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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後避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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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0 21: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陪朋友去用坐墊

車停在旁邊...突然...警察過來問這車是誰的@@

說:這避震器是改裝的吧!!{還拍照}

說:你還有改什麼?

7/1要開始抓改裝車囉...

取締重點---避震/大燈/排氣管!!

剛剛他才開了一張汽車的.....方向盤~"~

現在竟然換後避震~~被開單@@...而且是雜牌基本樣式....軟硬可調!!

警察說:是要取締飆車~"~

開了一張:擅改避震器~"~天呀!!還說一定要開要去驗車!!

想問...換避震器...有影響他人安全嗎@@?

什麼時候法規變成如此@@?

发表于 2006-5-21 00: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黑紅勁戰

我在想我那台噴射GTR的原廠黃色避震會不會被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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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1 02: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凰

那條杯杯還問停我前面的:最新的悍將{原廠新車}...避震器是不是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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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1 02: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黑紅勁戰

太離譜了八~~~= =

避陣又不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條子應該是故意找碴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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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1 02: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逸

他還說:回去跟你們的朋友講!

六日晚上最好躲在家裡!

不要出門~特別是堤防/疏洪道!!

不然一定會追上去!!

會開我單是因為我車停在旁邊~"~

還說在路上根本追不到我~"~我又沒騎車被他攔下來!

真的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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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2 23: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開多少錢呀!!好可憐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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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01: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對阿~~再這樣下去還得了!!

換個避震並沒有影響到它人的安全吧

為什麼警察會用這個理由來開單呢?  前幾天臨檢被攔~也是刁我的管子說太吵會影響到別人要開我單@@

不過魯了二十分鐘又放我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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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1: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樣子警察又吃飽沒事幹了...又要請立委出來重新聲明一下關於機車的交通條例了...可以請有備份機車條例的車友們提供一下..機車除了排氣管防燙蓋警察(比較可以以違反機車條款來開單以外)其他都是要經過檢驗的.因為機車除非有明顯的影響行人安全的改裝以外.其他都是可以去申訴的.像你這避震器若要旖旎非法改裝來算的話.那警車上加掛的警示燈也可以算是非法改裝了..像有些警車上腳踏板上還有一顆喇叭的...那是改假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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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2: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沒救了.....

禁止販賣的話誰會改?

要抽稅又不給人家改..改了又要開罰單?

哇~雙收捏....政府真是聰明!!!

我看七月一號要上街頭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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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2: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避震不一定就會飆車吧!!!
這是什麼怪理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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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2: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進口管傳動現貨供應~兩

恩.七月一號真的這樣.那車界都要一起來抗議.太離譜了...改革需要大家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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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3 15: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違 反 事 件

法條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

違規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

統 一 裁 罰 標 準 (新臺幣:元)

 

 

 

備    註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

 

 

第十八條

 

 

 

一八OO|三六OO

 

 

 

一八OO

 

 

二四OO

 

 

三OOO

 

 

 

三六OO

 

 

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

第十八條

之一

第一項

一二OOO|二四OOO

 

 

一二OOO

 

一六OOO

 

二OOOO

 

 

二四OOO

 

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第十八條

之一

第二項

 

九OOO|一八OOO

 

 

九OOO

 

一二OOO

 

一五OOO

 

一八OOO

 

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

第十八條

之一

第三項

 

九OOO|一二OOO

 

 

九OOO

 

一OOOO

 

一一OOO

 

一二OOO

 

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那條杯杯是開我第18條~"~寫上:擅改避震器!!責令如其驗車..

但是這都是汽車法規~"~而且看到的罰款不像他說的幾百塊@"@

我想申訴!申訴會很久嗎?需要準備什麼?

換後避震=改裝車~"~+飆車族!?

真的是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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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8: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黑紅勁戰

沒錯.新聞有播.南投警察說改裝平衡桿跟避震器.就是要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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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5-23 18:29:47
原廠的避震軟到不行~~換了還比較安全

臺灣法規真它x的爛!!警察也爛!!路也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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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8: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到時候真的要聯合車界各地方人士~Z版~東機~各大PTT
走上街頭訴求一下了....
我想應該有很多讀法律相關的人也有再玩車吧~
且這樣我覺得應該也有很多重車會列入其中考慮...
反正政府再亂搞....台灣繼續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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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9: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77777

說的好阿~您真內行!!!

台灣不能住人囉.....移名到日本去吧!

在日本改車`玩車至少還比較受到重視(還有賽車場)

台灣完蛋了~可能只適合老人養老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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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9: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華愛車人權益促進會需要您收集相關罰單影本,舉凡16條至18條或攸關改車條例相關告發之罰單影本,或是您在面對執法人員無俚頭之要求的錄影或錄音檔案,協會需要您的搜集,中南部的車友們可將罰單用數位相機照下寄致我的信箱!協會需要您的大力協助,罰單影本會使用於日後記者會之上,讓大家人人都成為車界糾察隊!聯絡電話:0939115348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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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22: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天晚上被條子欄......除了刁我的管子又在那指指點點

一下說燈怎麼這麼亮.....一下說煞車改這麼多東西又講避震器說幹嘛換這麼奇怪的東西!

反正我大道理都講過了........還是說: 反正你換的跟原廠不一樣

現在想到還是.............
把火(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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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4 11: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白鵝阿男仔
哈哈~~我覺得這個時候也有這個必要了!!!一定要讓政府知道我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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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4 15: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泰

一起連署吧~"~

我無法接受受這樣的舉法!!

說罰單幾百塊~"~結果是1800....比我的避震還貴!!

換避震器比沒戴安全帽罰更多更重>"<

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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