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給:祥
你也別太激動了~你的言詞盲點也很多~
因為想要表現就可以對機車吠叫害人摔車???
因為想要宣示地盤就可以在我的車上做記號???
因為獸性一起來就可以把三歲女童咬的遍體鱗傷???
因為愛狗愛動物就可以跳出來把動物天生的行為合法化???
動物有動物的生命自由沒錯~但前提是不犯到其他人的生命財產~
在國外對於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動物~不是關就是殺~這才是合情合理~
簡單的說我的想法~就是萬物不犯人~人不犯萬物~萬物若犯人~何須唱高調~
目前的著眼點應該在飼主上~定立法條限制飼主之行為才對~
當然~虐待動物該死~虐待動物判死刑我也舉雙手贊成~但我想你也不需要那麼激進到否定掉一切言論~甚至人身攻擊~
倒是你說人是最高等的動物???你就在自打巴掌了~
在"人命=萬物之生命"為基礎理念下~立法保護其他物種的理由也才說的過去~
殘虐動物的行為~還不就是因為某些人認為人類是最高等級的物種嗎???
好好靜下來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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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也養狗~由我親手抱回家裡一養十多年~兩年前是我親手送去火葬場火化再埋到祖墳旁的~
現在每年掃墓我在狗狗的墓上~上香燒紙錢時都會痛哭不能自我~她是跟我相處十多年的親人~
動物受虐的氣憤我也懂~但人如果不能保住理性~還談什麼"保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