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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以後不能拿駕照去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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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30 12: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違規 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罰2.4萬

黃如萍/台北報導修法幅度堪稱近年之最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月起將正式實施,超速違規列為首要取締項目,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均適用。

超速車烏龜車 分級處分


高速公路交通違規也將首次採分級處分,違規罰鍰不再統一為三千元;其中超速分三級處罰,每個級距為廿公里,且大、小型車超速罰鍰亦不同,一旦超速超過四十公里,小型車罰五千元,大型車罰六千元。


行駛速度低於高速公路最低速限六十公里的烏龜車也要罰。以廿公里為級距,分兩級,時速低於四十公里罰四千元。

任意變換車道亦列為此次高速公路處罰的重點項目,警政署將違規態樣分為三種,一、在安全距離下變換車道但未顯示方向燈,罰三千元;二、變換車道時雖顯示方向燈,但未保持安全車距者罰四千元;三、變換車道時既未維持安全車距離又未顯示方向燈,罰六千元。


此外,用路人最易違規的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罰鍰也不再統一為三千元,小型車提高為四千元,大型車罰六千。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為避免爭議,七月起,員警以科學儀器採證取締超速,一般道路至少在一百公尺前,高快速道路則至少在三百公尺前,豎立明顯警示告知駕駛人。


違規一律繳費 不得易處

許多汽機車主或駕駛人不願繳納違規罰鍰,習慣拿駕照或牌照到監理所站辦理易處吊扣,這種情形尤以逕自取締的超速違規最多。


何國榮表示,七月新法上路後,交通違規罰鍰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替代,違規車主一律得乖乖掏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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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說呢.......我個人絕對支持這項方案........

发表于 2006-4-30 15: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亂世用重典~

現在馬路上這麼亂~這樣做才對麻~

那些哭夭說政府怎樣怎樣的~一定是平時愛不守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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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30 22: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變罰那麼重我是不反對阿!
但想想罰款都收那麼多
而現在每一條路都是坑坑洞洞不用超速就會摔死了!
真是討厭現在官員呢只會互相在那爆料而已!
也不會做點事!路真的一條比一條爛!(今天又差一點當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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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30 22: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沒錯....
違反了就是該罰~
但是也把馬路修"好"吧....
前幾天才因為雨天晚上沒看到坑洞就栽下去...
還好沒騎很快...後輪變形到氣灌不進去...直接換輪框.....真的很嘔....
好歹我也在那條路上繳了張超速罰單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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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30 23: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難騎到很平很順的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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