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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嗆

改車絕對無罪!政府卻只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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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7 01: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泰

請問是哪本雜誌哇?GTR~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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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01: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嗆

那本是騎士風月刊6月號
因為是我拿給泰看的,哈~~
反正看了之後阿
可以安定民心
有收驚作用
現在還是原廠管的我
都想來給它裝一之進口管呢
不過我的手把還是得先改回來阿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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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7 01: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信


了解,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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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6-7 01:59:54
騎士風那本講到...
「交通部長」說:改裝可合法上路,只要不影響安全就行
不知他講的是不是「屁話」...

警察還是在抓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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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08: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NJA-開聯結車的小飛俠-420匹

認同~~~~

何謂好警察??又何謂壞警察???
很多人都會錯意了

我不會怪警察給我開單
只要我有確實的違規事件發生

我比較痛恨

警察濫用職權,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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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5: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壞小乖

因為台灣政府缺錢.想噱死老百姓的錢.
從哪裡看?
從它"核准改裝部品進口"卻又沒有"詳細合理的改裝法律"來看就知道了.

懂改車的永遠為自己叫屈.
不懂改車的永遠用他自己的傲慢與偏見來看待改車的人

~~~~~~~~~~~~~~~~~~~~~~~~~~~~~~~~~~~~~~~~~~~~~~~~~~~~~~

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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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8 03: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標題太over了吧~感覺有點自私自利....

改懸吊制動煞車系統是為了騎車的舒適安全沒話講

但現在路上一堆改吵死人的直通管的車不會妨礙到別人的聽覺嗎?不會嚇到別人嗎?不會吵到別人睡眠嗎?
(有次跟朋友和他七仔3個人半夜出去~他七仔累了直接在後座靠著他背睡覺~這個時候一台改管鵝以至少時速80的速度從旁邊呼嘯而過~他七仔睡覺被嚇醒差點從車上掉下去~朋友杜爛油門一拜追過去踹車把那個人修理一頓~如果今天他七仔從車掉下去受傷~我相信大多數人看到了不會負責而是油門催了就跑)
(個人在自強隧道旁山武仕附近住過一陣子~每到周末半夜~總有一堆改裝排氣管的汽機車拉尾速出隧道~每次都被吵的睡不好~倒楣一點遇到一直繞圓圈進出故宮.內湖的隧道兩端的車隊那晚就不用睡了....)

更莫名其妙的是現在一堆車改翹管~都不會顧及你後方的騎士被廢煙噴的感覺怎樣嗎?
(今天換作你一直被前面的車噴廢煙你不會杜爛嗎?)

原廠設定就是拿來代步方便用的~搞的跟台噪音製造器一樣是想吸引別人的注意~強調自己的存在嗎...

改HID...台灣都市的路燈有那麼少嗎...有那麼闇淡無光嗎...原廠的燈不夠照明路況嗎...
非得要亮到那種程度嗎...亮到前面的騎士被你的大燈閃到眼睛才夠嗎...跑山路前面的車突然被你的HID閃到眼睛而發生車禍你會負責嗎...

改車不是絕對無罪~而是在不妨礙他人的前提之下~將心比心吧

言詞如有不當,請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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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0 12: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車 主 教 戰 守 則

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

 

