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查看: 330|回复: 9

出車禍撞了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5-16 20: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時間是發生在六月十六早上十二點左右,在新台五得來速附近, 我的時速約六十幾, 天色很暗又下大雨,經過有天橋路口時《往基隆方向》,一個路人甲突然從安全島中間衝出來,我趕緊向右靠,但是還是來不及撞上他了,我連人帶車又撞到停在右邊的一台轎車,全罩也撞掉,左鎖骨摔裂,其餘都是挫傷跟擦傷,被我撞的人比較嚴重,聽警察說他流了不少血,後來又在醫院聽到他骨頭被撞斷了,不知道他現在醒了沒,如果是這種情況,我要怎麼賠,雖然他不走天橋又闖紅燈,可是我是騎車的,依據台灣公正的法律,我知道我要賠償,只是我要怎麼陪,還是就是有沒有對我比較有利的部份   自己已經很雖撞到那個人,除了賠給他還要出錢修自己的車,我自己也搞到受傷,真的是很不甘心,超不爽的,怎麼會有人這麼白木。
发表于 2006-5-16 21: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醫藥費全額...慰問金...工作損失...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16 21: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巧 前陣子也撞了人 現在已經調解失敗 準備告上法院囉
你趕快去找警察幫你調看看有沒有監視錄影帶 然後去交通隊拿資料
看肇事的原因寫什麼  陪多少 看你怎麼跟他橋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16 21: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據台灣不公不義 , 吃平民百姓夠夠的法律 , 您應該可以不用負擔完全的過失刑則 , 原因是你自己已經超速在先 . 至於民事的部份可能會被求償 , 反正沒死人 , 醫藥費是免不了的 , 你得善用所有的保險來減輕損失 , 例如勞健保 , 第三責任險. . . . . .等等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16 21: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5月16號吧

6月份都還沒到.....=.=

這種事問

一水姐姐

這是他的專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16 21: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這點妳應該不用太擔心巴,怎麼說應該都是你對,因為對方是闖紅燈外加有天橋不走,依照交通法規,行

人再馬路方圓一百公尺內有天橋不走的,會被先開單再說,再者行人闖紅燈也會被開單,所以說妳就算會

怎樣,應該也只是民事上陪個錢或是找調解委員會調解,除非說妳超速,不然的話根本不用怕,而且之前

聽一個警官上過課,聽她說陸上的實白線有分兩種,一種是10公分寬的另一種是15公分寬的,如果那條路是

15公分寬的那你只好陪車主錢了,可是如果是10公分寬的,嘿嘿,妳可以找車主要錢,因為聽說10公分的實

白線是代表慢車道線(有錯的話請糾正),車主把車停再慢車道害你出車禍那是他得責任所以他得陪你

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17 00: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紅悍

別忘了法官的絕招~"應注意而未注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17 00: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三代水溝鵝

你現在要找的 是律師

一定要和解 (這是我老師說的 當時我同學是跟一輛機車相撞  他說  律師不一定會叫你做什麼 和解或訴訟 訴

訟當然對律師比較好 因為比較賺錢.... 但他跟我們說 因為我們是他的學生 所以會勸我們和解)

因為不和解 人家告上法院 一般都會提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弄不好會有前科......
 
所以要小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17 00: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議你 在作筆錄時不要說自己超速 因為他也無證據說妳超速 妳自己也要去驗傷  還有去申請車禍鑑定(自費3000元) 
     我今年一月份 也是撞到人  對方也是腳斷 對方橫越馬路 馬路中間是雙黃線 而雙黃線中間還有斜線 他又從兩台車中間出來  離紅綠燈還有68公尺 後來 調解時對方跟我要18萬不包含醫藥費 一附吃人的口氣 跟嘴臉          我開出七萬對方不接受 他 提出告訴  後來車禍鑑定出來我方 無肇事責任 肇事責任都是他的錯 他行人不能橫越有分向線的馬路      後來上第一次法院時我也提出告訴    第二次上法院後對方打電話來 希望我包個紅包過運(醫藥費跟紅包可以超過五萬) 但我方說紅包妳不能限制我多少  不過後來他沒打電話給我了 現在就等最後一次上法院 聽候判決(他在不打電話來和解 他連紅包都別想拿 我還要他賠我修的錢) 
    摩托車 撞到行人不一定都是摩托車的錯    
P.S 感謝我的舅舅幫我這件事 有個會法律的人 真好比較不會吃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17 09: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三代水溝鵝

那個路人的錯唷 有一次在我家這邊 有個路人闖馬路(離斑馬線約20公尺他不走)
被一台野郎撞上 後來是那個路人必須賠償野郎所有費用唷
現在法律是有保障 "路權"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1-5 14:45 , Processed in 0.06742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