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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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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00: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警察開排氣管,上面違規事實寫變更排氣管,結果我簽完名,我拿了單子警察又說單子給他他少寫東西,結果我不想給他,結果警察說沒差我另一張補寫就好了,這樣警察是對的嗎?
发表于 2006-5-1 02: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三重呆呆呆...黑鵝

我記得 改排氣管 現在已經是不違法了 ~~~

這件事 已經吵很久了  之前 Z版也有討論過 你可以去找找  !!

而條文裡面它所提到的 原有規格 並不是限定 原廠規格

至於另外 噪音 的問題 警察也無法開單 因為 這是屬於環保署的問題

它沒有專業儀器 無法當場判別 是否為 噪音 !!!

建議 你在去多問問 搞不好 這是我 道聽塗說 的 !!

希望有幫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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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09: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三重呆呆呆...黑鵝
你是....星期六晚上在靠近南京東路承得路口被攔的那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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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22: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在4月30凌晨2點20在下金山後的7-11被開的,還有個被踢車來的RS也被開排氣管,警察摸他的管說這應該熄火沒1分鐘=.=警察真腦殘!
再問如果去申訴的時間罰單會過期?還是等申訴結果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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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22: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RK

警察開單理由不是噪音,而是他說不是原廠的,我問他那原廠的是怎樣?警察吱吱嗚嗚的就開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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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23: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三重呆呆呆...黑鵝

申訴的時間罰單是不會過期
因為要先繳錢才會給你申訴
還有你是被開哪一條
是第16條還是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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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00: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6條第一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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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 01: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三重呆呆呆...黑鵝

還好啦900而已
也不用驗車
我們家族29號晚上30號凌晨也有上楊金
有人被開第18條
要驗車耶
那天臨檢超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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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 10: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的政客真是越來越差了..只會"拼命!!!"剝奪小市名的錢..合法進口改裝品.裝上不合法....用意還真是明顯...現在又要拼命A錢了....以前的我被警察攔下來都會乖乖停下來跟警察聊個天..偶而被開開個未帶駕照.紅燈違規右轉..現在...我一值在掙扎要不要停下來還是跑給警察追...唉ˊ.ˋ..被開張驗車..絕對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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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 11: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藤原阿龍(技術極差)

不是都說所謂的合法改裝品是限於使用在競技場所,例如賽車場等等,並沒有說在市區使用是合法的阿,所以既然裝了在市區使用,被開單也沒有什麼好說的,我們能做的就是不要改省錢又不會被開單,既然還是要改,那就只能用良好的騎乘態度加上被攔下來良好的應答,來減少被開單的數量

警察臨檢衝過不停是最傻的事情,輕則被拍照超速開單,重則就是背警察開上多張罰單

既然都知道被開單吃不消,那就不要改裝不就好了,全車看起來都原廠的,警察看到你都只能對你笑笑,請你離開...........XD   (真的喜歡改,改引擎本體裡面不就好了,只要外觀看起來都很原廠....XD  記得這是某個Z板車友的名言@@  外觀看起來很原廠,實際上引擎內部改裝超過10萬,但是就是不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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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 17: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三重呆呆呆...黑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交通部90.10.25. 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
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者,究應移由環保機關處理,抑或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處罰乙案主旨:關於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者,究應移由環保機關處理,抑或仍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處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九十年九月十二日北市交三字第九0二三六八一四00號函。
二、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有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就其違反行為簡要「明確記載」於通知單違規事實欄內,故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員警應在其能明確認定違規事實後,方予以舉發,而非憑憶 測舉發,本案汽機車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者,由員警在違規現場予以認定處理,應無窒礙,故 本部九十年五月九日交路九十字第00四八二九號 函九十年四月三十日「研商車輛變更檢驗相關事宜」會議,方有紀錄七研商結論(二)共識,即有該 等情事之違規,由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罰,但對於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所產生噪音者等,非有儀器設 備無法認定,當於經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
三、故本案請貴局協調貴府警察局,爾後對於汽機車排氣管之舉發,請其以違規事實明確者(如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等),列為稽查取締之重點,依上開條例規定舉發處罰。對於疑似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其處理權責在於環保機關,相關執法問題,宜請協商貴府環保局主政研處。(交 通部90.10.25. 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


這是我查到的 ~~ 依照上述條例 改裝排氣管 是沒有違法的 !!

還有人也可以 說明一下嗎 ??  ~~~ 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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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 17: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4月就被開兩張600= =

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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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 20: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誰可以告訴我,要怎樣查車子有無罰單未繳!!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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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 21: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哪裡有
可以提供網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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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 21: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kin
回覆給:老漢爸爸

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

這裡有你們兩個想要的 ~~ 去看看吧 !! 希望有幫到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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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21: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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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 21: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要從車子來查罰單!那邊是從人來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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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4 01: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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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 20: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訴結果出爐了,答案是又祭出一堆罰責,還要在申訴要到地方法院,我只能說XXX的咧,今天去把900塊繳掉了!不想為了900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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