1.     遇到警察攔檢時,一定要態度平和、親切以對,如果惡言相向,恐會招致更多的刁難。
 

2.     車輛停妥後,首先搖下車窗,並且親切的詢問員警所為何事。接著員警會要求出示行照駕照,此時準備好行駕照之後,不要立刻交給員警。從容的下車之後,一定要記得隨手將車門關上,並將行駕照交予員警檢查。
 

3.     當員警要求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接受檢查時,切忌不要親自動手,請親切的告知員警,如有需要檢查任何的項目,請自行動手檢查。(由於車輛屬於私人財產,所以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所以如果警察自行開啟 車門之時,警察就已經違法)
 

4.     如果員警仍然堅持要車主自行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受檢,此時請要求員警出「搜索票」,因為當員警要求檢查非車輛外觀部分時,必須說明車主有何犯罪事實,即使員警有明確的證據顯示車內有違法物品,如果沒有檢察官所開出之搜索票,員警仍然不得對於車內物品逕行盤查。
 

5.     如果警察以妨礙公務為由威嚇車主時,請明確告知妨礙公務的法律規範,並明確告知憲法中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分則之第三章妨害公務中規定)

85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聚眾喧嘩,聚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86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台
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6.      如果接受臨檢時,車主沒有自行打開引擎蓋,那麼警察是沒有權利自行開啟引擎蓋,針對引擎室內的各項規格做檢查,由此可避免引擎是拉桿等物品被開單的機會。
 

7.      如果警察意欲自行開啟車門並進入車內時,請拿出各位的數位相機或是照像手機,對於警員的行為給予拍照存證,並且記下員警的編號與所屬分局,即刻撥打110專線報案申訴。(遭遇車輛臨檢狀況時,手邊如果有任何錄音設備,請務必開機進行錄音存證,如遇有員警態度不佳的狀況時,此為投訴時的最有利證據。)
 

8.      如果員警對於車輛外觀進行舉發,請員警確實告知舉發所依據之法規,並且詳細告知不可變更項目之標準與規範。
 

9.      針對車高取締的問題,請員警明確告知車高之規定,以及車輛降低之標準與規範,並請告知原廠車高。
 

(按交通部9192日交路字第0910008511號函規定)

「長度方面:500公分以下為正負2%500公分以上為正負10公分,總誤差不足1公分者以正負1公分計。
 

此意即,車長在5米以內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40公分,按照正負2%之計算,車高容許誤差應在137-143公分之間。如果車長超過5米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50公分,車高容許誤差應在140-150公分之間。如果遇到取締車高的問題,請明確告知交通部0910008511號函之詳細規定。

10.   如果協調至最後,警察仍然執意要開單取締,那麼只好使出最後的殺手鐧,態度平和的告訴取締員警,本人不接受上述的開單理由,並再次向員警確認,是否真的要開單告發,如果員警的態度仍然很堅決,請告知警員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本人要求提出異議,並請員警拿出異議書填寫。(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條文,每位警員出勤時,身上一定必須帶有異議書,只要填寫異議書之後,上級單位必須要做出相關處置,甚至可以要求由法院來做判決,所以警察對於填寫異議書,都會保持較保留的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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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0 14: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NJA-開聯結車的小飛俠-420匹

Q:今天一輛原廠的車(包含機車)
       若是在馬路上行駛時,完全的遵照法規,道路速限
       請問,原廠的設定夠不夠用???

A:夠用.....(對我來說啦XD)

這個話題我在別的討論區也和別的版有討論過很多次了...

那邊版友提到

他改車(汽車暴改= =|||)之後都還是一般順順的開

也沒有什麼公路暴走的行為

所以不要拿那些在路上狂飆的飆仔步入流的行為和他們安分守己的玩車族相比

我就好奇的問他說既然你都順順的開會什麼還改車

結果他回答說如果有時候碰到無知的表車族太囂張

就可以油門一踩海放他

讓他們知道什麼是怪物.......

看到當下真是無言......

他這樣的行為和那些飆仔有什麼不一樣.......

講的自己格調好像很高

但骨子裡做的行為還不是一樣不入流......

也有人說自己改車光一條訂做的管子就要7萬

其他那些改塑膠車的有什麼屁用

光管子就比一台塑膠車貴

但如果他的態度和心智跟那些在路上發神經亂飆的飆仔一樣

那是不是只不過是比較昂貴的垃圾和比較廉價的垃圾的分別.....

那個討論區最大的一群

就是以"安全"為改裝名義來改裝的人

但從整個討論串的文章看下來

很多然根本就是自身的駕駛觀念有問題

然後怪罪到機車或汽車上的原廠配備不足

而且都一個樣子

死不承認自己是因為會騎快才導致原廠配備不足

都用冠冕堂皇的為了"安全"這個冠冕堂皇的理由來改車

因為會騎快車改制動、避震器、輪胎就大方承認有什麼關係??

有時後可能真的因為需求上不得已非得有較高的速度行駛

又不是真的騎快車就等於馬路上那些神經飆仔

每一個都講的好像自己只騎60↓

怕遇到意外狀況才不得以改車

我不是反對改車或看不起改車的人

畢竟我除了在這個版上認識的朋友外

