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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汽車還是機車通通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沒有所謂機車與汽車不同的道理,通常改裝都是會被開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18條,被開第43還蠻少見的,總之還是申訴吧,不然這條的罰款真的是6000起跳,申訴的方向我想樓主可以著墨在製造噪音應該要有環保稽查員在場,才可以判定是否構成製造噪音,單憑員警的聽力就要認定構成製造噪音,實在是令人不服
我朋友說他有拍照,還有拿錄音筆錄音,不過沒有拿分貝計....不知道行不行
恩.... 他單子上是寫汽車駕駛人耶.... 怪怪的印象中之前立委"王X男"有發過公文說 不能隨意開單↓警察依規定是不能開單的 [純非有環保局人員在場用儀器測才能開]可能你的管真的是聲音太大.... 才會被開 另外 拍照、錄音筆只能證明你有改管並不能證明有到幾分貝所以....................去申訴吧
請問申述的過程有哪些阿~要注意啥嚜呢? 我朋友想去申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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