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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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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 20: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於12/19日下午在復興鄉跟1位車友(住三峽,但認識不久)一同在復興鄉東湖咖啡相遇(但曾經一同在復興鄉騎過車).當日下午卻發生了不幸又令人婉惜的事情. 當日我們在東湖咖啡相遇,在閒聊之後相約要去台3線騎車.在行經百吉派出所之後沒多久.他所騎乘的隼擦撞同向的轎車(標緻206新款).對方左邊後視鏡掉落.當時我跟在後頭.他立刻停車看發生啥ㄇ事情.結果與轎車車主在爭論時,我ㄉ朋友認為自己沒錯.完全是對方ㄉ錯於是便騎車走人.轎車車主見狀,心有不滿.當時我ㄝ原本想走.但警方已到達現場(因事故現場離百吉派出所只有3百多公尺)在警方要我協助查明真相,我跟著轎車車主以及警方到ㄌ派出所.在警網ㄉ圍捕之中,我朋友在大溪被攔截,跟著警車回到派出所. 在轎車車主ㄉ指認之下,確定是我朋友(肇事逃逸,警方說的)當時製作筆錄時,曾一度因為責任歸屬問題有意見.後來我朋友ㄉ爸媽來到派出所跟對方達成和解(和解內容不詳),但因為車子本身沒有任何ㄉ證明文件(車主ㄝ沒有)因為是遭通報上警網遭攔截,所以必須按照規定處理無法放車.必須提供相關資料才可以放行,當時,我曾拜託警方讓車主1天時間回去準備資料(理由是當日乃是週日,車行沒上班).但警方仍堅持要當日拿出車籍資料.在車主連資料(引擎號碼,車架號碼)都不知道ㄉ情形之下,警方終於開ㄌ紅單.理由是:行駛重型拼裝車輛於道路,予以扣車. 我當時想: 1 如果他當時立刻跟車主達成和解(金錢處理)ㄝ許事情就不會如此嚴重(車輛遭扣). 2如果買車ㄉ同時能跟車行索取有關車子ㄉ任何資料(零件進口報單,買賣契約書等等......)ㄝ許還可以說ㄉ過去. 3當時如果他順利逃逸,ㄝ許眾車友下次行經此路段時,條伯伯可能會加強取締重車吧 ! 以上是個人針對此事件所發表ㄉ淺見,ㄝ希望三峽的那位車友,能順利領回愛車.在此ㄝ希望各位車友騎車時要快樂出門,平安回家.因為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謝謝 !
发表于 2003-1-21 21: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1-發生事故不管有沒有牌照或是人員受傷都要停車處理好才走
不是自己認為沒錯就閃人,換成我是汽車駕駛我也不爽
2-既然連車子的車身號碼引勤號碼都不知道還買車?實在是不解?
買車的相關讓渡證明文件也沒開?台灣贓車?
3-只要車子沒有合法的牌照行照準備再多影印板文件是沒用的
至於正本的車輛"整台進口報單"也只是在警方扣車後經由法院判定取回,不過罰單照繳
4-農曆年快到了,最近又有春安演習
車子沒牌能不出門盡量不出門,萬一真的忍不住了路上請睜大眼睛
眼觀四面耳聽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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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 22: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對不起....沒有惡意.......
但是.............講真的............

是你朋友不長眼..............沒得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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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 10: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7-11看到的那台隼

不會就是你朋友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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