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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7月才開始抓....真奇怪..希望有能人大大幫忙探聽一下現在開始了嗎..若還沒有開始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在這過渡期規避一下這條罰責呢...PS:不是要教大家使壞喔,是讓你們再這段期間有時間改快去跟正一下(之前有類似這樣的文,有位跟交警熟的板友有解說過)
感謝各位車友關心及回答 ..我想要的答案也都知道了謝謝各位大力鼎助..相信 我這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這是一種警訊了 ...7月政府大取締 ..這次新聞不是報假的..望Z版 營運昌隆 Z板車友行車平安
小弟在於4月30日2點20分在楊金下金山的7-11!被開16條第1項第2款!900 =.=看來要申訴難嚕!只好乖乖繳了!警察都是白吃,只有看到速可達裝白鐵才懂得開!擋車跟汽車怕抓錯一樣,不敢抓!看到不是黑管都抓!看來我的白鐵管來噴黑加上磁力防燙蓋。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 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 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 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 並應沒入。有人申訴成功嗎?申訴要很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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