也有其他不少朋友友在改車、玩車

對有些人改裝某些部分也是必須的行為

只是有時候真的要思考一下

不足的到底是車子的原廠配備

還是駕駛者自身的駕駛觀念.....

看看路上部分那些飛來飛去騎改裝車的人

看來不足的都是後者.......

PS:我在Z版上時間不算短了

知道大部分的人都很自我要求

所以不要有改車的都以為我是在說你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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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0 15: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單眼皮一.一

不~~~我很認同你的想法.....不足的是駕駛者自身的駕駛觀念.....



今天一輛原廠的車(包含機車)
若是在馬路上行駛時,完全的遵照法規,道路速限
請問,原廠的設定夠不夠用???

為什麼不夠???交通工具耶...搞什麼丫,本末倒置了嘛!什麼夠不夠用,如果用來滿足自己的爽度,當然不夠用了丫,當交通工具,通勤而已,怎不騎r1或cb1300上班,原廠也夠用吧,無聊,想改車不用拿這種冠冕堂皇的理由,該認錯就認錯,一堆重車有車牌還不是照樣翹車牌,哦~~~這叫改裝無罪丫????笑死人了,改hid就算了,還把角度弄高,哦~~~這也叫守法丫,被人照了到板上幹對方,自己照別人就沒事....那門子的玩意丫~自命清高,我也有在闖紅燈丫...我敢大聲說,不用把自己說的這樣守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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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0 17: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們的訴求只是,在不妨礙他人的前提下,保障自己駕駛人安全的改裝合法化。

有些人說改裝不合法,沒錯,在台灣目前還是不合法,但是那這些引進來台的benz.bmw那些brabus、M.S改裝廠;HONDA的SPOON、零;TOYOTA的TRD、三菱的RellyART,以及改裝車雜誌,改裝車媒體都可以關門囉?!改裝為何產生?代表著人類對於重工業發展的進化產生的科技結晶。

改裝無罪,我意指說:增加原廠車身的安全性;保障個人駕駛的前提下去改裝

前陣子看到一則新聞,有一名駕駛速霸陸重改的中年男子,因為開到睡著高速擦撞涼亭,車身翻滾了將近數百公尺,可是這名駕駛毫髮無傷,因為他車子上有安裝防滾籠,而X果日報的圖片,也清楚拍攝到他翻車後的車體,ABC柱保持完好無斷裂,這則新聞也證明了改裝,能增加車體的剛性,我們訴求的就是這些。針對駕駛人的安全層面去考量,並不是在車子上裝一些無效增加重量的東西!

並不是一些人在說什麼把HID調高~把排氣管條大聲、翹牌才是王道~這一類歪理的改裝,而我們訴求的不是這些,也許是我前言沒有寫得太詳細而產生誤會。在此說聲抱歉,但也請不要偏題。感謝!

進化是種樂趣不是嗎?這是汽機車重工業科技的進化結晶,也象徵人類科技的發達。
目前也有許多車廠強調賽車(SPORT)風格,很多廠牌都朝著這方向去邁進,我相信各位都看得到。

希望在此區發言的每個人,不要說自己的車子完全沒改,如果是的話^^...那我建議你按上一頁比較適合哦!感謝您!

呵....現實上自己的車有改,在這裡發表卻又反對改裝?呵。。D.F人怪怪囉?!^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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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0 23: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沒有反對改車喔>"<

我反對的是自身觀念有問題或不足

然後把問題都歸咎到車子上

而不檢討或加強自身的駕駛習慣和心態的人>"<

畢竟車子改的在好

自身觀念沒有跟著進步

很多意外還是沒有辦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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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1 01: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嗆

我是覺得某些人改缸後說還要改避震才安全的說法怪怪的........

不改缸不就很安全?


為了要開的更快,所以要改原有安全裝備

然後被抓後一直喊"我只是要更安全才改裝"

這種人比較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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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1 06: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單眼皮一.一

你說得太棒了!!  我個人也是覺的 遵守規矩的話 原廠就相當夠用了

其他路上的人不是也有跟你開(騎)一樣的車嗎?  別人怎麼不嫌自己的車爛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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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1 06: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嗆
照這
"""有一名駕駛速霸陸重改的中年男子,因為開到睡著高速擦撞涼亭,車身翻滾了將近數百公尺"""
裝防滾籠還不是為了去飆車

