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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葉慈--阿佑

地區-桃園區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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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5 15: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到家摟 簽到...

今天很好玩 只是被臨檢 很 Orz...

但是真的不錯歐~!!

看看有空我也想看照片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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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09: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簽到簽到

平安到家了,

這次的版聚活動一切都很好阿,

只是唯一美中不足的遇到臨檢,
警察雖然值勤辛苦,但是也有點令人不服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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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12: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簽到啦
昨天一整天都不在家
所以今天才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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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16: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還活著!!
真是太好了!!
感冒還是多休息!
少外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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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18: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們臨檢有被警察噹?
有被開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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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0: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去申訴了 ...

等判決書下來再跟各位報告結果如何...

有人有照片嗎 我女友一直說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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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1: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照片因為檔案有點大.在我昨天傳給阿佑的時候,大概是傳太久斷掉了..今天晚上會再傳給阿佑..請各位等等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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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2: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

大家在多等一下囉

這次小跑 很多人都被開了單

但慶興的是 大家都很安全的回到家

阿越 下次小心點啊

人沒事比較重要

謝謝各位的參加

下次還想玩 GO CAR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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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3: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葉慈咖啡館--阿佑


恩,這次小跑確實跑的有點悶= =

一上山就被臨檢開單.....要閃羅馬的名產物轉倒

還好當時沒車,人沒事車也還好。Orz

版主和樓主們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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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4: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猶豫到底警察能開什麼單?!
聚眾飆車嗎!?
只是去騎個車而已~~憑什麼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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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4: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GO Car 我一直打滑...      Orz...

等下個月大家在一起出來RV摟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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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2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資料來源:電子公路監理網
http://www.mvdis.gov.tw/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 制(訂)定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修正前原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修正前條文)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修正前條文)
第 一六 條 (汽車所有人之處罰(五)--異動申報、安全及營業設備之違規)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三  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  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使用自動計費器、車頂燈或執業登記證插座者。
五  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六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第五款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款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函釋]
交通部90.10.25. 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
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者,究應移由環保機關處理,抑或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處罰乙案
主旨:關於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者,究應移由環保機關處理,抑或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處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九十年九月十二日北市交三字第九0二三六八一四00號函。
二、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有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就其違反行為簡要「明確記載」於通知單違規事實欄內,故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員警應在其能明確認定違規事實後,方予以舉發,而非憑憶測舉發,本案汽機車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者,由員警在違規現場予以認定處理,應無窒礙,故本部九十年五月九日交路九十字第00四八二九號函九十年四月三十日「研商車輛變更檢驗相關事宜」會議,方有紀錄七研商結論(二)共識,即有該等情事之違規,由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罰,但對於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所產生噪音者等,非有儀器設備無法認定,當於經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
三、故本案請貴局協調貴府警察局,爾後對於汽機車排氣管之舉發,請其以違規事實明確者(如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等),列為稽查取締之重點,依上開條例規定舉發處罰。對於疑似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其處理權責在於環保機關,相關執法問題,宜請協商貴府環保局主政研處。
(交通部90.10.25. 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

注意:
過去條文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就可以開單告發,甚至責令驗車!
現在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才能開單告發~~
值得一提的是,變更原有規格會不會影響行車安全並沒有具公信力的單位可以驗證!
但~~現在就是不能以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就舉發!
另外請注意[函釋]交通部90.10.25. 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之內容~~
其中提及:
1.員警應在其能明確認定違規事實後,方予以舉發,而非憑憶測舉發..
2.對於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所產生噪音者等,非有儀器設備無法認定,當於經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

修改過的法規很明顯的已經不能由執法員警"自由心證"的方式舉發!!
換裝非原廠的零組件是可以的,但必須不會影響行車安全~~
然而~~之前說過,變更原有規格會不會影響行車安全並沒有具公信力的單位可以驗證!
所以~~~修法後依然有盲點,玩車的朋友還是巴結一點,態度不要太強勢~~
須知千古不變的銘言~~"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道理~~

也就是說,縱然現在法規已修改,但執法員警還是有可能故意開你不合理的罰單!
你當然可以申訴,會不會獲得平反那是一回事,所耗的精神與時間就夠你受的了!
而員警開錯罰單是不會有任何影響的,所以~~巴結一點,能不吃紅單就盡量不要吃....

