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是發生在去年十月,我媽從淡水外婆那騎車回家,行經大度路時遭到一位就讀淡大的年輕人騎著野狼載著女朋友高速從後方撞擊,我媽被撞飛至數公尺遠,那位年輕人跑過去要扶我媽起來,但是我媽痛的站不起來,就待在原地等待救護車及員警到達,他在我媽旁邊表示因為車速過快看到工程車來不及所以撞到,並且願意負責醫藥費,但是請我媽千萬不要告訴他父母,後來有一位北投的員警剛好經過,看到我媽傷勢嚴重,就叫了一部計程車先送我媽去醫院,結果送到醫院時發現傷勢嚴重,肝臟,脾臟,腎臟破裂,肋骨斷兩根,左邊鎖骨也斷了,還一度量不到脈搏,還好經急救挽回一條命,因為事態嚴重,所以員警有請對方的家長出面,對方家長跟我媽說他的小孩剛剛考上駕照,不太會騎打檔車,所以請我媽原諒,我媽怎摸可能原諒他,於是要求賠償,但是對方父母一直耍賴,不然就是避不見面,最後走上司法,出庭時居然翻供,一下說是鉤到我媽的後照鏡我媽才摔倒,一下又說是我媽自己雷的,要申請重新鑑定,對方父母一直教那位年輕人說謊,媽的最好是啦!!!要不是我現在正在當兵,我早就跟他拼了,撞到人不敢負責,當女人算了,有種就站在那我來撞你,讓你父母來送你去醫院,看你們會不會擔心,對不起說了這摸多,不過請問有類似經驗的大大,可否告訴我該如何做,才能讓這種人不能逍遙法外呢?謝謝你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