槍也是重點!!
現在牆上的槍....都懶的拿...有沒有人要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0 21: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PAPALA:兄弟,一路好走!!
 
想到這就好笑~小時候曾買過一把百元有找的爛玩具~槍管根本是歪的~每次瞄準都要瞄在物體的左邊很多很多才打的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0 21: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奇寶 ...不對他開槍他可能會衝撞其他人..被這種人撞到重傷或死亡是別想理賠的...台灣有2300萬人..天然資源缺乏...如果他的作為要引起警察開槍才能制止..那就別老是談什麼人權了..一台狂奔的轎車...當然用槍是最符合成本效益的阿..
美國警察可比我們凶悍多了..中國人民警察也是...希望對付那些如新竹砍人飆車族也能多多使用槍械..最好使用m-16系列.初速高..能迅速癱瘓持刀砍人的孩阿..很少人中了5.56mm子彈還能有餘力爬起來對抗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1 00: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還記得我第一次用真的手槍(科特.45)射擊時,以為是夜市打娃娃
姿勢100!!
扣板機時,扣不下去!?(真槍的板機比較重)
用力扣下(瞄準偏差1)
我自認為已經握的很緊了槍管還是上揚很多(瞄準偏差2)
後來換射9mm的M92時雖然後座力已經變小,但還是不好控制...
 
回覆給:PAPALA:兄弟,一路好走!!
你比我專業多嚕
我只是單純興趣而已...
 
不過P08應該比現在很多槍都準(槍管跟滑套鎖耳互相獨立,有水平反衝的特性)
芝加哥打字機太銷魂了啦,邊打還要邊刁根雪茄才夠味!!(最好還要穿風衣!!)
 
 
回覆給:老猴
 
警用槍械跟軍用槍械的目的不一樣...
警用 瞬間的壓制,並要把傷害壓到最小..
軍用 連續的火力壓制,並要讓傷害放到最大...
 
假如這次是用M16...
保證打死人!!
但擊中犯人貫穿後的子彈難道不會打到路人??
步槍的長射程只是讓傷害範圍擴大
此外高初速的效果是貫穿,不是壓制
(國外有人在心臟附近被初速較高的M92貫了3槍還爬起來殺人後才掛)
所以現在警用槍械的主流是.45大口徑的手槍和衝鋒槍(例如HK USP9,HK UMP .45)
利用.45子彈的動能和低初速,擊中後會喪失行動力也不會因為射程過長貫穿力高而誤傷民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1 00: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猴 不如準備火箭砲好了...或是警車裝上方陣快砲...會更爽一點!! X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1 01: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有
真的不要再說那種
51槍其實開4槍將輪胎打爆即可,或是找幾輛福特、三菱警車攔路 讓嫌犯撞
這才叫拍電影!!
 
一槍可以射穿行駛車輛輪胎的叫奧運國手,不是警察...
一槍射穿擋風玻璃暴頭的叫金牌殺手,不是警察...
敢檔在車前丟下老婆孩子不管只想進忠烈祠有自殺傾向的叫梅爾吉勃遜,也不是警察...
 
要說說專業運練
連SWAT都要求警員盡量不要做近距離戰鬥,而是利用警方的優勢警力和火力
作戰的戰術運用考慮的更多
人口密度,交通車流,敵我的武器,民眾的安全等等都是考慮範圍
 
再說警察也是政府的公權力的代表
今天他能沒有顧忌不管程序的開槍打人
明天他就有理由看你超速一槍打暴你的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1-5 16:05 , Processed in 0.09350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