不然一般車就算翻車 有綁安全帶的話 駕駛在車內應該也不會太嚴重      厄...敞篷車就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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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1 07: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態問題,心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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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7 20: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推一下~

每個人價值觀的問題~
 
回覆給:小嗆
問一下..
題外話
5百西西的機車
年稅共要繳多少錢
 
近幾個月有的想牽..大羊的欲望
 
想知一點相關數據..
 
感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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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9: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簡單來說吧!  在馬路上你能確保突發狀況?

你能保證都不超速?  能確定原廠煞車可以給你最好的製動力? 可以之後你輪胎抓的住地面?
 
別說都是騎快車才要改裝  一台車萬一重路口轉過來你騎50好了
 
一台有換加大碟又換好一點的輪胎       一台原廠   啥都沒動過的車
 
誰比較安全?    這問題不難吧...
 
 
開車隨便都破80再開   油門踩一點點就快100 誰不容易超速?
 
125的車油門補一半好歹也超過一般路的限速 (表速)
 
那該怎樣說  怎樣檢討 
 
活在台灣  你不確定你在下個路口  到底會不會自己撞人家!  但是至少可以因小幅度改裝降低  撞到的機會
 
沒要筆戰  只是看法說出來
 
我自己也沒好在哪裡    因為我也愛騎車亂逛  愛開車趴趴趙
 
這種是還是因人而異
 
改車不等於飆仔   這句話好難推翻   路上看到不少原廠飆仔
 
那該怎說...
 
 
滿無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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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9-18 10:22:09
很簡單.... 我改車 因為我高興...
不能因為我的高興 而說我違規....
在不妨礙他人的前提之下 你管我愛怎樣....
 
 
總不能說 "都是他車改的太正 害我看的出神 所以才出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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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0 12: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20名飆仔由警員押著,牽車走到800米遠的警局,形同遊街示眾。何豪毅攝
圖片: 1 / 1<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1.2">

逮20飆仔 牽機車遊街
 800米路 數百人圍觀嗆「再囂張啊」

【何豪毅╱新竹報導】新竹市警方一連兩天施鐵腕,威力掃蕩飆車族,繼三天前逮捕六名飆車夜校生後,前天深夜再用口袋戰術,在街頭圍逮20名高中夜校生飆仔,及時制止一場街頭火拼,飆仔由警員押著,手牽著機車步行800公尺到警局,形同遊街示眾。



警員逐一檢視飆仔的機車,是否為贓車或改裝。何豪毅攝

車裝喇叭藏鋁棒
新竹市警二分局指出,前天深夜接獲線報,指一群三十多人的高中夜校生,因爭風吃醋,將持棍棒至市區聚集,準備與另一票高中夜校生幹架,警方派出大批便衣刑警在市區埋伏,果然在國際戲院旁發現飆仔蹤影。
刑警開車尾隨,並通報轄區東門派出所調兩部派巡邏車,自新竹車站旁的林森路反向包抄,當巡邏車自飆仔正面出現時,刑警的轎車立即將車身打橫,擋住這群飆仔的後路,並拔槍喝令飆仔:「全部熄火下車,統統蹲下!」8名警察一舉攔獲7輛機車共20名青少年。
警員隨即拔除機車鑰匙保管,並由青少年牽機車徒步返回派出所,警員不僅發現機車座墊及改裝高音喇叭,並藏有鋁製球棒,部分車牌還改成活動式躲避查緝,警方依法開單告發。

家長:好丟臉喔
不少家長獲報,氣急敗壞趕到派出所門口,一名母親還跟警員抱怨小孩難教,情緒激動掉淚說:「他爸爸生病住院,小孩拿了機車鑰匙就往外跑,叫也叫不聽,給警察抓來管也好,嚇嚇他,以後就不敢做壞事。」
警方表示,連兩天的防飆勤務,警方共逮捕26名愛飆車的夜校生,且都以連人帶車遊街的柔性嚇阻方式,使得部分學生家人說:「好丟臉喔!」對飆仔的滋事行為,應有嚇阻效果。

新竹警方查緝飆車事件簿
2006/10/14
16歲林姓少年騎贓車,載著朋友逛大街,還用白紙寫上「幹!抓不到我」,直接貼在車牌上。
2006/09/20
清華、交通兩校學生聯合抗議飆車族橫行,發起「一人一信救新竹」運動,在十八尖山帶回四車六名青少年開罰。
2006/09/16
高志豪等10名惡少分乘8輛機車尋仇,從新竹縣竹東鎮一路殺到新竹市,看見路人就砍,造成一死五傷,依殺人罪送辦。
2006/07/20
新竹檢警人員查獲橫行新竹地區的暴力討債飆車族「YY車隊」,拘提老大李家榮等24名成員,提報治平對象。
資料來源:新竹市警察局
>>就是這些老鼠屎
害我們玩車
玩的膽戰心驚~媽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61210&Sec_ID=5&Art_ID=309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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