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給:路人甲
別鳥他~要是這法案真的通過~我一定會去參加抗議~
1.沒道理要花大眾的錢幫政府省事~偷竊不施行嚴法~永遠失竊率連年攀升~
2.現在偷車都是偷零件為大宗~紋身有啥用~
3.偷台新車來~花點小錢全車換副廠殼~賣出去還是有利潤~
4.有罪的是竊賊~不是你我這些平民~沒道理對我們施以烙印之刑吧~要烙也該烙在竊賊臉上~
5.汽機車乃屬個人私有財產~政府有權力擅自破壞之??這項破壞還有圖利政府廠商之嫌~外包與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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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那一黨執政都一樣~不是不做事就是豬腦袋)永遠都只會欺負百姓~該做的事不做~只會把錢花在莫名其妙的地方~
多少地方在飆車砍人偷竊搶劫強姦~不拿槍一個一個打下來對嗎~不然買那麼多槍幹麻~開模型店阿~
槍就是用來讓腦殘的人通通大腦用的~人道完全不該用在加害人身上~只要被害人不肯原諒~加害人就必須以死謝罪才對~
對加害人寬容與人道~不也就是變相的唆使百姓犯罪嗎~反正那些人就皮皮的耍無賴去犯罪~
沒抓到就佔便宜~抓到了也不會多嚴重~這不就是現今社會的亂源嗎~
為什麼想好好過日子的人一定就要忍氣吞聲~為什麼被佔了便宜還要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這根本沒道理阿~
亂世必當用重典~誰能讓鞭刑在台灣法案通過~我就把他當神明來拜~而第一個就該鞭那些不知民間疾苦的腦殘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