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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9 15: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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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 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左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 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 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 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 ,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四、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 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 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行駛 車道之限制。
記者的話,別全相信 只是上面也沒明確說兩線道怎麼左轉 得等7/1交通部交通法規換成修正版以後,才能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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