至於換裝排氣管而產生規範外之噪音依然可以依相關法令及驗證程序取締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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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20: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將文章字體放大,請各位看看,有被開單的車友也請列印部份文章,可以用以申訴之用..我以有細讀了.下次遇到我會去幫忙的,這次我還不是很了解.怕去幫倒忙..讓這次版聚劉下個小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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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22: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會啦 至少我覺得是有學到東西 以後知道該怎麼應變了

就算申訴不通過...

我就當作是買門票吧~

但是還是希望會過啦...

通常要等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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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2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去瑞芳吃湯包...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這個閒情雅緻...

基本都挑六日早上九點出發  車程約兩小時內(慢慢晃 + 停五次以上便利店抽菸休息)  或是更早

然後下午三~四點回到桃園  或是龍頭一拐上五指山吹東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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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22: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山豬 = 引擎扛五樓 擺床下...

有點懷念那個蛋皮做的涼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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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23: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夢想a白開水

靠腰咧  我還沒吃晚餐...

下班後去叼個傳動  當時心情極佳而忘了吃飯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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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6: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期待下次的版聚!
小弟我也住桃園地區!!

不知道有沒有看過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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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21: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傻小羊

我說實話

沒看過 = =

不過希望下次出遊能讓我好好看看你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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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22: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動日間951210(星期日)

活動時間】上午09:30集合;10:00出發;預計下午03:30結束

集合地點YAMAHA魔多堂(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74-1)

活動路線西門町→新店→三峽→白雞→三民→大溪用餐→GOKART→八德→龜山→回航

活動簡介出發至新店,行經安康路(市區),會在福成加油站等待車隊,轉白雞到三民(山路)

接著就繼續延續7號省道前進,經過幾個簡單的大彎,我們會在大溪鎮內用餐、休息、放水...

用餐後,將轉往到大溪合法集體飆車(卡特小賽車)270c.c[四行程]技術性賽道

超強POWRE比你愛車還要大動力,過彎G力比你卡普還要更強烈,體驗一比一的離心力及動力滑胎

回程狂殺台四線回桃園,最後,會分大區域>中區域>小區域>小組,分組離開一同啟航~

一起為下一個禮拜繼續努力吧!

活動費用500(多會退)

    費用包含

1 》午餐費

2 》飲料費

3 GOKART賽車費

4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100萬元+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8萬元。

(活動當日不克參加者,活動費用將退還,但因保險權益,需扣除保險費用)
◆費用不包含

☆個人交通工具耗材、油資。

☆純屬私人之消費。

 

繳款方式親臨報名(三重0955-243-554極峰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5127(星期四)

活動僅限15台車以內

攜帶物品】建議:保暖衣物、相機…等等

注意事項

1. 請注意個人安全~攜帶個人證件,如:駕照、行照、保險卡、健保卡

2. 山區多霧濕冷,需帶保暖衣物。

3. 天氣多變,請自備雨具

4. 行車前幾天請做好安全檢查

5. 除領隊容許之路線外,沿途請遵守交通規則,以防意外

6. 車隊行進必須聽從車隊長指揮,以維安全

7. 當天若氣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活動得以取消或延期

8. 行車時一律打開大燈!

9. 本活動不限車種,歡迎邀約同好一同出遊!無照謝絕~

10.為了自身的安全,個人的護具部品不用多說了吧!

11.請盡量別戴瓜皮帽,單人或雙載都可以

12.欲參加者,請留下稱呼、車種、有無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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