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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態嚴重了 以後要怎麼玩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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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0: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依據調查分析,大多數飆車族使用車輛,其車體、零件規格都是違法改裝,以提升車輛原有動力。另飆車車輛的零件損耗率高,且經常需要汰舊換新或提升車輛性能,自給予改裝車行及不法集團利用失竊車輛零件銷贓牟利商機。

因此針對私自改裝汽、機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警方已修法完成將提高罰鍰,將自今年七月一日實施。未來駕駛未經合法改裝車輛,罰鍰由現行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提高到兩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違規累犯者,一年內違反兩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兩次,再違反規定者即予吊銷牌照。
发表于 2006-4-24 00: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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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4 00: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沒辦法 台灣騎車的素養太差了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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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0: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這樣改裝店生意會不會大受影響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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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4 00: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PRIT

多少會吧~~

在警察眼裡 改裝=飆車族=暴力=引響民眾=會砍人=最後就被開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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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0: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從自己檢討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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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4 00: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也對 有時候我也騎蠻快的~~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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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1: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險我走休閒散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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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1: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來駕駛未經合法改裝車輛,罰鍰由現行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提高到兩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違規累犯者,一年內違反兩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兩次,再違反規定者即予吊銷牌照


那什麼是合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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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1: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 { opdetail(''turtle19860203'') }" 改抽SEVEN LIGHT的烏龜
像賓士德國改裝廠AMG改出來的就是原廠合法的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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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1: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還好我走低調骯髒風
改的東西人家看不到 傳動 缸頭 crab之類的
看到的還有理可爭
外加長久不洗車.....低調平凡到不行  >_<

有次條叔叔刁我雙避震
我給他看原廠mark  悻悻然的放我走
迅光排骨 + 天鵝避震 = 不開單
yes~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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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1: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改裝??
oh my god!!

TOM''S的大包跟鍛造鋁圈好貴....
偶只能用到仿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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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2: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只能說遲早的事情…
說不定這樣可以杜絕一些垃圾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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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2: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改抽SEVEN LIGHT的烏龜

那只是藉口 要杜絕改裝車
沒有所謂的合不合法 在台灣改裝就算犯法
所以只能默默承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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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3: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說了這麼多...

也要警察有在抓才有用阿.....

不然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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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3: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濫到不行的政策...

就為了那些社會中殺人放火的敗類...

而犧牲形象良好的人...

寧可錯殺~也不放過一個...

我就不信...就算沒有改裝...也不會有人不飆車

怎麼不把抓到違規的錢~拿去修補更好的路?更良好的社會福利?

我覺得改裝品驗證制度趕快上路才是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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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07: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o-do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只能治標
不能治本

有些死小孩要玩車
什麼法規也管不了他

騎原廠也可以飆
不要改裝也能飆
也能暴力=引響民眾=會砍人=最後還是被開單了

有速度就有危險
不超過限速還是會肇事

那些法規
只是在保障他們公家單位
每年收支平衡
政府多花錢
就多開點
老白性的罰單就能補回來

只有看個人的自由意識判斷
自己是否要違規輕重次數

相信Z族車友們可以改善玩車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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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10: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極東山道G3
現在的社會真的太亂了,而且,有看星期日的報導嗎~?小鬼滿18了沒駕照騎車,沒戴安全帽就算了,載著女朋友硬是衝臨檢站,把警察撞受傷,自己還吃官司,然後撞完自己還"犛田"真是不知好歹跟天高地厚....
要樹立良好風氣,還是得靠大家阿>"<
我開IMPREZA的時候我都會禮讓行人,或著先讓要過的人先過,雖然後面會有車覺得怎麼會讓他們過...就會一直逼我.沒辦法,我要以身做則,並不是開改裝車會騎改裝車的就是那種不守法的人..
而且當你禮讓的時候,雖然不認識他們..但是他們都會很好跟你回個禮或謝一下..其實還是不錯的.
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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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10: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邪燄*愛車首部曲-亮晶晶*
您好!我雖然不認識您。但我認同您的説法!簡單來説自由心證,必竟場地不多呀!
就舉例昨天来説,我看某地方的金卡納表演賽,就被―男一女警察驅趕。
不知道警察是刻意矮化賽車運動,還是知識不足! PS:那時也有一堆民衆被
驅趕。真的是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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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11: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就是沒體制又草草上路的法律..
憑什麼精品店賣的改裝品跟進口貨可以上架..算合法的
買來裝在車體上確變違法的..
要抽稅也不是這樣搞..就算抽了也被你們拿去歪哥
改裝就飆車?已經被劃上等號了..節哀

附帶一提:
看過某某雜誌有寫關於7月1日大執法
目前還在修憲中..
想知道的去7-11翻翻雜誌看看就知道了
封面是手畫的改裝汽車..忘記型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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