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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的台灣無能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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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21: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新制踩煞車! 交通部決議2007年元月才正式開罰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東森新聞報 記者林仙怡、柯國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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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交通新誌要上路!交通部宣佈一連串的新規定,有加重處罰,也有降低罰鍰,不過對於駕駛人而言的一項好消息,就是測速照相,以後納入強制規定,必須提前標示來告知駕駛人,對於一連串新措施,有人贊成,也有人覺得改了反而更不好。

站在路旁的交通警察,手一按下測速槍,駕駛人就得吃上一張超速罰單;慘痛的經驗,讓駕駛人對測速照相非常頭疼。

不過從7月1號起,警方執行照相舉發,通通要提前標示,告知駕駛人。

交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有一些是新增的處罰規定,有一些是原來的規定。

再加重的部分,部長這邊是認為說,有6個月的勸導是比較合適。」

不管是移動式或固定式測速,一般道路1百公尺前就得先標示告知;國道的標示距離,則是在3百公尺前。

聽到新措施的計程車司機,紛紛舉雙手贊成。

受訪的計程車司機陳先生說:「就不曉得怎麼被照相的啊!有時候回去找,找不到測速照相機,有裝置(標示)是比較好。」

7月1號上路的交通新誌,還包含新增及加重處罰條例;不過實施之前,交通部臨時踩煞車,決定再多6個月的勸導期。

也就是從2007年1月開始,才要正式開罰;而改裝車頭燈保險桿等等加重處罰的項目,至少都有半年到一年的緩衝期。

交通部規劃已久的交通新誌,到了實施的前一刻,又是雷聲大雨點小。

哀 之前可連被開單要驗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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